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是前总统尹锡悦被宪法法院裁决罢免后的首个周日,在位于首尔钟路区的宪法法院附近北村一带游客人流如织,一改尹锡悦弹劾案审理期间的紧张氛围,重新恢复往日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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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锌社长朴基德在首尔举行股东大会。 韩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英风和MBK要求允许行使高丽锌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再上诉。最高法院第一部于2日驳回了英风和MBK联合对高丽锌的投票权行使申请的再上诉。去年3月,MBK和英风在高丽锌股东大会上因投票权受限而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自2024年9月以来,MBK和英风作为高丽锌最大股东,与高丽锌会长崔允范争夺公司控制权。尽管崔会长的股份少于MBK和英风,但他掌握董事会主导权。去年1月,崔会长通过让高丽锌子公司Sun Metal Corporation持有英风超过10%的股份,形成循环持股结构以限制英风的投票权。然而,法院在去年3月部分支持了英风和MBK的申请,认为限制英风投票权不当。随后,崔会长通过澳大利亚子公司Sun Metal Holdings接收Sun Metal Corporation持有的英风股份,再次限制英风的投票权。英风和MBK联合指责崔会长在股东大会上剥夺他们的投票权,并申请临时禁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3月27日驳回了该申请,6月24日首尔高等法院也未支持,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决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02 16:45:00
拥有68年历史的东成制药在与最大股东的法律争端中最终胜诉,确认了企业重组程序的合法性。 最高法院驳回了最大股东品牌重塑对重组程序的异议申请,结束了有关“违法性”的争论。 据制药业界17日消息,最高法院(第3部)对品牌重塑提出的“重组启动决定异议申请”再抗告案(2025마9460)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再抗告理由“显然无效”,全体法官一致维持原判。此前,首尔高等法院(2025라2824)也在去年12月10日基于东成制药的财务危机,承认了重组程序的必要性。 这场法律争端始于去年4月,创始人第二代李阳九前会长在与侄子、现任代表罗元均的经营权争夺中,将其14.12%的股份出售给品牌重塑,引发了争端。 李前会长和品牌重塑要求现任管理层下台,并对企业重组提出强烈反对,称其为经营权防御的滥用。然而,法院认为东成制药的财务状况已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解除法律风险的东成制药将全力以赴于18日的关系人会议,会议将决定由联合资产管理(UAMCO)和太光产业组成的财团作为预备收购方的重组计划案是否获得批准。 UAMCO和太光财团承诺投资1600亿韩元,用于偿还债务并改善财务结构,采用“无减资并购”结构以保护股东价值。 然而,品牌重塑仍认为重组计划对现有利益相关者不利,并试图组织小股东反对。会议通过需要75%的重组担保债权人和66.7%的重组债权人同意,预计将有激烈的对抗。 东成制药表示,品牌重塑的申请被接连驳回,证明其主张不实。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即将召开的关系人会议提供了合法性。 他们期待在18日的会议上重组计划获得批准,迅速完成并购,实现经营正常化和股票交易恢复。 东成制药能否在经历两年的经营权争夺和重组后再次腾飞,业界将关注18日在首尔重组法院举行的关系人会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3-17 17:57:00
宝马标志 韩国法院裁定取消环境部对宝马韩国321亿韩元的罚款。法院认为,宝马韩国更换部分EGR(废气再循环)系统部件无需变更认证,环境部的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法律界16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4部(审判长李尚德)判决宝马韩国胜诉,取消环境部的罚款决定。2018年,因宝马车辆频繁起火,环境部展开调查,发现宝马韩国在未进行变更认证的情况下更换了部分EGR系统部件。环境部认为这是违反旧《大气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并于2024年3月对宝马韩国处以321.5亿韩元罚款。宝马韩国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称更换的仅是EGR系统的附属部件,不需变更认证。法院支持宝马韩国的主张,指出法律中明确规定某些部件在特定条件下可免于变更认证。法院认为,环境部的解释缺乏实际影响安全性的具体证据。法院指出,若按环境部的解释,大多数汽车制造商的部件更换都需认证,这不符合制度初衷。汽车行业分析认为,此判决可能影响未来认证制度的运作方式。由于生产效率和质量改进,汽车制造过程中经常进行轻微部件更换。然而,若环境部上诉,案件将进入更高一级法院审理。行业人士表示,汽车认证制度需在环境监管与产业运营间取得平衡,关于轻微设计变更是否需认证的争论可能持续。※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3-16 09:57:53
首尔瑞草区最高法院大楼。【经济日报】韩国最高法院裁定,前KT会长黄昌圭和前代表具贤谋需对其任期内发生的“国会议员分拆捐赠”事件承担公司损失赔偿责任。此判决推翻了一、二审的无罪判决,强化了企业高管的“监控责任”,预计将对企业合规系统产生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兴九)于2日将KT小股东对黄昌圭等11名前高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发回水原高等法院重审。法院指出,“未能建立和运作内部控制系统”是董事职责的失职。◆ 关键法律原则:‘结果性回收’ vs ‘程序性违法’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点:一是高管是否需对下属的非法行为(通过商品券套现形成秘密资金)负责,即使他们不知情;二是若政治资金被归还给公司,是否可视为无损失。一、二审认为高管无责,因黄昌圭无具体指示证据,具贤谋虽违反政治资金法,但资金已归还公司,故无实质损失。然而,最高法院严格解释商法第393条的董事“监控责任”,认为高管有义务确保公司业务合法进行。法院批评黄昌圭和具贤谋未建立防止商品券套现形成巨额秘密资金的控制系统,也未检查其运作情况。即使未具体指示非法行为,未建立系统即为“职责失职”。此外,法院认为除归还的政治资金(约4亿韩元)外,商品券套现过程中消失的手续费和用途不明的剩余秘密资金(总计11亿韩元)也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穷花卫星·Mir基金会’免责…政治判断与经营判断的界限然而,最高法院对小股东提出的其他指控维持原审驳回判决。无穷花卫星3号低价出售争议和Mir基金会捐款支持等因难以证明具体失职而被视为经营判断。此举显示司法界在追究高管背信责任时,试图区分“明显违法行为(政治资金法违反)”与“政策性·经营性判断”。对秘密资金等明显违法行为严加追责,但尊重经营决策领域。案件已发回水原高等法院重审,核心在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因最高法院认定具贤谋和黄昌圭均违反监控责任,预计他们需共同承担数十亿韩元的赔偿。法律界认为此判决将成为“股东行动主义”的新里程碑。过去韩国对董事监控责任的狭义解释常使高管免责,但此判决使小股东有了追究高管内部控制失职的法律武器。一位企业法专业律师表示,“过去‘下属自行处理’的借口不再有效,如今代表董事需对系统缺失负责。金融公司及一般大企业需大幅强化内部合规监督组织的权力。”对KT内部而言,此判决意义重大。目前KT正值选任新代表之际,致力于改善治理结构。因过去高管的司法风险已成现实,新任高管需承担透明资金执行和合规强化的重任。最终,最高法院确认了“闭眼的船长也需对沉船负责”的严厉原则。此判决不仅对KT,对整个韩国企业界再次强调了“内部控制风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3-02 1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