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总协会在当天发布的《对工会企业利润分配要求的经营界特别建议》中指出:“工会要求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分配给会员,这与现有的绩效奖金制度不同,是直接要求企业利润的分配。”
此前,三星电子工会曾预告将因要求与营业利润挂钩的绩效奖金而进行总罢工。虽然在罢工前一天,双方签署了暂时协议以平息冲突,但随后以大型企业为中心,基于企业业绩的绩效奖金扩大的要求仍在持续。
对此,经营者总协会强调:“企业利润是用于投资、就业、研发(R&D)和改善财务结构等企业可持续性和未来竞争力的管理资源。”
同时指出:“工会的先发性利润分配要求可能会限制股东的权利,并且在海外全球企业中,几乎找不到以预先约定方式将利润的一定比例分配给员工的案例。”
经营者总协会解释道:“最高法院一致认为,依据经营业绩等决定支付与否或水平的绩效分配与劳动提供没有密切关系,且受到劳动者难以控制的因素影响,因此不应视为工资。”
经营者总协会主张,企业利润分配标准的制度化问题属于经营判断的范畴,不能作为集体谈判的对象。根据劳动法,强制性集体谈判的对象仅限于“工资、工作时间、福利、解雇等劳动条件”。
经营者总协会指出:“企业没有法律义务回应工会的利润分配要求,基于企业利润分配为主要目的的罢工等争议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目的违法的争议行为。”
此外,经营者总协会强调,绩效奖金制度应基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和绩效原则进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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