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再次裁定,浦项制铁必须直接雇佣其内部承包工人或承认其劳动者地位。
7月16日,大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各朴永宰·严相弼)对378名合作公司员工提起的劳动者地位确认诉讼作出判决,确认369名原告胜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此次大法院的裁定是继2022年7月和2023年4月后的第三次,特别是此次首次承认了‘二次承包’公司员工的劳动者地位。
此次诉讼由在浦项和光阳钢铁厂从事起重机操作、轧制、炼钢、焦炉维护等工作的合作公司员工于2018年和2021年提起。诉讼的争议点在于浦项与承包工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派遣关系。根据派遣法,使用企业如果使用派遣工超过两年,便有直接雇佣的义务。
此前一、二审法院认为,浦项通过评估指标(KPI)对合作公司的整体经营进行评估,并提供详细的作业标准,因而认定存在派遣关系。当天,大法院也认为这一原审判断是正确的。
特别是此次判决中,浦项未来的二次承包公司‘西欧科技’的18名员工的地位首次被承认,进一步扩大了对非法派遣的认定范围。
根据此次判决,胜诉的员工中,2006年派遣法修订前使用时间超过两年的员工将立即被承认浦项的劳动者地位,而其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则必须由浦项直接雇佣。
对此,浦项方面表示:“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并考虑到钢铁厂的安全保障和生产体系的顺利整合,将对胜诉员工进行逐步的直接雇佣后续程序。”浦项近期也制定了直接雇佣7000多名合作公司员工的方针。
而金属工会则在判决后表示:“公司的直接雇佣计划是在未与劳动组织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推进的,称这并不是完全的正式员工转变,而是制造了另一种歧视结构。”并呼吁公司与工会进行对话和达成协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