因组织性阻碍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对尹锡悦前总统逮捕令的执行而被起诉的朴钟俊前警卫处长,在二审中获得减刑。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尹成植)于28日对朴前处长的二审宣判,撤销了一审判处的四年监禁,改判为三年监禁。
他们因在去年1月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对尹前总统的内乱嫌疑进行调查时,动用警卫处的组织和人员非法阻止其进入官邸和执行逮捕令而被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赵恩锡)起诉。金前副处长还因接受尹前总统指示,删除三名被调查的军官的秘密电话信息而面临总统警卫法的指控。
二审法院与一审一致,认定他们的特公职执行阻碍罪全部成立。法庭指出,朴前处长“当时指挥了警卫处的整体措施,无法逃避引发物理冲突的责任”,并批评道:“作为高位公职者,充分意识到拒绝执行法院发出的逮捕令是违法的,仍然实施了犯罪。”
不过,法庭在二审过程中认可被告态度的改变作为减刑理由。此前在一审中否认指控的朴前处长和李前总部长,在二审中承认了所有公诉事实,仅对量刑不当提出异议。
法庭指出:“朴前处长似乎并没有积极意图与执行逮捕令的公务员发生物理冲突,去年1月提交了辞职信,自愿承认了作为最高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辞去了职务。”接着表示:“考虑到对因犯罪造成的严重社会混乱和冲突的责任,后期承认并反省的情况,认为一审的判刑过重,不当。”
相反,金前副处长的上诉被驳回,法庭认为:“他指示删除军官的秘密电话记录,在阻止逮捕令执行过程中发挥了最积极和强硬的角色,是组织抵抗的核心角色”,因此一审的重刑判决是合理的。
此前,特别检察组在结案辩论中对朴前处长和金前副处长分别请求判处七年监禁。朴前处长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只是想维护总统的意志,却未能体察到恢复民主宪政秩序的国民期望”,并表示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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