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六大团体在7日的联合声明中表示,虽然对ESG公示制度的必要性表示认同,但担心“如果企业在没有经过交易所自律公示阶段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法定公示,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接受能力和执行能力”。
企业最担心的部分是法定公示所带来的责任。交易所公示可以通过更正公示等方式来弥补错误,但业务报告中包含的法定公示则可能根据资本市场法导致虚假公示的责任。一位业界人士指出:“如果交易所公示是模拟考试,那么法定公示就像是高考”,并表示“在没有练习过程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法律责任的公示”。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被认定为虚假公示,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企业代表和员工也可能成为诉讼对象,这种负担完全不同。”
尤其是ESG公示并不是像财务报表那样确定的数字,而是未来气候风险、碳排放预测、供应链信息等预测和估算信息的比例较高,这也是负担因素之一。最困难的项目是指整个供应链的排放量,即范围3(Scope3)。需要获取包括海外原材料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在内的碳排放数据,但各国的计算方式各不相同,且一些地区根本没有数据可供使用。
考虑到这一点,政府决定对范围3公示根据对象分三年宽限,并在制度实施初期的三年内,广泛免除根据资本市场法的损害赔偿、行政制裁和刑事处罚的责任保护。然而,故意的绿色洗涤行为不在免除范围内。然而,经济界认为现行的免除措施远远不够。一位经济团体的代表表示:“如果不是故意的虚假公示,亟需更广泛的法律安全保障。”
同时,还需考虑全球监管环境也在朝着减轻企业负担的方向变化。欧盟虽然并未撤回ESG公示,但在2026年推出“全能包”(Omnibus Package),以减轻企业负担,调整适用对象、时间及部分义务。在美国,部分州政府和全球企业的公示仍在继续,但联邦层面的SEC气候公示规则实际上已停止推进。
韩国经济人协会可持续经营室的宋在亨表示:“建立气候和环境数据收集体系、培养专业人才、完善内部验证系统需要相当的时间和成本,因此今后仍需进行现实的补充讨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