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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供水设施新技术应用范围,细化水处理厂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金省序 기자 2026-06-02 13:39
供水法实施条例部分修订案在国务会议上通过
图片来源:亚洲经济DB
[图片来源:亚洲经济DB]
供水设施可使用的新技术范围将大幅扩大,同时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也将进行合理化调整。

气候能源环境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供水法实施条例部分修订案》于2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10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扩大适用于广域自来水、地方自来水和村庄自来水等一般供水或专用供水安装现场的新技术产品范围。原本仅限于根据《工业技术创新促进法》认可的新技术,现在将扩展到环境、建筑和灾难安全领域认证的新技术。此外,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也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和工作条件进行了调整。

这是因为在水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关键任务。基于人工智能(AI)的水质预测、智能管网管理和实时漏水检测技术等迅速发展,导致对将新技术融入现有供水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

因此,政府扩大了供水设施可使用的新技术产品范围。此前,供水设施的安装者等只能使用在工业领域获得新技术认证的产品,而现在允许使用在环境、建筑和灾难安全领域获得认证的新技术,从而为供水设施现场引入多样化的新技术奠定了基础。

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将进行合理化。为了有效运营和管理水处理厂,政府根据水处理设施的规模配置管理人员。根据现行法律,日处理能力在1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的水处理厂必须配置1名以上的1级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2级管理人员和4名以上的3级管理人员。此次修订将其细化,新增日处理能力在10万吨以上25万吨以下的标准,并将2级管理人员的配置人数从3名以上调整为2名以上。

此外,对于日处理能力在2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的小型水处理厂,若仅进行消毒处理或采用慢速过滤方式进行过滤处理,将合理化管理人员配置标准。2万至3万吨的水处理厂配置1名1级管理人员、1名2级管理人员和1名3级管理人员,5万至10万吨的水处理厂配置1名1级管理人员、1名2级管理人员和2名3级管理人员,以减轻现场运营机构的人力负担。

气候部水资源政策局局长金智英表示:“通过此次条例修订,优秀的新技术产品将积极引入供水设施,确保国民能够获得安全、洁净的水。”她还表示:“考虑到水处理设施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管理人员配置标准,预计将进一步提高水处理设施运营的有效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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