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创新处和行政安全部于21日宣布,将对《公务员补贴等规定》和《地方公务员补贴等规定》进行立法预告。
此次修订是响应李在明总统在4月召开的首席顾问会议上提出的指示,要求“对必要的超时工作给予应有的认可,并纠正不必要的形式化超时工作惯例”。
根据修订案,过去每日仅认可4小时的超时工作上限将被取消。此前,在工作高峰期,即使加班超过4小时,仍然只认定为4小时。
今后,将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超时工作认定。但为了保障公务员的休息权,仍将维持每月57小时的上限。这一措施旨在合理管理工作时间总量,确保公务员的休息权。
此外,针对紧急事务响应的例外批准制度也将进行调整。今后,将不再设定超时工作上限,例外批准的决策权将调整至机构长和实务局长级别。
针对国家职4级公务员的新设“超时工作补偿津贴”也将推出。目前,复职4级公务员因管理工作津贴的原因,即使加班也无法获得超时工作津贴。然而,考虑到在担任科长职务之前,他们往往负责实际工作,因此决定向4级公务员等发放津贴。
不过,复职4级公务员已获得管理工作津贴,因此只有在各部门部长事先指定的发放对象月超时工作实际超过25小时的情况下,才会发放超出部分的津贴。
对不必要的形式化超时工作惯例的管理与监督也将加强。首先,将改善国家职和地方职的电子人事管理系统(e-人、人事郎等),引入工作者在超时工作期间每隔一段时间自行在系统中标记工作状态的机制,以便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
地方职也将引入各机构超时工作总量管理功能,并计划向运营该功能的地方自治团体提供行政和财政激励。
与此同时,惩戒标准也将加强。目前仅在两次以上的不当领取者中要求进行惩戒决议,而今后即使是第一次不当领取,若金额超过50万韩元,也将成为惩戒决议的义务对象。
惩戒标准也将从现行的100万韩元以上调整为50万韩元以上,并明确管理者的监督责任。此外,发现不当领取时可进行刑事控告,因不当领取而导致的惩戒将增加6个月的晋升和升职限制期。相关规定将通过《公务员工资等工作指引》等文件明确,以提高对不当领取的警觉性。
人事创新处处长崔东石表示:“并不是要将长时间工作视为理所当然,而是希望对不可避免的工作时间给予合理补偿。”他强调,随着补偿的现实化,将同时加强对不当领取的管理。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