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4部(法官韩成镇)在对金前部长的初审判决中,认定其妨碍公务和证据毁灭教唆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虽然检方请求的五年刑期较轻,但法院认为金前部长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国家的正当司法程序。
当天,法院对检方提出的所有指控均予以支持。法院首先对金前部长的证据毁灭指示作出有罪判决,指出“被告(金勇贤)利用国防部长这一重要职务实施犯罪,特别是通过教唆证据毁灭,妨碍了发现戒严宣告的实质真相,罪行不轻”。
此外,法院还对金前部长将保密手机交给罗相元的指控作出有罪判决,强调“共同危险管理和安全设备的处理属于警卫处的正当职务,而保密手机只能由获准人员使用”。
法院指出:“罗相元当时是民间身份,存在资格问题,但被告却欺骗性地将保密手机交给他,显然是妨碍警卫处公务执行的故意行为。”
此外,法院对通过搜查收集的证据的证据能力也大部分驳回了辩护律师的排除主张,认定为合法证据。
不过,金前部长在犯罪时没有刑事处罚前科这一点被视为有利因素。
金前部长于2024年12月2日,即12·3戒严前一天,因欺骗总统警卫处将保密手机交给罗相元而受到指控。根据特别检察官的调查,罗相元在戒严宣告后不久,作为“第二调查组”组长使用了保密手机,声称要调查舞弊选举的疑虑。
此外,金前部长还因在戒严后两天,即12月5日,指示其私人秘书杨某销毁与戒严相关的重要文件,如对公众的讲话稿和打印的公告等而受到指控。
此次判决是赵恩锡内乱特别检察组成立后首个起诉案件。特别检察组在去年6月12日赵特检被任命仅七天后,以妨碍公务和证据毁灭教唆等罪名将金前部长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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