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InvoSa事件遭受损失的股东对科隆生命科学和科隆TissueGene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再次判决公司胜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0部(审判长金锡范)驳回了214名股东对科隆生命科学及其名誉会长李雄烈、前代表李宇锡等人提出的65亿韩元损害赔偿请求。
InvoSa是科隆生命科学的美国子公司科隆TissueGene开发的关节炎基因治疗药物,2017年获得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的批准。然而,2019年3月发现其主要成分之一并非原先公布的软骨细胞,而是来源于肾脏的293细胞,导致批准被撤销,股价暴跌,股东损失惨重。
股东指控科隆生命科学和科隆TissueGene在知晓成分变更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或不实公告,要求赔偿。但法院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未采纳股东的主张。
法院认为,“即使主要成分发生变化,也难以认定药效或安全性本质上改变,公司未故意虚假陈述或遗漏重大投资信息。”
去年12月和上月,法院分别驳回了64亿和86亿韩元的类似诉讼。
刑事判决结果与民事判决一致。李雄烈因涉嫌使用不同于批准成分的细胞制造和销售InvoSa以增加销售额,于2020年被起诉,但在2024年11月一审中被判无罪。
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其故意性或隐瞒行为。与其一同被起诉的前代表李宇锡等管理层也均被判无罪。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