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调查机构’新闻 8个
-
检察院补充调查揭示张允基案件,补充调查权存废争议升级光州女高中生杀人案件的嫌疑人张允基事件,成为检察院补充调查权废除争议的象征性案例。这是因为在警方调查中未能获取的关键证据和调查信息泄露的疑云,经过检察院的补充调查和对警方不当行为的后续调查后相继浮出水面。 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全面废除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在国会讨论的背景下,“谁来制约警方的调查?”这一问题再次被提出。 张允基案件最初因其残酷的强奸犯罪而受到关注,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的失误调查和内部勾结的疑云再次浮出水面。由此,支持检察院补充调查必要性的声音与反对将个别案件扩大解读为制度整体问题的反驳同时出现,使得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讨论面临考验。 检察院补充调查揭示的“初步调查漏洞” 争议的起点在于,张允基的性犯罪目的所需的核心证据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未能得到妥善获取。 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过程中,确认了张允基的性犯罪目的的相关情节,并且在管理成人玩偶(真实娃娃)和疑似用于绑缚的电缆扎带、作案使用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等主要证据物品的过程中,出现了多个疑问。 尤其是现任警员的张允基的父亲在警方搜查前进入公寓,销毁了真实娃娃和手机的情节被确认,同时也有疑问提出,负责案件的警员向其父亲传达了调查情况。警方在对张允基车辆的搜查过程中,因涉嫌毁灭证据的电缆扎带而紧急逮捕了调查组长,并申请了拘留令。 光州地检为查明警方公职秘密泄露和证据毁灭、教唆证据毁灭的嫌疑,开始对光州光山区警署等进行搜查,并展开直接调查。警方厅也组建了国家调查本部特别调查组,着手进行真相查明。 法律界对此事件的评价是,这不仅是个别警员的不当行为,而是展示了外部对警方调查的监督机制如何运作的案例。张允基案件中提出的多个疑问在检察院补充调查和后续调查过程中相继浮出水面,这一点值得关注。 该事件也引发了对检察改革讨论的思考,认为在当前由警方行使初步调查权的体制下,仍需有重新确认调查过程中遗漏的事实和证据的机制。 然而,国会正在讨论废除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强化以警方为中心的调查体系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检察院补充调查过程中暴露出警方调查漏洞的事件与此同一时间发生,法律界内外普遍认为该事件可能会影响制度改革的讨论。 “仅依靠警方是否足够”...检察改革的悖论 争议的核心在于张允基案件本身,而是该事件对检察与警方的调查权分配讨论所具有的意义。 法律界普遍认为此次事件再次显示了对警方调查的外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即使警方负责初步调查,检察官也应当重新确认和补充遗漏的事实和证据,以揭示实质真相。 检察院内部也持续有批评声音,认为仅凭警方的调查记录来判断是否起诉存在局限性。尤其在性犯罪案件中,物证的重要性不如受害者与嫌疑人证言的可信度,因此检察官有必要直接调查案件当事人并确认额外证据。 一线检察官表示,通过补充调查揭示了在警方阶段未能确认的事实,从而救助了冤屈的嫌疑人或补强了不足的证据的案例并不少。张允基案件同样因补充调查和后续调查揭示了警方未能获取的关键情节和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而成为这一逻辑的依据。 法律界认为,警方组织也不能例外于制衡与平衡的原则。今年初,釜山发生的前现职警员与地方律师事务所人员交换调查信息的所谓“釜山贿赂警方”事件被揭发。当时检察院判断确认了警方与地方法律界的勾结结构,这显示出警方组织内部的不当行为可能并非个别人的偏差。 因此,检察院坚持认为需要对警方调查进行再验证的补充调查功能。最近,大检察厅也汇总了全国检察官的意见,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担忧传达给法务部。一线检察官表示,全面废除补充调查权将使得警方即使不执行补充调查要求,也难以有效进行控制,同时,警方职务排除与更换的要求规定也较现行有所退步。 然而,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应谨慎将此事件直接与补充调查权的保留逻辑联系起来。部分刑法学界人士认为,优先应加强对个别警员偏差的监察与内部控制机制,而非将其普遍化为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问题。 警方厅在此次事件后,已着手改善警方亲属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加强禁止案件咨询制度和防止调查信息泄露的对策,并表示如查明不当行为,将严肃处理,不论是否与刑事处罚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检察改革的民主社会律师团(民变)内部也对全面废除补充调查权持谨慎态度。在最近对会员的意见调查中,认为应全面或部分保留补充调查权的回应多于全面废除的意见,而即使废除,也应提高补充调查要求制度的有效性,这一意见占据了较高比例。这显示出法律界普遍存在对警方调查的司法控制机制的必要性认识。 张允基案件不仅是一起残酷的强奸犯罪,更是对我们刑事司法体系如何验证和控制调查方式的再思考。检察补充调查权的争论也不仅是检察院与警方之间哪个机构应赋予更多权力的问题,而是关于谁来制约调查机构以及如何确认实质真相的问题。随着国会刑事诉讼法修正讨论的持续,该事件预计将对检察改革争论产生不小的影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8 02:00:00 -
国民权益委员会主席郑日延:关于选举委员会的直接合同疑虑,目前无能为力郑日延国民权益委员会主席在1日表示,针对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涉嫌违反国家合同法,主要通过直接合同签订的疑虑,表示“目前国民权益委员会无能为力”,并称“我们正在观察事态发展”。郑主席在当天下午首尔一家餐厅举行的记者见面会上表示:“国民力量党议员朱镇宇关于选举委员会直接合同的举报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但他同时指出:“目前国民权益委员会在选举委员会相关事务上实际上没有合适的手段。”他解释说,由于选举委员会是宪法机构,调查存在局限性。早在上月25日,朱镇宇议员向国民权益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选举委员会与民间商人勾结的腐败举报。他在当时的记者会上表示:“对选举委员会过去五年的2665项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发现82.1%为直接合同”,并称“以‘安全’为理由,九成合同未进行竞争性招标,直接与特定公司交易。”郑主席指出:“根据反腐败权益委员会法,我们在进行实态调查时受到许多限制。”他举例说:“例如,当审计院开始审计或(调查机构)开始调查时,国民权益委员会将无法进行调查。”根据反腐败权益委员会法,国民权益委员会在收到腐败举报时,可以要求公共机构提交资料并进行实态调查。然而,对于审计院已开始审计的事项,国民权益委员会无法进行单独调查或听取证言。审计院在24日已对选举委员会启动了一项审计,表示将关注选举委员会的直接合同问题。郑主席还透露,旨在增强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权限的反腐败权益委员会法修正案已于前一天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并将提交国会。该修正案规定,若公共机构,包括选举委员会,未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响应国民权益委员会的资料提交要求,将对该机构负责人处以不超过100万元的罚款。郑主席表示:“考虑到公众对国民权益委员会的期待,若能赋予国民权益委员会更多的调查权将是好的”,并补充道:“我们希望的调查权是相当多的。”但他同时强调:“是否应赋予国民权益委员会这样的权力,需要形成公众的共识。”此外,针对实施十年的反腐败法修正,郑主席表示:“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存在许多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指责,我们正在听取各界意见”,并表示“整理后将很快发布。”与此同时,国民权益委员会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于2日至3日在首尔中区乐天酒店举办“韩-UNDP国际反腐败论坛”。在此次论坛上,双方将讨论过去十年推动的反腐败技术支持项目的成果及未来可持续的反腐败战略与治理。国民权益委员会通过反腐败技术支持项目,已向14个国家分享了反腐败制度与系统,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综合清廉度评估、腐败影响评估、数字化腐败与公益举报处理系统、腐败举报者保护与补偿制度等。此次论坛将有17个国家参与。此外,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世界银行(WB)等国际机构及政府、学术界、市民团体和私营企业的反腐败专家也将出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2 02:44:00 -
科学鉴定为何在法庭外徘徊"国科院鉴定结果已出"。法治新闻报道中,这句话常常出现。无论是谋杀案件、工业事故还是医疗事故,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的鉴定结果都是调查的重要转折点。DNA、数字取证和闭路电视(CCTV)分析如今已成为比口供更有力的证据。然而,我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作为国家机构的国科院虽然熟悉,但为何在法庭上鲜见民间科学鉴定机构或法医学专家热烈争辩的场景?不久前,我与法务法人(有限)智平的顾问尹外出进行了交流,他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于司法制度。他曾在警察任职期间推动国内剖析制度的引入,是一位科学鉴定专家。他在数十年的重大犯罪现场工作中得出的结论令人意外:科学鉴定要进一步发展,实质上需要公判中心主义的真正落实,而不仅仅是增加设备。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旨在实现公判中心主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是警察和检察机关调查阶段所形成的记录和结果对审判产生重大影响。相比之下,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法庭是证据竞争的舞台。检察官提交的DNA鉴定或取证结果可以通过辩护律师的专家进行反驳,法医学家和科学鉴定专家在法庭上发表意见。最终,差异在于“需求”。要让专家成长,必须有寻找专家的市场。只有在审判中积极利用专家意见的结构下,法医学家、数字取证专家和医疗鉴定专家才能成为职业,研究所和企业也会随之产生。尹顾问强调:“需求必须创造,供给才能跟上”。由于缺乏需求,人才也难以聚集。尹顾问以法医学家为例,面对尸体并通过尸检揭示死因的工作,身心负担极大。然而,如果拥有医生执照的法医学家所获得的待遇远低于普通临床医生,谁会愿意选择法医学呢?他指出,在仅靠使命感支撑的结构中,人才难以积累。当然,公判中心主义并非万能。专家鉴定的增加会延长审判时间并增加费用,法官和法院人力的扩充也必须跟上。当前结构的高效性也不容忽视。尽管如此,仍然有收获。国家提出的证据由民间专家再次验证,并在法庭上公开争论的结构,更有可能接近实质真相。最重要的是,冤屈者有更多机会证明自己的无辜。刑事司法的目的并非快速结束案件,而是达到正确的结论。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过程并不仅限于司法程序。医疗鉴定、数字取证、法医学和事故重建等民间科学鉴定市场的扩大,将增加专业人才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意味着法律界的变化可以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技术竞争力。制度在推动产业发展。我国的科学鉴定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现在需要的不是仅仅增强国家机构的能力,而是扩展到民间的专业生态系统。一个国家与民间专家共同验证证据的国家,远比只有国科院强大的国家拥有更成熟的司法系统。公判中心主义不仅仅是改变审判程序的口号。它是减少冤屈、培养专家、拓宽科学鉴定基础的制度基础。科学鉴定的下一个阶段应在更激烈的法庭上开始,而非仅仅依赖更多的设备。
2026-07-01 15:08:00 -
调查组就赵成炫入案及阻碍逮捕展开公开冲突12·3紧急戒严相关的残余案件正在进行调查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与内乱特别检察组发生了公开冲突。国民力量议员对尹锡悦前总统阻碍逮捕的疑虑再调查及赵成炫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团长入案的问题上,双方各自做出了不同的判断。特检之间就调查记录和处理的适当性进行争论的情况十分罕见。 30日,法律界消息称,权昌永第二次综合特检组在前一天的例行简报中表示,国民力量的娜景元议员以及金基汉、权永镇、尹相铉议员被列为特定公职执行妨碍罪的嫌疑人。这些人在尹前总统逮捕令执行时,积极通过社交媒体和媒体采访等方式主张高官犯罪调查处(公处)调查和逮捕令执行的不当性,涉嫌主导阻碍逮捕。 争议源于权昌永特检组在简报中公开质疑内乱特检的既有处理。权永彬特检副组长表示,内乱特检在收到国家调查本部对娜议员等的控告案件移交后,未能进行适当调查便驳回终结。权副组长指出:“内乱特检未进行的事情,为什么综合特检要去做,可能会引发疑问,因此我想说明一下,关键是内乱特检根本没有进行调查。” 内乱特检组立即进行了反驳。赵恩石内乱特检组当天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关于国民力量议员阻碍尹前总统逮捕的案件,‘内乱特检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内乱特检组解释称,他们在执行尹前总统逮捕令时,已对公处等调查人员现场拍摄的所有执法记录仪视频、媒体及现场直播的YouTube视频,以及参与逮捕的多名警察的证言进行了审查和分析,并依法作出了处理。此前,内乱特检组曾对娜议员等的控告案件进行了审查,但认为未能证明嫌疑,因此作出了驳回处理。 综合特检组同日再次发表声明,强调再调查的必要性。综合特检组表示:“内乱特检2025年第13号驳回案件记录中,没有可以确认内乱特检是否进行追加调查的资料。”并指出,在分析现有首尔市警察局的调查记录和各类证据后,认为有必要重新启动调查,因此对4名国会议员进行了入案调查。接着表示:“与此相关的内乱特检的立场与综合特检的再调查无关。” 双方的冲突在赵前团长入案问题上也持续。综合特检组表示,确认赵前团长在紧急戒严期间向李振宇前防卫司令下达了国会出动指令及“要把国会议员拖出来”的指示,因此以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罪入案。 内乱特检组对此也发布了参考资料,详细说明了既有不入案判断的依据。内乱特检组认为,赵前团长对李前司令的“要把国会议员拖出来”的指示反应消极,最终拒绝了违宪和违法的指示。此外,指示驻守在西江大桥附近的部队不要越过西江大桥,认为他在短时间内自行消除了自己造成的违法状态。 内乱特检组强调,赵前团长的行为可以被评估为对违宪和违法的紧急戒严的早期终止做出了决定性贡献。与其他完全遵循违法指示的指挥官相比,赵前团长的行为和公平性等因素被考虑在内,因此作出了不入案处理。 内乱特检组还主张,综合特检组作为入案依据所引用的事实并不是新内容。这些内容在检察特别调查本部和内乱特检调查期间已被确认,并在宪法法院尹前总统弹劾审判及尹前总统内乱首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反复确认。内乱特检组表示,相关调查和处理过程已与检察特搜本部和军方调查机构共享,军方对赵前团长的处理也是基于这一调查结果。 法律界解读认为,综合特检组对内乱特检的案件处理和法律判断进行连续重新审查,导致特检之间的冲突浮出水面。在阻碍逮捕案件中,调查的充分性和记录确认是否为争议焦点,而在赵前团长案件中,指示传达行为和后续指示拒绝行为的评估则是关键。 综合特检组还对除阻碍逮捕疑虑外,作为内乱相关调查和审判中内部举报者的洪章元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和郭钟根前陆军特种战司令等人进行了入案调查。紧急戒严的实质性结束时间也被认为是尹前总统弹劾提案在国会通过的时点,这与内乱特检的既有判断存在差异。 调查机构内部判断差异公开争论,可能会对未来相关审判和残余案件调查产生影响。然而,综合特检组表示,他们已重新分析现有记录和证据,并在必要范围内展开再调查,而内乱特检组则坚持认为已经过充分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处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05:24:00 -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对中大犯罪调查厅实施细则提出修改意见,称其损害独立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对中大犯罪调查厅法实施细则的制定表示担忧,认为该细则可能损害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独立性和调查的公正性及保密性,并已向政府提交了修改意见。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检察官罗兴燮在30日的例行简报中表示,"我们于前一天向行政安全部中大犯罪调查厅设立支持小组提交了关于实施细则第12条的修改意见"。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所提出的问题条款是,其他调查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犯罪,原则上需通报给中大犯罪调查厅厅长。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认为,如果该条款实施,正在调查的公职人员犯罪案件信息将被统一传递给隶属于行政安全部部长的中大犯罪调查厅,这将损害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所保障的独立性。 罗检察官指出,"通过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指挥线,总统、总理、国家情报院院长、行政安全部部长等可能得知自身的犯罪信息,这与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独立于总统和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的法律目的相悖"。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还担心调查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可能受到侵犯。根据中大犯罪调查厅法,除了职权滥用罪的单独案件外,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调查的大部分案件与中大犯罪调查厅的调查对象重叠,因此几乎所有案件都将需要通报给中大犯罪调查厅。 此外,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指出,该实施细则与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优先调查权的目的也不符。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在现行制度下拥有请求其他调查机构移交案件的优先调查权,但按照实施细则,中大犯罪调查厅将首先知晓案件,从而可能导致该制度目的的淡化。同时,两个机构之间相互通报案件的结构可能导致重复调查和调查机构之间的混乱。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认为,如果中大犯罪调查厅需要确认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案件,可以行使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通报请求权",因此应将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案件排除在通报对象之外。同时,若中大犯罪调查厅通报其所属公务员的犯罪案件,也可能损害调查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因此也应予以排除。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00:36:00 -
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吴东云强调修订公职处法的紧迫性吴东云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再次强调了修订公职处法的必要性。他指出,组织和人员不足以及相关犯罪调查权的限制,可能导致调查延误。 吴东云处长在15日于政府果川大厦举行的就任两周年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为了继续进行人民所期望的无禁区调查,现行公职处法的修订是必不可少的。” 他进一步指出:“现在公职处正处于超越简单安置,成为引领韩国司法公正的制度性完成的关键时刻。”他表示:“法律的修订并不是为了扩大机构的权力,而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社会各个角落的恶势力。” 在问答环节中,吴处长具体阐述了修订公职处法的必要性。他指出:“公职处的组织规模太小,难以有效制衡权力滥用和根除高位公职者的腐败。” 他还提到:“调查中存在许多妨碍条款,”并将相关犯罪调查权的限制视为主要问题。吴处长解释道:“特检法或一般法承认相关犯罪的调查权,但公职处法则在高位公职者未涉及的案件上受到法律限制。”他补充道:“在贿赂案件中,必须调查贿赂者如何利用公司资金进行贿赂,但由于调查权的限制,调查受到阻碍。” 他强调,除了扩大组织本身外,还需要法律和制度上的补充,以使公职处能够正确行使其原有的调查权。他补充道:“必须纠正公职处无法正常运作的权能限制,并在制度上给予支持,以发挥调查权。” 吴处长还指出了检察院与公职处之间补充调查程序的空白。他提到,关于审计院干部贿赂案件等,存在立法空白,导致检察院与公职处之间的补充调查责任不明确。 他表示:“刑事程序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程序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可能会导致合法程序的违反。”他建议:“需要单独的规定,允许检察院直接进行补充调查,或要求公职处检察官进行补充调查。” 他指出:“检察院与公职处检察官之间的调查协作出现了一些问题,案件因此延误。”他呼吁立法机构迅速进行补充立法。 关于法律扭曲罪案件的处理方向,吴处长表示,原则上仅涉及法律扭曲罪的案件将移交给国家调查本部。然而,他解释说,涉及法律扭曲罪与职权滥用、职务怠忽的案件可以成为公职处的调查对象。 他表示:“如果仅涉及法律扭曲罪,原则上将移交给国数本;而与职权滥用或职务怠忽一起被控的案件则视为公职处的调查对象。” 关于赵熙大法官的控告案件,他表示:“基本上认为法律扭曲罪是问题,职务怠忽是预备性控告。”他补充说:“需要统一解决,因此最近将其移交给国数本。” 吴处长警惕法律扭曲罪控告的滥用可能导致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萎缩。他表示:“需要防止法律扭曲罪的滥用导致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萎缩。”他强调:“在给予当事人提交材料的机会后,如果未提交材料,应迅速结束调查,以营造一个能够安心工作的氛围。” 关于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的设立等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吴处长强调了公职处的独立角色。他表示:“即使设立了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公职处作为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机构的初衷依然存在。” 他指出:“公职处拥有对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及警务人员的起诉权。”他强调:“即使检察院和调查机构进行改革,依然有责任在保持政治中立的同时制衡权力滥用。” 对于公职处是否也存在与检察院相同的权力滥用担忧,吴处长回应:“公职处仅调查高位公职者犯罪,且仅针对特定犯罪。”他表示:“权力滥用的问题并未特别发生。” 他还补充道:“公职处是以政治中立为宗旨的机构,将按照设立的初衷履行职责。” 吴处长将过去一年间的主要成就列为12·3内乱案件的调查、全州地方法院法官贿赂案件的起诉以及警务人员贿赂案件的重刑判决等。 他表示:“过去一年是自12·3内乱案件调查结束后,紧张而忙碌的时光。”他指出:“在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基础上,取得了最近动摇司法信任的全州地方法院法官贿赂案件的起诉和警务人员贿赂案件的重刑判决等成就。” 关于内乱调查,他表示:“我认为公职处证明了其在我们政府组织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机构。” 他提到,尹锡悦前总统一审中公职处的调查权和逮捕令的合法性得到了认可。吴处长表示:“尽管调查权、管辖权和逮捕令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但法院认可了其合法性。”他表示:“公职处在合法程序下履行调查机构的角色,感到自豪。” 关于6·3地方选举的投票权侵犯疑虑,他表示:“正在关注合并调查组的调查,公职处也已接收该案件。”他指出:“由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政务职务公务员是公职处的调查对象,因此正在审查是否构成犯罪。” 吴处长补充道:“我们正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指示相关的问题。”
2026-06-15 20:45:00 -
地方选举结束后检察改革重启…补充调查权成最大争议随着6月3日地方选举的结束,政府和执政党推迟的检察改革后续立法预计将正式启动。国务总理办公室下属的检察改革推进团计划在本月公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而检察补充调查权的存废成为检察改革第二阶段的最大争议点。 4日,法律界消息称,检察改革推进团计划在本月内发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考虑到地方选举和即将于8月举行的共同民主党大会,原本推迟的检察改革讨论预计将重新加速。 目前,最大的争议点是检察的补充调查权。检察机关担心,如果补充调查权被废止,警方等第一调查机构移交的案件将只能在没有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判断是否起诉,这可能导致案件处理延迟和调查空白。大检察厅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至4月,检察处置的案件中有45.6%经过了补充调查,强调了维持该制度的必要性。 而执政党内的强硬派则主张,补充调查权也是检察调查权的延续,为了实现调查与起诉分离的原则,必须废止补充调查权。他们认为,若允许检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未来可能再次扩大其权力。 虽然补充调查权的替代方案——补充调查权也被提及,但争议不少。补充调查权更接近于行政调查的概念,在审判过程中难以被认可为证据能力,并且在保障被告的辩护权方面,如拒绝作证权和律师参与等方面也存在局限性。 法律事务所华宇在当天发布的《6·3地方选举结果对企业监管环境的展望》报告中,将补充调查权的存废视为检察改革的核心变量。华宇分析称:“公诉厅检察官的补充调查(要求)权问题将成为检察改革实质性成败的最大争议。” 检察改革第二阶段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体制的转型讨论也预计将活跃。正在准备于10月成立的重大犯罪调查厅将负责腐败、经济、国防工业、毒品、内乱外患、网络犯罪等六大重大犯罪的调查。因此,检察机关负责的证券、金融、公平交易、企业犯罪的许多调查也可能会转交给重大犯罪调查厅。 华宇指出,企业应关注的是调查机构的多元化,而非检察权的缩小。报告预测,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体制成立后,警方和特别司法警察的加入将使企业面临多个调查机构的应对环境。 执政党推动的所谓“操控起诉特别检察法”的讨论也可能在地方选举后重新启动。民主党在4月提出了特别检察法案,旨在查明在尹锡悦政府时期检察机关、国家情报院、审计院的操控调查和操控起诉的疑虑。该法案中规定特别检察官可以决定移交案件的公诉维持与否,引发了在野党关于“自我免责”的争议。 与检察改革一起,企业监管立法也被视为下半年定期国会的主要课题。华宇指出,平台法的制定和专属举报权的废止将成为公平交易领域的核心变量。报告指出,平台法将包含对大型平台经营者优待自家商品、捆绑销售、要求最惠待遇等行为的监管,外卖应用的手续费上限制订讨论也可能被纳入其中。 专属举报权的废止同样引起企业的关注。华宇预测,公平交易案件的刑事化可能加速,并提及未经过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直接公诉和地方自治团体的举报权扩大的可能性。 在劳动领域,延长退休年龄至65岁和退休养老金的强制化被视为主要立法课题。华宇预计:“政府和执政党很可能推动延长退休年龄、扩大劳动法适用范围和退休养老金的强制化。”尤其是在“黄袋法”实施后,关于原承包商的责任和集体谈判范围的争议也可能增加。 法律界认为,下半年定期国会将成为检察改革和监管立法的分水岭。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补充调查权争议开始,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体制转型、平台法、专属举报权废止、劳动立法等将接连讨论,企业的司法与监管风险应对将变得更加重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5 00:30:00 -
币安:92.7%调查员认为交易所合作至关重要随着虚拟资产犯罪的快速复杂化,调查环境也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利用多钱包进行资金分散、基于人工智能的诈骗、跨境资金流动等使得传统金融犯罪应对方式面临挑战。根据币安对现职调查员的调查,92.7%的受访者认为在调查过程中与交易所的合作非常必要。通过交易所合作,调查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反应是最受期待的效果。最近,虚拟资产犯罪从简单的黑客攻击或洗钱扩展到结合技术和心理的复杂犯罪。由于区块链的交易记录公开但用户身份识别受限,导致难以锁定嫌疑人和追踪资金。因此,交易所在调查过程中被视为关键基础设施。交易所拥有用户实名验证信息、交易记录和访问记录,在追踪资金流动、锁定嫌疑人和冻结资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如果不能迅速冻结犯罪收益,资金可能会分散到多个钱包和海外交易所,回收难度加大,初期反应速度成为关键因素。犯罪类型也在快速变化。调查显示,利用多钱包进行资金分散和隐藏占31.7%,利用AI和深度伪造技术的投资诈骗占26.8%,结合浪漫骗局的资金盗窃占22.0%,利用稳定币的非法外汇交易占19.5%。在调查过程中,最有用的信息是基于用户身份验证的数据43.9%,交易所内资产冻结措施31.7%,访问IP和设备日志24.4%。仅靠交易记录难以锁定嫌疑人,必须结合实名数据和即时资产控制才能有效应对。然而,由于虚拟资产犯罪常跨国界,单一国家的应对存在局限。各国监管体系不同,调查权限有限,如何建立国际合作和数据共享结构成为主要课题。同时,调查机构需要提升数字资产追踪能力和增加专业人员。全球交易所正在扩大与调查机构的合作范围,并通过教育和技术支持增强应对能力。随着犯罪手法的复杂化,应对体系也将演变为技术与合作相结合的形式。币安调查专员金民在表示:“虚拟资产犯罪技术发展迅速,跨国进行,调查机构与交易所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币安将利用其世界领先的AML和KYC系统及调查应对能力,与各国司法机构合作,助力构建更安全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30 23:59:18
-
检察院补充调查揭示张允基案件,补充调查权存废争议升级光州女高中生杀人案件的嫌疑人张允基事件,成为检察院补充调查权废除争议的象征性案例。这是因为在警方调查中未能获取的关键证据和调查信息泄露的疑云,经过检察院的补充调查和对警方不当行为的后续调查后相继浮出水面。 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全面废除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在国会讨论的背景下,“谁来制约警方的调查?”这一问题再次被提出。 张允基案件最初因其残酷的强奸犯罪而受到关注,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的失误调查和内部勾结的疑云再次浮出水面。由此,支持检察院补充调查必要性的声音与反对将个别案件扩大解读为制度整体问题的反驳同时出现,使得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讨论面临考验。 检察院补充调查揭示的“初步调查漏洞” 争议的起点在于,张允基的性犯罪目的所需的核心证据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未能得到妥善获取。 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过程中,确认了张允基的性犯罪目的的相关情节,并且在管理成人玩偶(真实娃娃)和疑似用于绑缚的电缆扎带、作案使用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等主要证据物品的过程中,出现了多个疑问。 尤其是现任警员的张允基的父亲在警方搜查前进入公寓,销毁了真实娃娃和手机的情节被确认,同时也有疑问提出,负责案件的警员向其父亲传达了调查情况。警方在对张允基车辆的搜查过程中,因涉嫌毁灭证据的电缆扎带而紧急逮捕了调查组长,并申请了拘留令。 光州地检为查明警方公职秘密泄露和证据毁灭、教唆证据毁灭的嫌疑,开始对光州光山区警署等进行搜查,并展开直接调查。警方厅也组建了国家调查本部特别调查组,着手进行真相查明。 法律界对此事件的评价是,这不仅是个别警员的不当行为,而是展示了外部对警方调查的监督机制如何运作的案例。张允基案件中提出的多个疑问在检察院补充调查和后续调查过程中相继浮出水面,这一点值得关注。 该事件也引发了对检察改革讨论的思考,认为在当前由警方行使初步调查权的体制下,仍需有重新确认调查过程中遗漏的事实和证据的机制。 然而,国会正在讨论废除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强化以警方为中心的调查体系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检察院补充调查过程中暴露出警方调查漏洞的事件与此同一时间发生,法律界内外普遍认为该事件可能会影响制度改革的讨论。 “仅依靠警方是否足够”...检察改革的悖论 争议的核心在于张允基案件本身,而是该事件对检察与警方的调查权分配讨论所具有的意义。 法律界普遍认为此次事件再次显示了对警方调查的外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即使警方负责初步调查,检察官也应当重新确认和补充遗漏的事实和证据,以揭示实质真相。 检察院内部也持续有批评声音,认为仅凭警方的调查记录来判断是否起诉存在局限性。尤其在性犯罪案件中,物证的重要性不如受害者与嫌疑人证言的可信度,因此检察官有必要直接调查案件当事人并确认额外证据。 一线检察官表示,通过补充调查揭示了在警方阶段未能确认的事实,从而救助了冤屈的嫌疑人或补强了不足的证据的案例并不少。张允基案件同样因补充调查和后续调查揭示了警方未能获取的关键情节和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而成为这一逻辑的依据。 法律界认为,警方组织也不能例外于制衡与平衡的原则。今年初,釜山发生的前现职警员与地方律师事务所人员交换调查信息的所谓“釜山贿赂警方”事件被揭发。当时检察院判断确认了警方与地方法律界的勾结结构,这显示出警方组织内部的不当行为可能并非个别人的偏差。 因此,检察院坚持认为需要对警方调查进行再验证的补充调查功能。最近,大检察厅也汇总了全国检察官的意见,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担忧传达给法务部。一线检察官表示,全面废除补充调查权将使得警方即使不执行补充调查要求,也难以有效进行控制,同时,警方职务排除与更换的要求规定也较现行有所退步。 然而,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应谨慎将此事件直接与补充调查权的保留逻辑联系起来。部分刑法学界人士认为,优先应加强对个别警员偏差的监察与内部控制机制,而非将其普遍化为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问题。 警方厅在此次事件后,已着手改善警方亲属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加强禁止案件咨询制度和防止调查信息泄露的对策,并表示如查明不当行为,将严肃处理,不论是否与刑事处罚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检察改革的民主社会律师团(民变)内部也对全面废除补充调查权持谨慎态度。在最近对会员的意见调查中,认为应全面或部分保留补充调查权的回应多于全面废除的意见,而即使废除,也应提高补充调查要求制度的有效性,这一意见占据了较高比例。这显示出法律界普遍存在对警方调查的司法控制机制的必要性认识。 张允基案件不仅是一起残酷的强奸犯罪,更是对我们刑事司法体系如何验证和控制调查方式的再思考。检察补充调查权的争论也不仅是检察院与警方之间哪个机构应赋予更多权力的问题,而是关于谁来制约调查机构以及如何确认实质真相的问题。随着国会刑事诉讼法修正讨论的持续,该事件预计将对检察改革争论产生不小的影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8 02:00:00 -
国民权益委员会主席郑日延:关于选举委员会的直接合同疑虑,目前无能为力郑日延国民权益委员会主席在1日表示,针对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涉嫌违反国家合同法,主要通过直接合同签订的疑虑,表示“目前国民权益委员会无能为力”,并称“我们正在观察事态发展”。郑主席在当天下午首尔一家餐厅举行的记者见面会上表示:“国民力量党议员朱镇宇关于选举委员会直接合同的举报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但他同时指出:“目前国民权益委员会在选举委员会相关事务上实际上没有合适的手段。”他解释说,由于选举委员会是宪法机构,调查存在局限性。早在上月25日,朱镇宇议员向国民权益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选举委员会与民间商人勾结的腐败举报。他在当时的记者会上表示:“对选举委员会过去五年的2665项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发现82.1%为直接合同”,并称“以‘安全’为理由,九成合同未进行竞争性招标,直接与特定公司交易。”郑主席指出:“根据反腐败权益委员会法,我们在进行实态调查时受到许多限制。”他举例说:“例如,当审计院开始审计或(调查机构)开始调查时,国民权益委员会将无法进行调查。”根据反腐败权益委员会法,国民权益委员会在收到腐败举报时,可以要求公共机构提交资料并进行实态调查。然而,对于审计院已开始审计的事项,国民权益委员会无法进行单独调查或听取证言。审计院在24日已对选举委员会启动了一项审计,表示将关注选举委员会的直接合同问题。郑主席还透露,旨在增强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权限的反腐败权益委员会法修正案已于前一天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并将提交国会。该修正案规定,若公共机构,包括选举委员会,未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响应国民权益委员会的资料提交要求,将对该机构负责人处以不超过100万元的罚款。郑主席表示:“考虑到公众对国民权益委员会的期待,若能赋予国民权益委员会更多的调查权将是好的”,并补充道:“我们希望的调查权是相当多的。”但他同时强调:“是否应赋予国民权益委员会这样的权力,需要形成公众的共识。”此外,针对实施十年的反腐败法修正,郑主席表示:“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存在许多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指责,我们正在听取各界意见”,并表示“整理后将很快发布。”与此同时,国民权益委员会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于2日至3日在首尔中区乐天酒店举办“韩-UNDP国际反腐败论坛”。在此次论坛上,双方将讨论过去十年推动的反腐败技术支持项目的成果及未来可持续的反腐败战略与治理。国民权益委员会通过反腐败技术支持项目,已向14个国家分享了反腐败制度与系统,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综合清廉度评估、腐败影响评估、数字化腐败与公益举报处理系统、腐败举报者保护与补偿制度等。此次论坛将有17个国家参与。此外,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世界银行(WB)等国际机构及政府、学术界、市民团体和私营企业的反腐败专家也将出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2 02:44:00 -
科学鉴定为何在法庭外徘徊"国科院鉴定结果已出"。法治新闻报道中,这句话常常出现。无论是谋杀案件、工业事故还是医疗事故,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的鉴定结果都是调查的重要转折点。DNA、数字取证和闭路电视(CCTV)分析如今已成为比口供更有力的证据。然而,我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作为国家机构的国科院虽然熟悉,但为何在法庭上鲜见民间科学鉴定机构或法医学专家热烈争辩的场景?不久前,我与法务法人(有限)智平的顾问尹外出进行了交流,他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于司法制度。他曾在警察任职期间推动国内剖析制度的引入,是一位科学鉴定专家。他在数十年的重大犯罪现场工作中得出的结论令人意外:科学鉴定要进一步发展,实质上需要公判中心主义的真正落实,而不仅仅是增加设备。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旨在实现公判中心主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是警察和检察机关调查阶段所形成的记录和结果对审判产生重大影响。相比之下,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法庭是证据竞争的舞台。检察官提交的DNA鉴定或取证结果可以通过辩护律师的专家进行反驳,法医学家和科学鉴定专家在法庭上发表意见。最终,差异在于“需求”。要让专家成长,必须有寻找专家的市场。只有在审判中积极利用专家意见的结构下,法医学家、数字取证专家和医疗鉴定专家才能成为职业,研究所和企业也会随之产生。尹顾问强调:“需求必须创造,供给才能跟上”。由于缺乏需求,人才也难以聚集。尹顾问以法医学家为例,面对尸体并通过尸检揭示死因的工作,身心负担极大。然而,如果拥有医生执照的法医学家所获得的待遇远低于普通临床医生,谁会愿意选择法医学呢?他指出,在仅靠使命感支撑的结构中,人才难以积累。当然,公判中心主义并非万能。专家鉴定的增加会延长审判时间并增加费用,法官和法院人力的扩充也必须跟上。当前结构的高效性也不容忽视。尽管如此,仍然有收获。国家提出的证据由民间专家再次验证,并在法庭上公开争论的结构,更有可能接近实质真相。最重要的是,冤屈者有更多机会证明自己的无辜。刑事司法的目的并非快速结束案件,而是达到正确的结论。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过程并不仅限于司法程序。医疗鉴定、数字取证、法医学和事故重建等民间科学鉴定市场的扩大,将增加专业人才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意味着法律界的变化可以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技术竞争力。制度在推动产业发展。我国的科学鉴定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现在需要的不是仅仅增强国家机构的能力,而是扩展到民间的专业生态系统。一个国家与民间专家共同验证证据的国家,远比只有国科院强大的国家拥有更成熟的司法系统。公判中心主义不仅仅是改变审判程序的口号。它是减少冤屈、培养专家、拓宽科学鉴定基础的制度基础。科学鉴定的下一个阶段应在更激烈的法庭上开始,而非仅仅依赖更多的设备。
2026-07-01 15:08:00 -
调查组就赵成炫入案及阻碍逮捕展开公开冲突12·3紧急戒严相关的残余案件正在进行调查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与内乱特别检察组发生了公开冲突。国民力量议员对尹锡悦前总统阻碍逮捕的疑虑再调查及赵成炫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团长入案的问题上,双方各自做出了不同的判断。特检之间就调查记录和处理的适当性进行争论的情况十分罕见。 30日,法律界消息称,权昌永第二次综合特检组在前一天的例行简报中表示,国民力量的娜景元议员以及金基汉、权永镇、尹相铉议员被列为特定公职执行妨碍罪的嫌疑人。这些人在尹前总统逮捕令执行时,积极通过社交媒体和媒体采访等方式主张高官犯罪调查处(公处)调查和逮捕令执行的不当性,涉嫌主导阻碍逮捕。 争议源于权昌永特检组在简报中公开质疑内乱特检的既有处理。权永彬特检副组长表示,内乱特检在收到国家调查本部对娜议员等的控告案件移交后,未能进行适当调查便驳回终结。权副组长指出:“内乱特检未进行的事情,为什么综合特检要去做,可能会引发疑问,因此我想说明一下,关键是内乱特检根本没有进行调查。” 内乱特检组立即进行了反驳。赵恩石内乱特检组当天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关于国民力量议员阻碍尹前总统逮捕的案件,‘内乱特检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内乱特检组解释称,他们在执行尹前总统逮捕令时,已对公处等调查人员现场拍摄的所有执法记录仪视频、媒体及现场直播的YouTube视频,以及参与逮捕的多名警察的证言进行了审查和分析,并依法作出了处理。此前,内乱特检组曾对娜议员等的控告案件进行了审查,但认为未能证明嫌疑,因此作出了驳回处理。 综合特检组同日再次发表声明,强调再调查的必要性。综合特检组表示:“内乱特检2025年第13号驳回案件记录中,没有可以确认内乱特检是否进行追加调查的资料。”并指出,在分析现有首尔市警察局的调查记录和各类证据后,认为有必要重新启动调查,因此对4名国会议员进行了入案调查。接着表示:“与此相关的内乱特检的立场与综合特检的再调查无关。” 双方的冲突在赵前团长入案问题上也持续。综合特检组表示,确认赵前团长在紧急戒严期间向李振宇前防卫司令下达了国会出动指令及“要把国会议员拖出来”的指示,因此以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罪入案。 内乱特检组对此也发布了参考资料,详细说明了既有不入案判断的依据。内乱特检组认为,赵前团长对李前司令的“要把国会议员拖出来”的指示反应消极,最终拒绝了违宪和违法的指示。此外,指示驻守在西江大桥附近的部队不要越过西江大桥,认为他在短时间内自行消除了自己造成的违法状态。 内乱特检组强调,赵前团长的行为可以被评估为对违宪和违法的紧急戒严的早期终止做出了决定性贡献。与其他完全遵循违法指示的指挥官相比,赵前团长的行为和公平性等因素被考虑在内,因此作出了不入案处理。 内乱特检组还主张,综合特检组作为入案依据所引用的事实并不是新内容。这些内容在检察特别调查本部和内乱特检调查期间已被确认,并在宪法法院尹前总统弹劾审判及尹前总统内乱首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反复确认。内乱特检组表示,相关调查和处理过程已与检察特搜本部和军方调查机构共享,军方对赵前团长的处理也是基于这一调查结果。 法律界解读认为,综合特检组对内乱特检的案件处理和法律判断进行连续重新审查,导致特检之间的冲突浮出水面。在阻碍逮捕案件中,调查的充分性和记录确认是否为争议焦点,而在赵前团长案件中,指示传达行为和后续指示拒绝行为的评估则是关键。 综合特检组还对除阻碍逮捕疑虑外,作为内乱相关调查和审判中内部举报者的洪章元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和郭钟根前陆军特种战司令等人进行了入案调查。紧急戒严的实质性结束时间也被认为是尹前总统弹劾提案在国会通过的时点,这与内乱特检的既有判断存在差异。 调查机构内部判断差异公开争论,可能会对未来相关审判和残余案件调查产生影响。然而,综合特检组表示,他们已重新分析现有记录和证据,并在必要范围内展开再调查,而内乱特检组则坚持认为已经过充分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处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05:24:00 -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对中大犯罪调查厅实施细则提出修改意见,称其损害独立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对中大犯罪调查厅法实施细则的制定表示担忧,认为该细则可能损害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独立性和调查的公正性及保密性,并已向政府提交了修改意见。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检察官罗兴燮在30日的例行简报中表示,"我们于前一天向行政安全部中大犯罪调查厅设立支持小组提交了关于实施细则第12条的修改意见"。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所提出的问题条款是,其他调查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犯罪,原则上需通报给中大犯罪调查厅厅长。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认为,如果该条款实施,正在调查的公职人员犯罪案件信息将被统一传递给隶属于行政安全部部长的中大犯罪调查厅,这将损害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所保障的独立性。 罗检察官指出,"通过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指挥线,总统、总理、国家情报院院长、行政安全部部长等可能得知自身的犯罪信息,这与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独立于总统和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的法律目的相悖"。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还担心调查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可能受到侵犯。根据中大犯罪调查厅法,除了职权滥用罪的单独案件外,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调查的大部分案件与中大犯罪调查厅的调查对象重叠,因此几乎所有案件都将需要通报给中大犯罪调查厅。 此外,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指出,该实施细则与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优先调查权的目的也不符。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在现行制度下拥有请求其他调查机构移交案件的优先调查权,但按照实施细则,中大犯罪调查厅将首先知晓案件,从而可能导致该制度目的的淡化。同时,两个机构之间相互通报案件的结构可能导致重复调查和调查机构之间的混乱。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认为,如果中大犯罪调查厅需要确认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案件,可以行使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通报请求权",因此应将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案件排除在通报对象之外。同时,若中大犯罪调查厅通报其所属公务员的犯罪案件,也可能损害调查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因此也应予以排除。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00:36:00 -
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吴东云强调修订公职处法的紧迫性吴东云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再次强调了修订公职处法的必要性。他指出,组织和人员不足以及相关犯罪调查权的限制,可能导致调查延误。 吴东云处长在15日于政府果川大厦举行的就任两周年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为了继续进行人民所期望的无禁区调查,现行公职处法的修订是必不可少的。” 他进一步指出:“现在公职处正处于超越简单安置,成为引领韩国司法公正的制度性完成的关键时刻。”他表示:“法律的修订并不是为了扩大机构的权力,而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社会各个角落的恶势力。” 在问答环节中,吴处长具体阐述了修订公职处法的必要性。他指出:“公职处的组织规模太小,难以有效制衡权力滥用和根除高位公职者的腐败。” 他还提到:“调查中存在许多妨碍条款,”并将相关犯罪调查权的限制视为主要问题。吴处长解释道:“特检法或一般法承认相关犯罪的调查权,但公职处法则在高位公职者未涉及的案件上受到法律限制。”他补充道:“在贿赂案件中,必须调查贿赂者如何利用公司资金进行贿赂,但由于调查权的限制,调查受到阻碍。” 他强调,除了扩大组织本身外,还需要法律和制度上的补充,以使公职处能够正确行使其原有的调查权。他补充道:“必须纠正公职处无法正常运作的权能限制,并在制度上给予支持,以发挥调查权。” 吴处长还指出了检察院与公职处之间补充调查程序的空白。他提到,关于审计院干部贿赂案件等,存在立法空白,导致检察院与公职处之间的补充调查责任不明确。 他表示:“刑事程序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程序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可能会导致合法程序的违反。”他建议:“需要单独的规定,允许检察院直接进行补充调查,或要求公职处检察官进行补充调查。” 他指出:“检察院与公职处检察官之间的调查协作出现了一些问题,案件因此延误。”他呼吁立法机构迅速进行补充立法。 关于法律扭曲罪案件的处理方向,吴处长表示,原则上仅涉及法律扭曲罪的案件将移交给国家调查本部。然而,他解释说,涉及法律扭曲罪与职权滥用、职务怠忽的案件可以成为公职处的调查对象。 他表示:“如果仅涉及法律扭曲罪,原则上将移交给国数本;而与职权滥用或职务怠忽一起被控的案件则视为公职处的调查对象。” 关于赵熙大法官的控告案件,他表示:“基本上认为法律扭曲罪是问题,职务怠忽是预备性控告。”他补充说:“需要统一解决,因此最近将其移交给国数本。” 吴处长警惕法律扭曲罪控告的滥用可能导致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萎缩。他表示:“需要防止法律扭曲罪的滥用导致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萎缩。”他强调:“在给予当事人提交材料的机会后,如果未提交材料,应迅速结束调查,以营造一个能够安心工作的氛围。” 关于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的设立等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吴处长强调了公职处的独立角色。他表示:“即使设立了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公职处作为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机构的初衷依然存在。” 他指出:“公职处拥有对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及警务人员的起诉权。”他强调:“即使检察院和调查机构进行改革,依然有责任在保持政治中立的同时制衡权力滥用。” 对于公职处是否也存在与检察院相同的权力滥用担忧,吴处长回应:“公职处仅调查高位公职者犯罪,且仅针对特定犯罪。”他表示:“权力滥用的问题并未特别发生。” 他还补充道:“公职处是以政治中立为宗旨的机构,将按照设立的初衷履行职责。” 吴处长将过去一年间的主要成就列为12·3内乱案件的调查、全州地方法院法官贿赂案件的起诉以及警务人员贿赂案件的重刑判决等。 他表示:“过去一年是自12·3内乱案件调查结束后,紧张而忙碌的时光。”他指出:“在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基础上,取得了最近动摇司法信任的全州地方法院法官贿赂案件的起诉和警务人员贿赂案件的重刑判决等成就。” 关于内乱调查,他表示:“我认为公职处证明了其在我们政府组织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机构。” 他提到,尹锡悦前总统一审中公职处的调查权和逮捕令的合法性得到了认可。吴处长表示:“尽管调查权、管辖权和逮捕令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但法院认可了其合法性。”他表示:“公职处在合法程序下履行调查机构的角色,感到自豪。” 关于6·3地方选举的投票权侵犯疑虑,他表示:“正在关注合并调查组的调查,公职处也已接收该案件。”他指出:“由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政务职务公务员是公职处的调查对象,因此正在审查是否构成犯罪。” 吴处长补充道:“我们正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指示相关的问题。”
2026-06-15 20:45:00 -
地方选举结束后检察改革重启…补充调查权成最大争议随着6月3日地方选举的结束,政府和执政党推迟的检察改革后续立法预计将正式启动。国务总理办公室下属的检察改革推进团计划在本月公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而检察补充调查权的存废成为检察改革第二阶段的最大争议点。 4日,法律界消息称,检察改革推进团计划在本月内发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考虑到地方选举和即将于8月举行的共同民主党大会,原本推迟的检察改革讨论预计将重新加速。 目前,最大的争议点是检察的补充调查权。检察机关担心,如果补充调查权被废止,警方等第一调查机构移交的案件将只能在没有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判断是否起诉,这可能导致案件处理延迟和调查空白。大检察厅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至4月,检察处置的案件中有45.6%经过了补充调查,强调了维持该制度的必要性。 而执政党内的强硬派则主张,补充调查权也是检察调查权的延续,为了实现调查与起诉分离的原则,必须废止补充调查权。他们认为,若允许检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未来可能再次扩大其权力。 虽然补充调查权的替代方案——补充调查权也被提及,但争议不少。补充调查权更接近于行政调查的概念,在审判过程中难以被认可为证据能力,并且在保障被告的辩护权方面,如拒绝作证权和律师参与等方面也存在局限性。 法律事务所华宇在当天发布的《6·3地方选举结果对企业监管环境的展望》报告中,将补充调查权的存废视为检察改革的核心变量。华宇分析称:“公诉厅检察官的补充调查(要求)权问题将成为检察改革实质性成败的最大争议。” 检察改革第二阶段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体制的转型讨论也预计将活跃。正在准备于10月成立的重大犯罪调查厅将负责腐败、经济、国防工业、毒品、内乱外患、网络犯罪等六大重大犯罪的调查。因此,检察机关负责的证券、金融、公平交易、企业犯罪的许多调查也可能会转交给重大犯罪调查厅。 华宇指出,企业应关注的是调查机构的多元化,而非检察权的缩小。报告预测,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体制成立后,警方和特别司法警察的加入将使企业面临多个调查机构的应对环境。 执政党推动的所谓“操控起诉特别检察法”的讨论也可能在地方选举后重新启动。民主党在4月提出了特别检察法案,旨在查明在尹锡悦政府时期检察机关、国家情报院、审计院的操控调查和操控起诉的疑虑。该法案中规定特别检察官可以决定移交案件的公诉维持与否,引发了在野党关于“自我免责”的争议。 与检察改革一起,企业监管立法也被视为下半年定期国会的主要课题。华宇指出,平台法的制定和专属举报权的废止将成为公平交易领域的核心变量。报告指出,平台法将包含对大型平台经营者优待自家商品、捆绑销售、要求最惠待遇等行为的监管,外卖应用的手续费上限制订讨论也可能被纳入其中。 专属举报权的废止同样引起企业的关注。华宇预测,公平交易案件的刑事化可能加速,并提及未经过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直接公诉和地方自治团体的举报权扩大的可能性。 在劳动领域,延长退休年龄至65岁和退休养老金的强制化被视为主要立法课题。华宇预计:“政府和执政党很可能推动延长退休年龄、扩大劳动法适用范围和退休养老金的强制化。”尤其是在“黄袋法”实施后,关于原承包商的责任和集体谈判范围的争议也可能增加。 法律界认为,下半年定期国会将成为检察改革和监管立法的分水岭。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补充调查权争议开始,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体制转型、平台法、专属举报权废止、劳动立法等将接连讨论,企业的司法与监管风险应对将变得更加重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5 00:30:00 -
币安:92.7%调查员认为交易所合作至关重要随着虚拟资产犯罪的快速复杂化,调查环境也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利用多钱包进行资金分散、基于人工智能的诈骗、跨境资金流动等使得传统金融犯罪应对方式面临挑战。根据币安对现职调查员的调查,92.7%的受访者认为在调查过程中与交易所的合作非常必要。通过交易所合作,调查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反应是最受期待的效果。最近,虚拟资产犯罪从简单的黑客攻击或洗钱扩展到结合技术和心理的复杂犯罪。由于区块链的交易记录公开但用户身份识别受限,导致难以锁定嫌疑人和追踪资金。因此,交易所在调查过程中被视为关键基础设施。交易所拥有用户实名验证信息、交易记录和访问记录,在追踪资金流动、锁定嫌疑人和冻结资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如果不能迅速冻结犯罪收益,资金可能会分散到多个钱包和海外交易所,回收难度加大,初期反应速度成为关键因素。犯罪类型也在快速变化。调查显示,利用多钱包进行资金分散和隐藏占31.7%,利用AI和深度伪造技术的投资诈骗占26.8%,结合浪漫骗局的资金盗窃占22.0%,利用稳定币的非法外汇交易占19.5%。在调查过程中,最有用的信息是基于用户身份验证的数据43.9%,交易所内资产冻结措施31.7%,访问IP和设备日志24.4%。仅靠交易记录难以锁定嫌疑人,必须结合实名数据和即时资产控制才能有效应对。然而,由于虚拟资产犯罪常跨国界,单一国家的应对存在局限。各国监管体系不同,调查权限有限,如何建立国际合作和数据共享结构成为主要课题。同时,调查机构需要提升数字资产追踪能力和增加专业人员。全球交易所正在扩大与调查机构的合作范围,并通过教育和技术支持增强应对能力。随着犯罪手法的复杂化,应对体系也将演变为技术与合作相结合的形式。币安调查专员金民在表示:“虚拟资产犯罪技术发展迅速,跨国进行,调查机构与交易所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币安将利用其世界领先的AML和KYC系统及调查应对能力,与各国司法机构合作,助力构建更安全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30 23: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