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最高法院裁定,如果音源供应合同中未明确写明“著作财产权转让”,则版权仍归创作者所有。这一判决可能对游戏、电视剧、网络漫画等内容产业的“全面权利转让”合同产生重要影响。
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马容柱)推翻了此前对音源制作人A某诉B公司损害赔偿案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审。
事件起源于2011年,A某与节奏游戏公司NowGames签订合同,以每首150万韩元的价格提供39首音源。2017年,NowGames破产,这些音源被卖给第三方,后被NowGames前代表新成立的公司O2Jam公司购回并授权给其他游戏公司使用。
A某认为音源未经同意被商业使用,遂提起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初始“音源供应合同”是否可视为“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
◆ 一、二审“实质上转让” vs 最高法院“无明确合意”
一审和二审认为合同是为转让所有必要权利而签订的,判A某败诉。但最高法院持不同意见。
最高法院依据版权法第10条(“版权自创作时产生,无需任何程序或形式”),确认版权自始归创作者A某所有。
法院重申“若合同未明确为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应推定权利保留给创作者”的原则。特别指出合同中有“明确排除版权”的条款,但下级法院忽视了这一点。
此判决预计将对AI时代的数据版权争议产生重大影响。近期,AI模型学习过程中未经创作者同意使用大量内容的法律争议在全球范围内扩散。
判决再次确认“无明确转让合意,数据提供不等于放弃版权”的原则。未来,AI开发商与内容制作商的合同中,“学习用数据使用权”与“著作财产权转让”的明确区分将成为关键。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判决显示最高法院严格解读合同文本,旨在厚实保护创作者权利。要求在内容供应合同中明确版权转让与否,将减少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