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日报】“OTT行业需要考虑产业特性和全球竞争环境的差异化监管,而不是简单套用传统广播监管。”
4月9日,在首尔中区举行的记者会上,数字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卢昌熙就OTT行业的监管方向发表了上述看法。
卢昌熙在会上介绍了订阅经济的最新趋势和结构特性,强调保障生态系统自主性的重要性。随后,首尔科技大学融合媒体内容政策教授金贤京和延世大学内容平台商业教授崔宝林参与讨论,探讨了订阅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课题。
数字产业政策研究所表示,此次会议旨在为订阅经济产业寻找以自主性为中心的政策方向,因为该产业是推动数字经济的核心,而非传统监管的对象。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扩展,“订阅”已成为主要商业模式。然而,平台间竞争加剧和不适合数字订阅的传统监管适用,阻碍了韩国OTT市场的发展。
卢昌熙指出,“订阅服务政策的目标不在于统一商业模式,而是要让消费者能方便地选择和使用服务,保障服务自主性不仅是为了企业便利,更是为了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支付意愿选择服务。”
根据数字产业政策研究所的数据,OTT行业以月度订阅和无约束结构为基础,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用户获取主要依靠内容竞争力和服务质量,而非违约金。
卢昌熙表示,“OTT在相对自由的加入和取消结构中,通过内容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来获取用户,因此需要差异化的监管。”

特别是OTT行业技术变化快,与全球企业竞争激烈,因此需要在市场自主性和企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快速变化的数字环境下,难以事先规定所有情况,因此需要反映产业特性的灵活监管体系。
金贤京教授强调,“世界变化太快,法律内容可能无法按预期解释,企业需自行制定规则,并在不遵守时面临市场淘汰的共识。”
此外,为促进订阅经济,需要区分用户保护和企业自主性的政策方法。特别是在取消程序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需要明确标准,而服务构成或价格政策等方面应保障企业自主性以增强竞争力。
崔宝林教授表示,“取消等程序应强力监管,但退款政策、价格和优惠等内容应由企业自由决定,这也符合政府的促进政策。”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