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同时地方选举结束后,地方政府的运作也将重新开始。然而,虽然选举结果已经确定,当选人并不会立即开始担任市长、道知事和自治区区长等地方自治团体的工作。
此次地方选举当选人的正式任期将从7月1日开始,任期为四年,至2030年6月30日结束。地方议会议员、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和教育厅长的任期均为四年,均由居民通过普通、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选举产生。
交接委员会的规模也受到法律的规定。市、道的交接委员会可由包括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在内的20人以内组成,而市、郡、自治区的交接委员会则可由15人以内组成。交接委员会自当选人确定之日起,至地方自治团体首长任期开始后的20天内有效。
因此,6月的一个月是新地方政府正式成立前的准备期。在此期间,当选人将检查现有行政的主要议题、预算结构、组织运作情况以及在选举过程中提出的承诺的可行性。行政安全部也向全国地方自治团体分发了民选第九届地方政府的顺利交接手册。
另一方面,现任首长在任期结束前仍需承担行政责任。虽然当选人已确定,但并不会立即行使决策权或人事权。新首长的权力将于7月1日任期开始时正式生效。
对于居民而言,从选举次日开始并不会立即看到政策的变化,而是开始评估新地方政府将朝哪个方向发展。在此期间,选举时提出的口号是否会转变为实际的组织调整、预算分配和承诺实施计划将逐渐显现。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