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对销售山寨韩国产品的中国企业做出了判决,确认被告企业的产品在外观设计、配色等方面存在复制的行为,并要求向原告韩国企业支付10万至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2021年底,三养食品、希杰第一制糖、大象食品和不倒翁四家食品生产商组成共同体,在韩国专利厅和韩国知识财产保护院的协助下,向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将青岛太阳草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在中国生产、流通山寨韩国食品的企业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告上法庭。
山寨韩国产品在中国市场上流通已不是新鲜事,此前也有韩国厂家进行维权,但像此次由多家企业联手进行集体诉讼还是首次,可见山寨现象已十分严重。
中国法院表示,韩国企业提出的“因山寨商品在当地销量减少”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但承认在产品包装上有模仿行为。
涉事中国企业盗用韩国产品商标及外观设计,公然在中国生产及低价流通山寨商品,为躲避法律制裁采用“障眼法”欺骗消费者,还将韩国正品商标故意用其他韩文形近字进行恶意遮盖,对韩国企业造成损失。涉嫌侵权的产品包括三养食品的火鸡面、希杰第一制糖的“大喜大”牛肉粉和白砂糖、大象食品的“味元”、不倒翁的粉丝等9种。
在确认山寨韩国产品在中国销售的情况后,相关生产商于2021年3月向企业发出警告。然而,由于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当年12月,以韩国食品产业协会为中心的四家食品生产商组成共同体,以侵犯9种产品的专利和商标权为由,在中国当地提起了7起诉讼。中国法院对其中的5起判决韩国企业胜诉,并向中国企业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被认定侵犯专利的产品。
此次中国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是韩国食品生产商首次在中国联合维权,并获得了胜诉。但据悉,中国企业以”无法接受一审判决”为由对部分案件提出了上诉。
山寨韩国商品的问题并不局限于中国。近期,在日本被称为“方便面鼻祖企业”的日新食品有限公司推出了模仿三养火鸡面的山寨产品,从而引发了争议。2018年,日新食品推出了一款山寨产品,其包装采用类似于三养食品限量版“奶油辣火鸡面”的设计,粉红色的包装纸上标有韩文”炒面”。日新食品还模仿过农心推出的限量版产品。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院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盗用韩国企业商标的违法事例从2017年977起增至2022年的2094起,翻了一番以上。尤其在韩流影响力日益扩大的背景下,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也被指控了山寨韩国产品的事例。韩国食品业界预计,2018年至2022年的5年间,山寨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4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3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