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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二审无罪 法院推翻一审判决

陈姗娜 记者 2025-03-26 16:47
26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判李在明无罪。

检方指控称,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竞选韩国总统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不认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处长金文基。金文基在就城南市一个地产开发项目腐败案接受调查期间死亡。涉案地产项目推进期间,李在明任城南市市长。检方还指控李在明在担任京畿道知事时期,接受国会2021年10月的审查时,就另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用地规划问题作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李在明的“我不认识已故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处长金文基”,以及“城南市柏岘洞韩国食品研究院用地区域变更是受到国土交通部威胁”言论均不属于虚假事实。

对于“我不认识金文基”言论,法院把公诉事实分为“李在明担任城南市市长期间不认识金文基”、“李在明没有与金文基打高尔夫”,以及“李在明担任京畿道知事期间遭到违反《公职选举法》指控后才认识金文基”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并针对李在明的四项言论逐一审视是否虚假。

对于一审中认定有罪的打高尔夫言论,法院认为,难以认定李在明谎称没有打高尔夫,也无法判断该言论为虚假,李在明在澳大利亚出差期间与金文基的合影照片无法证明他曾经与金文基打过高尔夫。

对于柏岘洞相关言论,法院认为这是李在明的意见表达,无法以《公职选举法》中的散布虚假事实来定罪。对于受到国土交通部威胁而被迫变更柏岘洞用地区域的主张,法院表示,在公共机构用地变更问题上确实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同时李在明声称的“如果不按要求处理,可能会面临渎职指控”说法可能有所夸张,但不能视为虚假。

李在明在2021年参加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竞选期间因上述相关言论遭到散布虚假事实指控,2022年9月开始接受刑事审判。
 
【图片来源 韩联社】
26日下午,在首尔高等法院,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在接受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二审宣判无罪后走出法院。【图片来源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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