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海力士的退休员工在针对公司提起的退休金诉讼中最终败诉。最高法院认为,SK海力士的绩效奖金(PI·PS)因缺乏明确的支付依据且每年根据劳资协议变动,因此不属于工资。这与最近三星电子的目标达成奖励金(TAI)被认定为工资的判决形成对比,并可能成为企业工资体系改革的分水岭。
12日,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马容柱)在SK海力士退休员工A某等人对公司提起的诉讼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告败诉的原判。
法庭表示:“SK海力士支付的绩效奖金主要是根据经营成果事后决定的恩惠性给付,与劳动提供的直接和密切关联性较弱。”
◆ 三星电子与SK海力士的不同之处

相反,1月29日,最高法院认定三星电子的TAI为工资。三星电子的“工资规定”中明确了支付标准和时间,并每年固定支付上下半年奖金,这成为决定性差异。
因此,公司规定支付义务并定期支付的“固定性”金额被认定为工资,而根据经营业绩灵活支付的“变动性”金额则不被视为工资。
此次判决让企业界感到安心,但仍保持警惕。在三星电子判决后,HD现代、LG电子等采用类似绩效奖金制度的企业面临集体诉讼的预告,此次SK海力士判决明确了企业“就业规则”和“支付惯例”决定胜负的关键。
专家认为,企业可能会通过调整就业规则或更加保守地修改支付标准来排除绩效奖金的工资性质。相反,工会方面预计将加强在集体协议中明确绩效奖金支付依据以确保其工资性质的努力。
企业界人士表示:“此次判决表明,绩效奖金的名称并不重要,实质性的支付依据和惯例才是关键。未来企业将全面重新审视绩效奖金制度以减少经营不确定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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