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已着手修订相关法规,以在企业公开(IPO)市场引入预先需求预测和基石投资者制度。此举旨在提高公开价格的合理性,并缓解上市后因大规模抛售导致的股价暴跌。
金融委员会于30日宣布,预定于11月13日实施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将包含预先需求预测和基石投资者制度的相关授权事项,并将在今日至9月8日进行立法预告。
参与预先需求预测的资格根据现行需求预测制度的相关性,规定一般私募集合投资者和投资委托公司的总委托资产需在300亿元以上。然而,注册后两年内的50亿元的宽松条件将不再适用。金融投资协会将通过规定设定企业价值评估能力和未公开信息管理体系等最低资格要求。
主承销商在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后,将向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未来将在证券注册声明中披露的信息,并听取其对价格和数量的意见。在此过程中,需签署保密协议(NDA),并记录和管理信息提供的时间、对象和内容等。如果违反保密协议,导致未公开信息被第三方利用,将可能构成未公开重要信息的使用行为。
基石投资者制度是指在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数量中,提前分配一部分,条件是需进行6个月以上的保护性锁定。此制度旨在提前锁定中长期投资倾向的机构,以提高对IPO的信任,并缓解上市后因大规模抛售引发的所谓“公开股残酷史”。
基石投资者的参与资格除了预先需求预测的资格外,还要求其持有相当于认购数量20倍以上的自有资本或委托资产。考虑到不同企业的IPO规模,采用相对标准而非绝对金额。
为分散保护性锁定的到期量,分配数量的50%需锁定6个月,30%锁定8个月,20%锁定10个月。
基石投资者的分配限额在KOSPI和KOSDAQ之间有所不同。一般认购者、员工持股会、高收益基金和KOSDAQ风险投资基金的分配部分不计入在内,KOSPI的整体机构分配数量的20%和个别投资者的10%可被分配;而KOSDAQ则允许整体30%和个别20%的分配。
金融委员会为防止关联公司特权或风险转移的滥用,禁止与大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等有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签订基石投资者合同。以基石投资者合同为条件进行直接或间接利益交换的行为也被禁止。
金融委员会计划在立法预告期间收集意见,并于11月13日按照资本市场法的实施时间完成修订程序。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