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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界对新任国税厅长任命的分歧意见韩国政界于14日就李在明政府第二期秘书室长任命任光贤国税厅长一事发表了截然不同的看法。执政的民主党表示,任光贤是“通过党政合作加速国政成果的合适人选”,对此表示欢迎;而在野的国民力量则批评称这是“加重税负的任命”。 民主党首席发言人朴成俊表示:“任厅长在长期未能解决的高额欠税问题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树立了税收公正。作为第22届国会议员,任光贤积累了丰富的国会和政府经验,因此是通过党政合作加速国政成果的合适人选。” 他还补充道:“我相信他将为创造民众切身感受到的民生变化,坚定支持李在明总统。” 曾担任故金大中总统秘书室长的朴智元议员也表示:“任光贤拥有丰富的税务行政经验,任命他无疑是值得高度评价的人事安排”,并指出要高效地辅佐李总统。 此外,他们还对前秘书室长姜勋植表示:“在创造不可替代的韩国、克服内乱和经济复苏等重大任务面前,奠定了国民主权政府的基础”,“将被记载为成功的秘书室长。” 相对而言,国民力量则对任光贤的任命展开了攻势,认为其在房地产税收方面积极推动“长特公”废除等政策,意味着将进一步加重税负。 国民力量代表张东赫指出:“任厅长在总统要求下进行税务调查的积极性无人能及。他在废除长特公等房地产税收方面也是积极分子。”并表示:“他还推动了年轻人反对的虚拟资产税收,意味着将加重税负。” 国民力量院内代表郑点植也表示,任光贤作为税务领域的从业者,质疑其是否具备解决房地产问题及美朝、韩美关系的能力。 此外,国民力量还提到了任光贤的姐夫李承燁律师为李总统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 张东赫强调:“李律师负责过大长洞、选举法、伪证教唆和非法对北送款等案件,他不仅照顾自己的法律事务,也希望能照顾到国民。” 安哲秀议员则表示:“以李总统为核心的‘大长洞家族’已经接管了青瓦台,这是完全错误的任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5 00:40:00 -
韩民主党要求大法院长赵希大辞职,因其涉嫌发放鼓励金损害司法权威韩民主党院内代表韩兵道在国会国政审查对策会议上表示,针对大法院长赵希大涉嫌发放鼓励金的指控,要求其辞职。他指出:“损害司法权威和信任的正是赵大法院长。” 韩兵道在会议上提到:“通过前一天对审计院的国政审查,确认了赵大法院长向大法官和法院行政处长发放现金的事实。”他补充道:“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议员查阅的资料显示,提取的现金经过赵大法院长的秘书室主任和秘书传递到各大法官的办公室。” 他还表示:“审计院长金浩哲也明确指出,发放鼓励金的主体是赵大法院长。然而,赵大法院长却在为自己辩解,进行虚假说明。”他强调:“拒绝作证的原因也是为了逃避伪证罪的惩罚。正视自己损害司法权威和信任的事实,应该主动辞职。” 此外,韩兵道还对近期针对总统李在明的行为的李珍淑和朱镇宇议员表示:“他们的言辞和行为已经过分。” 他指出:“总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示全力进行人员救助和安全事故处理,但朱镇宇却只热衷于政治攻击。即使在国民力量内部,也有人呼吁‘停止消费惨剧’。”他还提到:“朱镇宇发布了‘是时候结束李在明’的可怕言论,似乎是在对曾遭受政治恐怖威胁的李总统暗示死亡。” 同时,他批评李珍淑在前一天的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国政审查中,带着李总统的墓地照片出席,称其为“超越行为的丑态”。他表示:“两位议员的言辞竞争正在破坏国会议员的品格和政治的底线。国民力量也应对此类行为不再置之不理,履行作为公党的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18:44:00 -
金志勇回应放弃起诉及反诉疑虑,称“预计无罪”金志勇首任重大犯罪调查厅长候选人针对检察官时期放弃对诈骗案件被告的起诉及对控告人进行反诉的疑虑表示,"因为预计会有明确的无罪判决"。他还否认了与前检察总长相关的"前官偏袒"及调查程序违规的指控。 金候选人在12日向记者发布的声明中,解释了他在2016年担任首尔中央检察院公判二部部长期间,未对因诈骗被起诉的商人A氏提出具体刑期的原因,称"控告人金某的证言与客观账户交易记录不符,导致其证言可信度受到质疑"。 他进一步表示,"曾要求金某提供额外说明,但其拒绝,因此预计会有明确的无罪判决",并强调"是基于‘请依法判决’的意图提出的起诉,实际上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关于对诈骗案件控告人金某以诬告及伪证罪起诉的经过,金候选人解释称,"分析金某于2010年提交的现金照片后,发现部分钞票的发行日期为2014年"。 他表示,"在审判过程中,部分伪证被认定,因此我认为很难同意公诉权滥用的批评"。 对于指责称对金某的诬告调查在获取账户查询结果之前就已开始,金候选人回应称,"自2016年9月起,曾要求金某提交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及出席,但其未响应",并解释称"为了解事件真相,传唤了A氏,并进行参考人调查以查明伪证的疑虑"。 他还否认了在调查过程中使用不当场所及在嫌疑人询问记录中虚假记载未参与调查的调查员为旁听人的指控。金候选人表示,"公判检察官们是在专门划分的公判部专用调查空间进行调查的,并非在资料仓库中进行"。他补充道,"虽然调查员在进行公判支持工作时可能会暂时离开某些位置,但我认为他们是参与了调查的"。 对于与前检察总长的关系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的疑虑,金候选人强调,"在最初的案件中并没有前检察总长的牵连迹象",并表示"基于公判过程中揭示的伪证迹象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并没有其他考虑"。 此前,CBS诺克新闻报道,金候选人在担任首尔中央检察院公判二部部长期间,处理源于‘国玺诈骗案件’的诈骗案件时,涉嫌滥用公诉权。 该案件追溯至2010年。当时,因国玺诈骗案件被捕的闵洪圭前国玺制作团长的妻子金某声称,向一名前检察总长出身的律师支付了5000万韩元。随后,金某未能收回款项,向A氏提出了诈骗控告。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了A氏,但负责公诉的金候选人所辖公判部质疑金某证言的可信度,未提出具体刑期。A氏在一审中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未提起上诉,最终无罪判决得以确认。 在A氏的审判进行期间,检察机关怀疑金某虚假控告并在法庭上作伪证,随即展开了单独调查。2017年5月,金某被以诬告及伪证罪起诉。 法院于2018年2月对金某的诬告罪判决无罪,二审也维持了同样的判断,认为金某向A氏支付5000万韩元的事实本身难以视为虚假,仅部分伪证罪被认定有罪。 围绕调查程序的争议也浮出水面。根据CBS的报道,法院在对金某进行调查时,认为调查员未合法参与所作的嫌疑人询问记录,因此不承认其证据能力。金候选人随后调任大检察院监察一科,但也有人指出相关监察并未进行。 与此同时,金候选人在担任大检察院监察一科长期间,未妥善处理另一内部举报的疑虑也被提出。 据《亚洲经济》报道,前检察调查员崔某于2017年举报阿山参照医院相关调查的违规及人事报复疑虑,但大检察院以次年时效已过及证据不足为由终结了事件。崔某表示,自己甚至未能接受出席调查,指责金候选人应承担责任。金候选人方面则表示,"将在内容审查后再作进一步说明"。※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03:20:00 -
国会国政审查中撒谎会有什么后果?自10月6日起,2026年度国政审查正式开始,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企业相关人士纷纷前往国会。每年国政审查中都会出现的要求包括:“请勿作伪证”、“请提交资料”、“请出席作证”。 那么,在国政审查中撒谎会有什么后果呢?国会议员要求提交的资料是否必须提供,作为证人是否必须出席? 结论是,在国政审查中撒谎并不一定会构成伪证罪。然而,宣誓的证人如果作虚假陈述,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资料或出席的要求,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国政审查中撒谎可判最高10年 现行《国会证言·鉴定法》规定,可以要求在国政审查中作证或提交文件等。 在国政审查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宣誓”。《国会证言·鉴定法》第14条规定,按照该法宣誓的证人或鉴定人如果作虚假陈述或鉴定,最高可被判处1年至10年监禁。书面回答中包含虚假内容的情况也在此列。 然而,并不是在国政审查中说了与事实不符的话就一定会被判为伪证罪。法律将伪证罪的主体定义为“根据该法宣誓的证人或鉴定人”。 参考人并不一开始就构成伪证罪的对象。但如果参考人同意宣誓为证人,则可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 证人也有机会纠正错误证言。如果在伪证事实被发现之前自首,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但必须在相关事项审议或国政审查、国政调查结束之前自首。 ▲ “无法提供资料”……可以拒绝吗 《国政审查及调查法》规定,国会委员会等可以要求相关人士或机构提交报告或文件等,以进行国政审查。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仅限于纸质文件,还包括电子文件或计算机网络中输入的资料。 《国会证言·鉴定法》也规定,在国政审查等相关情况下,若未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则必须遵守资料提交的要求。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报告或文件的要求,可能面临3年以下监禁或1000万至3000万韩元的罚款。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国会要求的任何资料都必须无条件提交。 《国会证言·鉴定法》允许在刑事诉讼法上符合特定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作证或提交文件。比如,自己或某些亲属可能面临刑事起诉或被判有罪的情况等。此外,律师等特定职业的业务秘密也有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说明拒绝的理由。 对于国家机关的公务秘密,也有单独的规定。仅以“机密”为由拒绝提交资料并不被允许,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被传唤为证人却不出席怎么办? 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出席的证人,可以在出席要求日的3天前提交不出席理由书。 但无正当理由未出席的证人,或故意回避出席要求书的证人,可能面临3年以下监禁或1000万至3000万韩元的罚款。无正当理由拒绝宣誓或作证、鉴定的情况也适用相同的处罚规定。 在国政审查或国政调查中,也可以发出随行命令。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席,相关委员会可以通过表决命令证人前往指定地点。委员会主席会发出随行命令书,由国会事务处的公务员执行。 因此,在国政审查中反复出现的“请勿作伪证”、“请提交资料”、“请出席作证”等要求,都是有法律程序和义务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6 17:28:00 -
尹锡悦公职选举法违犯案,前检察长证言支持尹在尹锡悦前总统的公职选举法违犯上诉审中,前检察长尹大进为尹前总统作出了有利的证言。 此次上诉审于29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白承燁、黄承泰、金英贤法官)进行,尹大进表示:“介绍前用山税务署长尹宇镇的律师是我,而非尹前总统。” 尹前总统与尹大进在过去的检察组织中分别被称为“大尹”和“小尹”,两人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而此次两人在法庭上首次面对面。 尹大进当天表示:“当时我的哥哥因接受贿赂调查而感到严重的恐慌障碍和自杀冲动,但以当时大检察厅中枢部的身份直接提供法律建议是不合适的,因此我告诉他不要联系我,并请了当时的直属后辈律师提供咨询和建议。” 这一证言与尹前总统在担任总统候选人期间在观熏俱乐部讨论会上等场合表示“没有介绍律师给尹宇镇”的说法相悖,因此被指控为虚假事实公表。 在之前的公审中,尹前总统声称:“实际上介绍律师的是尹大进,但由于当时检警之间的冲突,为了避免后辈受到牵连,我对记者说‘是我介绍的’,替他承担责任。” 尹大进对尹前总统的发言表示:“(尹前总统)为什么对记者这样说,我至今仍然不太理解,推测可能是因为他平时关心后辈的性格。” 在尹大进为尹前总统作出有利证言后,特别检察组(民众记特别检察官)出示了2012年尹前总统与记者的通话录音文件以及尹宇镇收到的短信(“听了尹锡悦的建议后联系您”),对其施加压力。 特别检察组质疑:“在2019年检察总长人事听证会上,是否为尹前总统进行了虚假说明?”尹大进反驳道:“在27年的检察生涯中,故意进行虚假公报或作伪证与我的人生观不符。” 尹前总统也获得发言机会,表示:“当时检警之间的冲突达到极点,为了避免后辈检察官受到牵连,我替他承担责任,出于好意说了那样的话。”并强调:“从问题的整体脉络来看,这并不是恶意的谎言。” 此前,尹前总统因涉嫌在担任总统候选人期间公表虚假事实,包括否认与建振法师全成培的关系,被提起诉讼,初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若被告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执政党国民力量需将20大选期间获得的397亿韩元选举费用全额返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 法庭决定将原定于当天的结案程序推迟至下月13日,届时将进行追加证据调查、被告审问和最终辩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30 01:04:00 -
本周金建希'卖官鬻爵'上诉审结论…林成根作伪证判决因以人事·业务请托名义收受贿赂而在一审中被判处7年监禁的金建希女士的上诉审结论将在本周公布。与“保释游说”相关,因在国会作伪证而被判处实刑的林成根前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团长的上诉审判决也将于同日公布。 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5-3部(成彦周·元益善·李熙俊法官)将于22日下午对金女士因特定犯罪加重法第3条第1款的受贿罪上诉审判决进行宣判。 金女士因在2022年与李奉官西喜建设会长、李培勇前国家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徐成彬无人机公司代表等人之间进行人事·业务请托,收受项链、耳环、金龟子、手表等贿赂而被起诉。 一审法院认定贿赂与请托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判处金女士7年监禁,并命令没收部分贿赂及追缴6480万元。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闵重基特别检察官)认为,考虑到金女士作为总统配偶在公共决策中可能施加的影响力及贿赂提供者的相关事务,原审判决并不算重,因此请求驳回上诉。金女士方面则主张请托与贿赂之间的关联未被证明,要求无罪。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2-3部(김영현·白承燁·黄承泰法官)同日将对林前师团长因违反国会证言法而被起诉的上诉审判决进行宣判。 林前师团长因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上对海军陆战队双龙训练邀请名单及手机密码不记得而作伪证,此外还因虚假证言称与金女士的账户管理人李钟浩前黑珍珠投资公司代表不认识或未见过而被起诉。 一审法院对所有指控均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林前师团长1年6个月监禁。尽管林前师团长主张无罪,但顺职海军特别检察组(李明贤特别检察官)请求判处比原审更重的3年监禁。 同时,因指示信徒集体入党国民力量而被指控的李万熙新天地耶稣教证据帐幕圣殿总会长的正式审判也将开始。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7部(吴仁成法官)将于21日下午举行李总会长的违反政党法的首次公审。 李总会长因在第20届总统大选和第22届国会选举前后指示信徒集体入党国民力量而被逮捕起诉。 检警联合调查组认为,李总会长自2021年至2024年间,至少强迫5万6472名信徒入党国民力量。本次审判将处理因公诉时效即将到期而于今年6月优先起诉的2021年7月入党相关指控。※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0 22:04:00 -
尹锡悦在上诉审中被判无罪,称无法确定其虚假证言因在韩德洙前总理的叛乱罪审判中作证时涉嫌虚假陈述,尹锡悦前总统在上诉审中被判无罪。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尹成植)于16日对尹前总统的伪证指控作出与一审相同的无罪判决。此前,特别检察官团队在上诉审结案听证会上对尹前总统提出了1000万韩元的罚款请求。 法庭认为,尹前总统在作为证人出庭时所称“在韩前总理建议之前就已计划召开国务会议”的言论,无法确定为与记忆相悖的虚假陈述。 法庭指出,“考虑到被告的地位和经历,难以认为他在宣布紧急戒严时不知道需要经过国务会议审议”,并认为“更合理的看法是他可能试图满足宣布紧急戒严的最低法律要求”。 法庭还提到,前经济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崔相木在现场到达之前,已经准备好要传达的文件,这也支持了尹前总统的陈述。 尹前总统在去年11月进行的韩前总理叛乱重要任务从事罪审判中证言称,“在韩前总理建议之前,已经计划召开国务会议”。 对此,特别检察官认为,尹前总统最初并没有召开国务会议的打算,只是召集了6名国务委员,直到韩前总理到达现场后才听取了建议,才补充召集了崔前副总理等6名国务委员以满足法定人数。因此,尹前总统最初就准备召开国务会议的陈述属于明显的虚假证言,因此被起诉伪证。 此前一审法庭认为,“被告最初就有召开法定人数的国务会议的想法的陈述仅是主观评估或意见,不能构成伪证罪的处罚依据”,因此判决无罪。上诉审法庭也维持了这一一审的判断。 判决后,尹前总统的辩护团队立即表示欢迎,并对特别检察官进行了强烈批评。辩护团队在官方声明中表示:“上诉审法庭驳回了特别检察官的妄想,维护了法治,我们深表感谢。” 他们还表示:“此次判决明确证明了韩前总理的建议与国务会议召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国务会议的召开不是因为韩前总理的建议,就不能对韩前总理追究叛乱重要任务从事罪。” 与此同时,特别检察官方面计划在仔细审查上诉审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
2026-09-16 21:16:00 -
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因失职被判刑2年6个月,较一审加重1年因在12·3戒严宣布后散布虚假信息、干预政治及毁灭相关证据等罪名被起诉的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在二审中被判处更重的实刑。 19日,负责内乱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尹成植)对赵太庸的二审宣判,因失职、违反国家情报院法、违反国会证言法、证据毁灭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附加2年6个月的资格剥夺。这一判决较一审的1年6个月增加了1年。此前,特别检察官团队曾对赵太庸请求判处7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中对赵太庸多项核心罪名的无罪判决。其中最为显著的是违反国家情报院法中禁止政治干预的义务。 法院认为,赵太庸在2024年12月戒严后主动召开记者会,声称“总统没有下令逮捕政治人物”,并向国家情报院和外交部的员工发送“洪长元前副院长的说法不属实”的短信,这一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的政治干预。 法院指出,赵太庸明知该内容为虚假信息,仍出于阻止对前总统尹锡悦的弹劾动议的政治动机和目的散布虚假信息。这是因为洪前副院长的证词当时是弹劾的核心依据,因此赵太庸利用国家情报院长的权力和地位不当干预舆论,降低了洪前副院长的可信度。 此外,一审判决无罪的伪证和证据毁灭罪名也大部分被改判为有罪。法院认为,赵太庸与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共谋,删除了包含主要政治人物逮捕讨论的戒严信息(证据毁灭),并且在国会内乱特别委员会和宪法法院上关于“未曾收到洪前副院长的逮捕指示报告”或“未曾见过三清洞官邸的会晤及戒严宣告文”的证词也被认定为虚假证言。 不过,法院对赵太庸否认收到戒严相关指示文件的罪名,推翻了一审的有罪判决,判其无罪。尽管公诉事实中“戒严相关指示文件”的收取与否是关键,但一审将其扩大解释为“普通文件”,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与此同时,作为核心公诉事实之一的失职罪名与一审保持一致,维持无罪判决。该罪名指控赵太庸在戒严当天接到洪前副院长关于反间谍部门试图逮捕政治人的报告后,未立即向国会通报。法院解释称,尽管赵太庸意识到反间谍部门的逮捕尝试,但仍需确认具体的逮捕理由和方法等附加信息,因此因未履行法律报告义务而构成失职罪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将国家情报院内部闭路电视(CCTV)视频仅传递给执政党一方而被指控干预政治,法院认为这只是响应合法的国会资料提交要求,并没有证据表明事先与执政党进行了讨论,因此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 法院严厉批评道:“国家情报院长拥有巨大的信息权力,因此需要更高的政治中立性和公正性。被告作为高级公职人员,利用其地位和权力毁灭证据,妨碍实质真相的查明,严重背叛了国民对国家机构国家情报院的正当信任。” 关于二审判决,赵太庸方面尚未表明任何立场。如果提出上诉,该案件将接受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23:28:10 -
韩前总理拒绝在尹锡悦上诉审判中作证韩前总理因在内乱审判中作证被控作伪证,但在一审中被判无罪。28日下午2时,韩前总理出席了尹锡悦前总统的作伪证上诉审判。 在证人询问开始前,韩前总理获得发言权,表示:“与我相关的案件正在最高法院上诉,等待判决。如果回答问题,可能会对我自己的审判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行使拒绝作证权。” 对此,法庭承认了韩前总理的权利,接受了其拒绝作证的请求。 在随后的证人询问中,韩前总理对特别检察官(赵恩锡)的所有问题均拒绝作证。特别检察官询问了韩前总理关于内乱重要任务的真实性、戒严当天总统办公室的移动情况、是否建议召集内阁成员及戒严公告的发布过程等问题,但韩前总理始终回答“我不作证”。 不过,他对“2024年12月3日20时40分接到总统的联系并到达总统办公室吗?”这一问题仅简短地回答“是”。由于韩前总理拒绝作证,证人询问在进行15分钟后结束。 证人询问结束后,尹前总统的辩护团队全面反驳了特别检察官的指控。 他们首先强调,在宣布戒严之前,仅召集部分内阁成员的原因是:“戒严的最重要的是维持秩序和保障国民安全,为此必须保持极高的保密性。” 接着指出:“与其一次性召集所有内阁成员,不如先召集与安全和治安相关的核心成员,随后再召集民生和经济相关的成员,这是一个分阶段的计划。”并表示:“由于没有对所有内阁成员的个别通知义务,因此这是总统的高度裁量权。” 此外,他们还解释了戒严当天召集地点是总统办公室五楼的接见室而非七楼的内阁会议室,以及省略了会议记录和相关程序的情况。 辩护团队表示:“如果在七楼会议室像例行会议那样准备,将无法保持保密。”并指出:“省略事前分发议案或通过全国系统进行电子支付等符合紧急内阁会议的特性和相关法律规定。” 他们还指出:“特别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可能性高’等不确定的推测被滥用,缺乏刑事审判的原则‘没有合理怀疑的证明’,因此特别检察官的上诉应被驳回。” 尹前总统在获得发言权后反问:“如果不召开内阁会议,在安全严峻的时期为何要召集总理和内阁成员到龙山总统办公室呢?”以此支持辩护方的主张。 他还解释了当时试图在纸上签名的情况,称其为“不是部门的文件,而是简单的出席确认文件”,并表示:“1980年5·18事件中,内阁成员的部门被接收的案例才是真正削弱宪法机构的犯罪”,强调自己是经过正当程序的。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命令特别检察官和尹前总统的团队提交关于韩前总理在其他案件判决书中证言内容与尹前总统既往证言相冲突的部分的补充意见书。 在整理双方主张后,法庭决定不再追加证人,结束审判,并将裁决公判日期定为8月19日。法庭表示,下一次将听取双方的最终辩论和被告尹前总统的最后陈述。 尹前总统因在去年11月的韩前总理内乱重要任务审判中作证,涉嫌在戒严当天虚假证言称在韩前总理建议之前就已计划召开内阁会议而被起诉。 当时在审判中,特别检察官问尹前总统:“韩前总理是否建议召开内阁会议以获得合法外观?”尹前总统回答:“内阁成员不是为了获得外观而来的木偶,这不是过于反映意图的问题吗?” 然而,第一审法庭在5月判决称:“作伪证罪是针对与记忆相悖的证言成立的,主观评价或证言不构成作伪证罪。”因此,尹前总统被判无罪。这是与戒严相关的案件中尹前总统首次被判无罪。※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9 01:52:00 -
国情院前秘书长因证人作伪证被罚款300万韩元林泰熙前总统秘书长因在与李明博政府时期国家情报院“工会破坏”相关的审判中作伪证而被简易起诉。 据联合新闻社19日报道,首尔中央检察院公共调查2部(检察官金亨元)于3日向法院申请对林前秘书长以伪证罪处以300万韩元罚款的简易命令。简易起诉是检察院针对相对轻微的案件,向法院申请通过书面审理而非正式审判来判处罚款或罚金的程序。 林前秘书长在2019年作为证人出席与国家情报院支持第三工会的审判时,作证称没有收到国家情报院特活费的支持请求,也没有传达相关事实,因此被控伪证。 检察院此前已将国家情报院因非法使用特活费支持第三工会——国民劳动联合总会的案件,起诉了前劳动部长李采弼和前国家情报院长元世勋等人。元世勋因包括此案在内的各种政治操作指示和挪用国家情报院资金等罪名,被判处9年监禁和7年资格暂停。 李前部长也被判处1年监禁,缓刑2年。与林前秘书长一起被控的元世勋、李前部长和前首尔地铁工会委员会委员长郑延秀均获得起诉延缓处理。前劳动部政策顾问李东杰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2026-07-20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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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界对新任国税厅长任命的分歧意见韩国政界于14日就李在明政府第二期秘书室长任命任光贤国税厅长一事发表了截然不同的看法。执政的民主党表示,任光贤是“通过党政合作加速国政成果的合适人选”,对此表示欢迎;而在野的国民力量则批评称这是“加重税负的任命”。 民主党首席发言人朴成俊表示:“任厅长在长期未能解决的高额欠税问题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树立了税收公正。作为第22届国会议员,任光贤积累了丰富的国会和政府经验,因此是通过党政合作加速国政成果的合适人选。” 他还补充道:“我相信他将为创造民众切身感受到的民生变化,坚定支持李在明总统。” 曾担任故金大中总统秘书室长的朴智元议员也表示:“任光贤拥有丰富的税务行政经验,任命他无疑是值得高度评价的人事安排”,并指出要高效地辅佐李总统。 此外,他们还对前秘书室长姜勋植表示:“在创造不可替代的韩国、克服内乱和经济复苏等重大任务面前,奠定了国民主权政府的基础”,“将被记载为成功的秘书室长。” 相对而言,国民力量则对任光贤的任命展开了攻势,认为其在房地产税收方面积极推动“长特公”废除等政策,意味着将进一步加重税负。 国民力量代表张东赫指出:“任厅长在总统要求下进行税务调查的积极性无人能及。他在废除长特公等房地产税收方面也是积极分子。”并表示:“他还推动了年轻人反对的虚拟资产税收,意味着将加重税负。” 国民力量院内代表郑点植也表示,任光贤作为税务领域的从业者,质疑其是否具备解决房地产问题及美朝、韩美关系的能力。 此外,国民力量还提到了任光贤的姐夫李承燁律师为李总统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 张东赫强调:“李律师负责过大长洞、选举法、伪证教唆和非法对北送款等案件,他不仅照顾自己的法律事务,也希望能照顾到国民。” 安哲秀议员则表示:“以李总统为核心的‘大长洞家族’已经接管了青瓦台,这是完全错误的任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5 00:40:00 -
韩民主党要求大法院长赵希大辞职,因其涉嫌发放鼓励金损害司法权威韩民主党院内代表韩兵道在国会国政审查对策会议上表示,针对大法院长赵希大涉嫌发放鼓励金的指控,要求其辞职。他指出:“损害司法权威和信任的正是赵大法院长。” 韩兵道在会议上提到:“通过前一天对审计院的国政审查,确认了赵大法院长向大法官和法院行政处长发放现金的事实。”他补充道:“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议员查阅的资料显示,提取的现金经过赵大法院长的秘书室主任和秘书传递到各大法官的办公室。” 他还表示:“审计院长金浩哲也明确指出,发放鼓励金的主体是赵大法院长。然而,赵大法院长却在为自己辩解,进行虚假说明。”他强调:“拒绝作证的原因也是为了逃避伪证罪的惩罚。正视自己损害司法权威和信任的事实,应该主动辞职。” 此外,韩兵道还对近期针对总统李在明的行为的李珍淑和朱镇宇议员表示:“他们的言辞和行为已经过分。” 他指出:“总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示全力进行人员救助和安全事故处理,但朱镇宇却只热衷于政治攻击。即使在国民力量内部,也有人呼吁‘停止消费惨剧’。”他还提到:“朱镇宇发布了‘是时候结束李在明’的可怕言论,似乎是在对曾遭受政治恐怖威胁的李总统暗示死亡。” 同时,他批评李珍淑在前一天的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国政审查中,带着李总统的墓地照片出席,称其为“超越行为的丑态”。他表示:“两位议员的言辞竞争正在破坏国会议员的品格和政治的底线。国民力量也应对此类行为不再置之不理,履行作为公党的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18:44:00 -
金志勇回应放弃起诉及反诉疑虑,称“预计无罪”金志勇首任重大犯罪调查厅长候选人针对检察官时期放弃对诈骗案件被告的起诉及对控告人进行反诉的疑虑表示,"因为预计会有明确的无罪判决"。他还否认了与前检察总长相关的"前官偏袒"及调查程序违规的指控。 金候选人在12日向记者发布的声明中,解释了他在2016年担任首尔中央检察院公判二部部长期间,未对因诈骗被起诉的商人A氏提出具体刑期的原因,称"控告人金某的证言与客观账户交易记录不符,导致其证言可信度受到质疑"。 他进一步表示,"曾要求金某提供额外说明,但其拒绝,因此预计会有明确的无罪判决",并强调"是基于‘请依法判决’的意图提出的起诉,实际上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关于对诈骗案件控告人金某以诬告及伪证罪起诉的经过,金候选人解释称,"分析金某于2010年提交的现金照片后,发现部分钞票的发行日期为2014年"。 他表示,"在审判过程中,部分伪证被认定,因此我认为很难同意公诉权滥用的批评"。 对于指责称对金某的诬告调查在获取账户查询结果之前就已开始,金候选人回应称,"自2016年9月起,曾要求金某提交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及出席,但其未响应",并解释称"为了解事件真相,传唤了A氏,并进行参考人调查以查明伪证的疑虑"。 他还否认了在调查过程中使用不当场所及在嫌疑人询问记录中虚假记载未参与调查的调查员为旁听人的指控。金候选人表示,"公判检察官们是在专门划分的公判部专用调查空间进行调查的,并非在资料仓库中进行"。他补充道,"虽然调查员在进行公判支持工作时可能会暂时离开某些位置,但我认为他们是参与了调查的"。 对于与前检察总长的关系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的疑虑,金候选人强调,"在最初的案件中并没有前检察总长的牵连迹象",并表示"基于公判过程中揭示的伪证迹象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并没有其他考虑"。 此前,CBS诺克新闻报道,金候选人在担任首尔中央检察院公判二部部长期间,处理源于‘国玺诈骗案件’的诈骗案件时,涉嫌滥用公诉权。 该案件追溯至2010年。当时,因国玺诈骗案件被捕的闵洪圭前国玺制作团长的妻子金某声称,向一名前检察总长出身的律师支付了5000万韩元。随后,金某未能收回款项,向A氏提出了诈骗控告。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了A氏,但负责公诉的金候选人所辖公判部质疑金某证言的可信度,未提出具体刑期。A氏在一审中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未提起上诉,最终无罪判决得以确认。 在A氏的审判进行期间,检察机关怀疑金某虚假控告并在法庭上作伪证,随即展开了单独调查。2017年5月,金某被以诬告及伪证罪起诉。 法院于2018年2月对金某的诬告罪判决无罪,二审也维持了同样的判断,认为金某向A氏支付5000万韩元的事实本身难以视为虚假,仅部分伪证罪被认定有罪。 围绕调查程序的争议也浮出水面。根据CBS的报道,法院在对金某进行调查时,认为调查员未合法参与所作的嫌疑人询问记录,因此不承认其证据能力。金候选人随后调任大检察院监察一科,但也有人指出相关监察并未进行。 与此同时,金候选人在担任大检察院监察一科长期间,未妥善处理另一内部举报的疑虑也被提出。 据《亚洲经济》报道,前检察调查员崔某于2017年举报阿山参照医院相关调查的违规及人事报复疑虑,但大检察院以次年时效已过及证据不足为由终结了事件。崔某表示,自己甚至未能接受出席调查,指责金候选人应承担责任。金候选人方面则表示,"将在内容审查后再作进一步说明"。※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03:20:00 -
国会国政审查中撒谎会有什么后果?自10月6日起,2026年度国政审查正式开始,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企业相关人士纷纷前往国会。每年国政审查中都会出现的要求包括:“请勿作伪证”、“请提交资料”、“请出席作证”。 那么,在国政审查中撒谎会有什么后果呢?国会议员要求提交的资料是否必须提供,作为证人是否必须出席? 结论是,在国政审查中撒谎并不一定会构成伪证罪。然而,宣誓的证人如果作虚假陈述,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资料或出席的要求,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国政审查中撒谎可判最高10年 现行《国会证言·鉴定法》规定,可以要求在国政审查中作证或提交文件等。 在国政审查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宣誓”。《国会证言·鉴定法》第14条规定,按照该法宣誓的证人或鉴定人如果作虚假陈述或鉴定,最高可被判处1年至10年监禁。书面回答中包含虚假内容的情况也在此列。 然而,并不是在国政审查中说了与事实不符的话就一定会被判为伪证罪。法律将伪证罪的主体定义为“根据该法宣誓的证人或鉴定人”。 参考人并不一开始就构成伪证罪的对象。但如果参考人同意宣誓为证人,则可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 证人也有机会纠正错误证言。如果在伪证事实被发现之前自首,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但必须在相关事项审议或国政审查、国政调查结束之前自首。 ▲ “无法提供资料”……可以拒绝吗 《国政审查及调查法》规定,国会委员会等可以要求相关人士或机构提交报告或文件等,以进行国政审查。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仅限于纸质文件,还包括电子文件或计算机网络中输入的资料。 《国会证言·鉴定法》也规定,在国政审查等相关情况下,若未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则必须遵守资料提交的要求。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报告或文件的要求,可能面临3年以下监禁或1000万至3000万韩元的罚款。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国会要求的任何资料都必须无条件提交。 《国会证言·鉴定法》允许在刑事诉讼法上符合特定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作证或提交文件。比如,自己或某些亲属可能面临刑事起诉或被判有罪的情况等。此外,律师等特定职业的业务秘密也有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说明拒绝的理由。 对于国家机关的公务秘密,也有单独的规定。仅以“机密”为由拒绝提交资料并不被允许,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被传唤为证人却不出席怎么办? 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出席的证人,可以在出席要求日的3天前提交不出席理由书。 但无正当理由未出席的证人,或故意回避出席要求书的证人,可能面临3年以下监禁或1000万至3000万韩元的罚款。无正当理由拒绝宣誓或作证、鉴定的情况也适用相同的处罚规定。 在国政审查或国政调查中,也可以发出随行命令。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席,相关委员会可以通过表决命令证人前往指定地点。委员会主席会发出随行命令书,由国会事务处的公务员执行。 因此,在国政审查中反复出现的“请勿作伪证”、“请提交资料”、“请出席作证”等要求,都是有法律程序和义务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6 17:28:00 -
尹锡悦公职选举法违犯案,前检察长证言支持尹在尹锡悦前总统的公职选举法违犯上诉审中,前检察长尹大进为尹前总统作出了有利的证言。 此次上诉审于29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白承燁、黄承泰、金英贤法官)进行,尹大进表示:“介绍前用山税务署长尹宇镇的律师是我,而非尹前总统。” 尹前总统与尹大进在过去的检察组织中分别被称为“大尹”和“小尹”,两人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而此次两人在法庭上首次面对面。 尹大进当天表示:“当时我的哥哥因接受贿赂调查而感到严重的恐慌障碍和自杀冲动,但以当时大检察厅中枢部的身份直接提供法律建议是不合适的,因此我告诉他不要联系我,并请了当时的直属后辈律师提供咨询和建议。” 这一证言与尹前总统在担任总统候选人期间在观熏俱乐部讨论会上等场合表示“没有介绍律师给尹宇镇”的说法相悖,因此被指控为虚假事实公表。 在之前的公审中,尹前总统声称:“实际上介绍律师的是尹大进,但由于当时检警之间的冲突,为了避免后辈受到牵连,我对记者说‘是我介绍的’,替他承担责任。” 尹大进对尹前总统的发言表示:“(尹前总统)为什么对记者这样说,我至今仍然不太理解,推测可能是因为他平时关心后辈的性格。” 在尹大进为尹前总统作出有利证言后,特别检察组(民众记特别检察官)出示了2012年尹前总统与记者的通话录音文件以及尹宇镇收到的短信(“听了尹锡悦的建议后联系您”),对其施加压力。 特别检察组质疑:“在2019年检察总长人事听证会上,是否为尹前总统进行了虚假说明?”尹大进反驳道:“在27年的检察生涯中,故意进行虚假公报或作伪证与我的人生观不符。” 尹前总统也获得发言机会,表示:“当时检警之间的冲突达到极点,为了避免后辈检察官受到牵连,我替他承担责任,出于好意说了那样的话。”并强调:“从问题的整体脉络来看,这并不是恶意的谎言。” 此前,尹前总统因涉嫌在担任总统候选人期间公表虚假事实,包括否认与建振法师全成培的关系,被提起诉讼,初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若被告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执政党国民力量需将20大选期间获得的397亿韩元选举费用全额返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 法庭决定将原定于当天的结案程序推迟至下月13日,届时将进行追加证据调查、被告审问和最终辩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30 01:04:00 -
本周金建希'卖官鬻爵'上诉审结论…林成根作伪证判决因以人事·业务请托名义收受贿赂而在一审中被判处7年监禁的金建希女士的上诉审结论将在本周公布。与“保释游说”相关,因在国会作伪证而被判处实刑的林成根前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团长的上诉审判决也将于同日公布。 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5-3部(成彦周·元益善·李熙俊法官)将于22日下午对金女士因特定犯罪加重法第3条第1款的受贿罪上诉审判决进行宣判。 金女士因在2022年与李奉官西喜建设会长、李培勇前国家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徐成彬无人机公司代表等人之间进行人事·业务请托,收受项链、耳环、金龟子、手表等贿赂而被起诉。 一审法院认定贿赂与请托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判处金女士7年监禁,并命令没收部分贿赂及追缴6480万元。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闵重基特别检察官)认为,考虑到金女士作为总统配偶在公共决策中可能施加的影响力及贿赂提供者的相关事务,原审判决并不算重,因此请求驳回上诉。金女士方面则主张请托与贿赂之间的关联未被证明,要求无罪。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2-3部(김영현·白承燁·黄承泰法官)同日将对林前师团长因违反国会证言法而被起诉的上诉审判决进行宣判。 林前师团长因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上对海军陆战队双龙训练邀请名单及手机密码不记得而作伪证,此外还因虚假证言称与金女士的账户管理人李钟浩前黑珍珠投资公司代表不认识或未见过而被起诉。 一审法院对所有指控均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林前师团长1年6个月监禁。尽管林前师团长主张无罪,但顺职海军特别检察组(李明贤特别检察官)请求判处比原审更重的3年监禁。 同时,因指示信徒集体入党国民力量而被指控的李万熙新天地耶稣教证据帐幕圣殿总会长的正式审判也将开始。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7部(吴仁成法官)将于21日下午举行李总会长的违反政党法的首次公审。 李总会长因在第20届总统大选和第22届国会选举前后指示信徒集体入党国民力量而被逮捕起诉。 检警联合调查组认为,李总会长自2021年至2024年间,至少强迫5万6472名信徒入党国民力量。本次审判将处理因公诉时效即将到期而于今年6月优先起诉的2021年7月入党相关指控。※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0 22:04:00 -
尹锡悦在上诉审中被判无罪,称无法确定其虚假证言因在韩德洙前总理的叛乱罪审判中作证时涉嫌虚假陈述,尹锡悦前总统在上诉审中被判无罪。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尹成植)于16日对尹前总统的伪证指控作出与一审相同的无罪判决。此前,特别检察官团队在上诉审结案听证会上对尹前总统提出了1000万韩元的罚款请求。 法庭认为,尹前总统在作为证人出庭时所称“在韩前总理建议之前就已计划召开国务会议”的言论,无法确定为与记忆相悖的虚假陈述。 法庭指出,“考虑到被告的地位和经历,难以认为他在宣布紧急戒严时不知道需要经过国务会议审议”,并认为“更合理的看法是他可能试图满足宣布紧急戒严的最低法律要求”。 法庭还提到,前经济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崔相木在现场到达之前,已经准备好要传达的文件,这也支持了尹前总统的陈述。 尹前总统在去年11月进行的韩前总理叛乱重要任务从事罪审判中证言称,“在韩前总理建议之前,已经计划召开国务会议”。 对此,特别检察官认为,尹前总统最初并没有召开国务会议的打算,只是召集了6名国务委员,直到韩前总理到达现场后才听取了建议,才补充召集了崔前副总理等6名国务委员以满足法定人数。因此,尹前总统最初就准备召开国务会议的陈述属于明显的虚假证言,因此被起诉伪证。 此前一审法庭认为,“被告最初就有召开法定人数的国务会议的想法的陈述仅是主观评估或意见,不能构成伪证罪的处罚依据”,因此判决无罪。上诉审法庭也维持了这一一审的判断。 判决后,尹前总统的辩护团队立即表示欢迎,并对特别检察官进行了强烈批评。辩护团队在官方声明中表示:“上诉审法庭驳回了特别检察官的妄想,维护了法治,我们深表感谢。” 他们还表示:“此次判决明确证明了韩前总理的建议与国务会议召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国务会议的召开不是因为韩前总理的建议,就不能对韩前总理追究叛乱重要任务从事罪。” 与此同时,特别检察官方面计划在仔细审查上诉审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
2026-09-16 21:16:00 -
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因失职被判刑2年6个月,较一审加重1年因在12·3戒严宣布后散布虚假信息、干预政治及毁灭相关证据等罪名被起诉的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在二审中被判处更重的实刑。 19日,负责内乱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尹成植)对赵太庸的二审宣判,因失职、违反国家情报院法、违反国会证言法、证据毁灭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附加2年6个月的资格剥夺。这一判决较一审的1年6个月增加了1年。此前,特别检察官团队曾对赵太庸请求判处7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中对赵太庸多项核心罪名的无罪判决。其中最为显著的是违反国家情报院法中禁止政治干预的义务。 法院认为,赵太庸在2024年12月戒严后主动召开记者会,声称“总统没有下令逮捕政治人物”,并向国家情报院和外交部的员工发送“洪长元前副院长的说法不属实”的短信,这一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的政治干预。 法院指出,赵太庸明知该内容为虚假信息,仍出于阻止对前总统尹锡悦的弹劾动议的政治动机和目的散布虚假信息。这是因为洪前副院长的证词当时是弹劾的核心依据,因此赵太庸利用国家情报院长的权力和地位不当干预舆论,降低了洪前副院长的可信度。 此外,一审判决无罪的伪证和证据毁灭罪名也大部分被改判为有罪。法院认为,赵太庸与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共谋,删除了包含主要政治人物逮捕讨论的戒严信息(证据毁灭),并且在国会内乱特别委员会和宪法法院上关于“未曾收到洪前副院长的逮捕指示报告”或“未曾见过三清洞官邸的会晤及戒严宣告文”的证词也被认定为虚假证言。 不过,法院对赵太庸否认收到戒严相关指示文件的罪名,推翻了一审的有罪判决,判其无罪。尽管公诉事实中“戒严相关指示文件”的收取与否是关键,但一审将其扩大解释为“普通文件”,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与此同时,作为核心公诉事实之一的失职罪名与一审保持一致,维持无罪判决。该罪名指控赵太庸在戒严当天接到洪前副院长关于反间谍部门试图逮捕政治人的报告后,未立即向国会通报。法院解释称,尽管赵太庸意识到反间谍部门的逮捕尝试,但仍需确认具体的逮捕理由和方法等附加信息,因此因未履行法律报告义务而构成失职罪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将国家情报院内部闭路电视(CCTV)视频仅传递给执政党一方而被指控干预政治,法院认为这只是响应合法的国会资料提交要求,并没有证据表明事先与执政党进行了讨论,因此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 法院严厉批评道:“国家情报院长拥有巨大的信息权力,因此需要更高的政治中立性和公正性。被告作为高级公职人员,利用其地位和权力毁灭证据,妨碍实质真相的查明,严重背叛了国民对国家机构国家情报院的正当信任。” 关于二审判决,赵太庸方面尚未表明任何立场。如果提出上诉,该案件将接受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23:28:10 -
韩前总理拒绝在尹锡悦上诉审判中作证韩前总理因在内乱审判中作证被控作伪证,但在一审中被判无罪。28日下午2时,韩前总理出席了尹锡悦前总统的作伪证上诉审判。 在证人询问开始前,韩前总理获得发言权,表示:“与我相关的案件正在最高法院上诉,等待判决。如果回答问题,可能会对我自己的审判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行使拒绝作证权。” 对此,法庭承认了韩前总理的权利,接受了其拒绝作证的请求。 在随后的证人询问中,韩前总理对特别检察官(赵恩锡)的所有问题均拒绝作证。特别检察官询问了韩前总理关于内乱重要任务的真实性、戒严当天总统办公室的移动情况、是否建议召集内阁成员及戒严公告的发布过程等问题,但韩前总理始终回答“我不作证”。 不过,他对“2024年12月3日20时40分接到总统的联系并到达总统办公室吗?”这一问题仅简短地回答“是”。由于韩前总理拒绝作证,证人询问在进行15分钟后结束。 证人询问结束后,尹前总统的辩护团队全面反驳了特别检察官的指控。 他们首先强调,在宣布戒严之前,仅召集部分内阁成员的原因是:“戒严的最重要的是维持秩序和保障国民安全,为此必须保持极高的保密性。” 接着指出:“与其一次性召集所有内阁成员,不如先召集与安全和治安相关的核心成员,随后再召集民生和经济相关的成员,这是一个分阶段的计划。”并表示:“由于没有对所有内阁成员的个别通知义务,因此这是总统的高度裁量权。” 此外,他们还解释了戒严当天召集地点是总统办公室五楼的接见室而非七楼的内阁会议室,以及省略了会议记录和相关程序的情况。 辩护团队表示:“如果在七楼会议室像例行会议那样准备,将无法保持保密。”并指出:“省略事前分发议案或通过全国系统进行电子支付等符合紧急内阁会议的特性和相关法律规定。” 他们还指出:“特别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可能性高’等不确定的推测被滥用,缺乏刑事审判的原则‘没有合理怀疑的证明’,因此特别检察官的上诉应被驳回。” 尹前总统在获得发言权后反问:“如果不召开内阁会议,在安全严峻的时期为何要召集总理和内阁成员到龙山总统办公室呢?”以此支持辩护方的主张。 他还解释了当时试图在纸上签名的情况,称其为“不是部门的文件,而是简单的出席确认文件”,并表示:“1980年5·18事件中,内阁成员的部门被接收的案例才是真正削弱宪法机构的犯罪”,强调自己是经过正当程序的。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命令特别检察官和尹前总统的团队提交关于韩前总理在其他案件判决书中证言内容与尹前总统既往证言相冲突的部分的补充意见书。 在整理双方主张后,法庭决定不再追加证人,结束审判,并将裁决公判日期定为8月19日。法庭表示,下一次将听取双方的最终辩论和被告尹前总统的最后陈述。 尹前总统因在去年11月的韩前总理内乱重要任务审判中作证,涉嫌在戒严当天虚假证言称在韩前总理建议之前就已计划召开内阁会议而被起诉。 当时在审判中,特别检察官问尹前总统:“韩前总理是否建议召开内阁会议以获得合法外观?”尹前总统回答:“内阁成员不是为了获得外观而来的木偶,这不是过于反映意图的问题吗?” 然而,第一审法庭在5月判决称:“作伪证罪是针对与记忆相悖的证言成立的,主观评价或证言不构成作伪证罪。”因此,尹前总统被判无罪。这是与戒严相关的案件中尹前总统首次被判无罪。※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9 01:52:00 -
国情院前秘书长因证人作伪证被罚款300万韩元林泰熙前总统秘书长因在与李明博政府时期国家情报院“工会破坏”相关的审判中作伪证而被简易起诉。 据联合新闻社19日报道,首尔中央检察院公共调查2部(检察官金亨元)于3日向法院申请对林前秘书长以伪证罪处以300万韩元罚款的简易命令。简易起诉是检察院针对相对轻微的案件,向法院申请通过书面审理而非正式审判来判处罚款或罚金的程序。 林前秘书长在2019年作为证人出席与国家情报院支持第三工会的审判时,作证称没有收到国家情报院特活费的支持请求,也没有传达相关事实,因此被控伪证。 检察院此前已将国家情报院因非法使用特活费支持第三工会——国民劳动联合总会的案件,起诉了前劳动部长李采弼和前国家情报院长元世勋等人。元世勋因包括此案在内的各种政治操作指示和挪用国家情报院资金等罪名,被判处9年监禁和7年资格暂停。 李前部长也被判处1年监禁,缓刑2年。与林前秘书长一起被控的元世勋、李前部长和前首尔地铁工会委员会委员长郑延秀均获得起诉延缓处理。前劳动部政策顾问李东杰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2026-07-20 0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