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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拍摄西部法院骚乱被判有罪的导演郑允锡向宪法法院申请审判请求

权奎鸿 기자 2026-05-28 15:18
"最高法院未能维护法治精神" 民间律师团称"侵犯平等权等应为审判请求对象"
郑允锡导演在28日于首尔瑞草区民间律师团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审判请求的理由。 [照片=民间律师团]
郑允锡导演在28日于首尔瑞草区民间律师团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审判请求的理由。 [照片=民间律师团]

因拍摄首尔西部法院骚乱事件而被判有罪的纪录片导演郑允锡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满,向宪法法院申请审判请求。

28日,郑导演在首尔瑞草区民间律师团(民变)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申请审判请求的背景,参与者包括文化连带、民变公益人权辩护中心、黑名单之后、媒体改革市民连带、韩国独立电影协会等。

郑导演首先指出,自己向宪法法院申请审判请求的被申请人包括作出有罪判决的首尔西部法院院长、首尔高等法院院长和最高法院院长。

他表示:“在观察调查机关和法官的过程中,作为艺术家的身份感到极大的困惑。尽管尊重法院程序,但最高法院未能维护法治精神,因此根据艺术家的良知申请审判请求。”

他进一步指出:“对艺术家而言,言论自由是必要条件。如果本案在宪法法院被驳回,我也会尊重这一决定,但我会以客观真相的角度接受它。”同时,他呼吁立法和行政部门改善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实际待遇。

民变公益人权辩护中心副所长徐彩完表示:“此次最高法院的判决与现有宪法法院的决定相悖。郑导演在上诉审中明确主张逮捕的违法性,但未被审理,而在上诉审中也未将此作为审理对象,因此未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

他还指出:“未分开辩论是对诉讼指挥权的滥用,违反了宪法第22条关于保护艺术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第68条第3项第3号,违反了宪法第6条第1项所赋予的国内法效力的自由权公约第19条、第21条,并且侵犯了过度限制原则、本质内容侵犯禁止原则和平等权,因此属于审判请求的对象。”

郑导演在去年1月,因在尹锡悦前总统的逮捕令发出后,与支持者一起闯入首尔西部法院,被指控涉嫌特殊建筑物侵入等罪名。

在审判中,郑导演辩称是为了记录当时的情况而以公益的角度进入法院。然而,1、2审法庭认为郑导演的罪名成立,判处其罚款200万韩元。

不过,与一审不同,二审法庭承认郑导演与其他示威者保持距离,专注于拍摄。但法庭认为,负责管理法院的工作人员难以区分郑导演与参与骚乱者的进入,因此作出了有罪判决。

最高法院上个月也确认了原审判决,郑导演的刑罚最终得以确认。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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