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安全部宣布,《10·29梨泰院事故受害者权利保障及调查和防止再发特别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将于5月11日实施。
此次修正案的核心是明确给予梨泰院事故调查贡献者奖励金的标准,并详细规定受害者延长疗愈休假的条件。
为确保调查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规定了奖励金发放对象的选择方法和程序。总奖励金额为3000万韩元,将发放给提供直接且决定性信息的人,这些信息若无提供,调查将无法或极其困难。奖励金的发放将通过特别调查委员会的审议和决议来决定。如发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金,将予以追回。
此外,修正案详细规定了受害者延长6个月疗愈休假的条件。此前疗愈休假仅限6个月,但根据修正案,若有医生诊断书或意见书(提交日期30天内),可再延长6个月,最长可达1年。
欲延长疗愈休假的员工需在休假结束前7天向雇主申请。即使在5月11日之前休假期已结束,也可在希望休假之日起7天前申请。
与此次修正案一同实施的还有特别法修正案,将受害者认定申请期限延长至特别调查委员会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疗愈休假申请期限延长至1年内。
行政安全部长尹浩中表示:“政府将竭尽全力支持梨泰院事故受害者恢复正常生活。”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