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家庭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性暴力防止及受害者保护等法律实施条例》修正案已于2日的国务会议上通过。
此次实施条例修正案是为了配合去年12月通过并公布的《性暴力防止及受害者保护等法律》的实施而制定的。修正案将于下月1日生效。
修订的制度旨在确保在保护设施中入住的未成年人性暴力受害者能够获得充分的恢复和自立准备时间,同时加强对学业持续和社会复归的支持。
根据法律修订,入住时为未成年人的受害者,无论设施类型如何,其入住期限均可延长至25岁。
因此,受限于各类设施的入住期限,部分受害者在恢复或自立准备尚未充分的情况下就被迫退宿。然而,今后他们将能够持续获得稳定的保护、咨询和自立支持。
此外,性暴力受害学生因治疗和咨询等原因缺席的情况也将被视为出席。校长可根据性暴力受害相关专家的意见,将必要的缺席视为出席。
同时,针对咨询中心、保护设施、综合支持中心、中央及地方数字性犯罪受害者支持中心等性暴力受害者支持设施工作人员的犯罪记录查询等资格确认程序也得到了具体化。
性别平等政策室室长李京淑表示:“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意味着加强了未成年人性暴力受害者在充分保护和恢复支持下稳定自立的制度基础。”她还表示:“我们将继续完善以现场为中心的受害者保护政策。”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