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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取消也可审议…公诉厅事件审议委员会面临考验新成立的公诉厅事件审议委员会将被改组为可以审议公诉取消的外部监督机构。虽然审议范围和规模扩大,但建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能否发挥实质性的监督作用仍是关键。 据法律界消息,公诉厅于10月2日成立,设立事件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社会关注度高或公正性受到质疑的案件,取代原有的调查审议委员会。 与设在大检察厅的调查审议委员会不同,首尔、大田、大邱、釜山、光州和水原等6个地方公诉厅各设有50至200名委员。案件相关人以及主办检察官均可申请审议,召集权由地方公诉厅厅长掌握。 公诉厅法规定的审议对象包括拘捕令申请、再申请、公诉提起、上诉提起等。总统令则考虑到事项的严重性、重复性和权利救济的必要性,允许地方公诉厅厅长认为需要审议的事项。 因此,正在进行的审判中的公诉取消也可能成为审议对象。这也是事件审议委员会可能介入李在明总统刑事案件公诉取消的背景。 李总统在上个月18日的记者会上请求国会删除“检察操控起诉特别检察法”的公诉取消条款。然而,根据未来特别检察的调查或法务部检察人权尊重未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公诉厅仍有可能判断公诉取消的事宜。 审议对象的扩大是否能直接加强监督功能尚不明朗。2018年设立的检察调查审议委员会也是为了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但在2024年对当时总统夫人金建熙的奢侈品包包事件中,建议不予起诉后,被批评为仅为检察的处理提供了名分。 即使事件审议委员会得出结论,检察官也并非必须遵循。需要区分可以审议公诉取消的解释与实际是否启动审议。原有的调查审议委员会也有处理检察总长提请事项的规定,但并没有审议公诉取消的案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6 03:00:00 -
韩国检察厅7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 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韩国刑事司法体系2日迎来重大调整。随着检察厅在运行7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负责起诉和维持公诉的公诉厅与负责重大犯罪调查的重大犯罪调查厅正式成立,韩国长期由检察机关同时掌握调查权和起诉权的体制由此发生根本变化。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公诉厅法》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法》,一般刑事案件原则上由警方调查,重大犯罪调查厅负责7类重大犯罪。公诉厅则不再拥有直接调查权,主要负责审查调查机关移送案件、决定是否起诉、申请逮捕或搜查令以及出庭维持公诉。 过去民众可以向警察署或检察厅提交控告、举报材料,如今相关材料原则上需提交警方或重大犯罪调查厅。公诉厅即使认为调查不充分,也不能自行展开补充调查,只能要求相关调查机关继续调查。 检察厅虽然被撤销,但“检察官”和“检察总长”等称谓仍被保留。公诉厅继续由检察总长领导,多数原检察官转入公诉厅工作;转入重大犯罪调查厅的人员则以调查官身份履职。 此次改革是李在明政府推动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者认为,过去检察机关同时掌握调查和起诉权,权力过度集中,分离两项职能有助于强化机构间制衡。部分法律界人士则担忧,取消直接补充调查权后,一旦警方调查不充分,案件补充取证和纠错效率可能受到影响。 机构之间能否顺畅衔接,也成为新制度初期的主要课题。检察机关此前自行调查的案件原则上需移交重大犯罪调查厅或警方,仅部分案件可在最长90天过渡期内继续办理。韩国检察机关尚未结案案件已从2021年的约3.2万件增至今年8月的约16.5万件,大规模案件移交工作因此备受关注。 新设的重大犯罪调查厅还面临人员不足问题。该机构核定编制为2874人,但成立初期仅约1900人到岗,占核定人数约66%。部分办公设施和信息系统也仍处于完善阶段,暂未配备独立拘留设施。 随着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正式运转,韩国刑事司法体系由“检察机关调查并起诉”转向“调查与起诉分离”。新体制能否在分散权力的同时维持调查专业性和案件处理效率,将成为制度落地后的主要观察点。
2026-10-02 19:29:50 -
韩国刑事司法体系迎重大变革 检察厅退出历史舞台韩国刑事司法体系迎来重大历史性变革,根据2日起施行的《公诉厅法》《刑事诉讼法》《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成立于1948年的韩国检察厅将退出历史舞台,原有的侦查与起诉职能将被拆分,由新设立的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承担。韩国将正式确立侦查与起诉相分离的新刑事司法架构。 公诉厅将主要负责申请令状、提起和维持公诉以及要求补充侦查等工作。重大犯罪调查厅则负责腐败、经济、军工、毒品、国家安全、网络犯罪等重大犯罪的调查。一般刑事案件则主要由警方等侦查机关负责。 公诉厅在组织和职能上与原检察体系联系较为紧密。新机构将保留检察官制度,由检察总长担任公诉厅厅长,并设置广域、地方公诉厅及支厅。但转入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原检察官将不再具有检察官身份,也无法行使提起公诉等检察职权。 检察厅的废除以及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的设立,是共同民主党长期推动检察制度改革的结果。过去,在针对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前法务部长官曹国的调查过程中,同时拥有侦查权和起诉权的检察机关被批评权力过于集中。文在寅政府期间成立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以制衡检察机关,同时大幅缩减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李在明政府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改革,通过成立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彻底取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围绕改革的影响,韩国社会仍存在不同看法。支持改革的观点认为,分离侦查权和起诉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权力过度集中。也有意见担心侦查与起诉机构分离后,可能出现案件处理延迟、机构间协调困难以及案件遗漏等问题。 文在寅政府时期推行的检察改革也曾面临舆论争议。当时,改革被部分舆论批评为意在维护陷入“公正性”争议的时任法务部长官曹国,反对相关改革的时任检察总长尹锡悦随后进入政界并当选总统。 对于现政府推动废止检察厅的改革,随着女高中生遇害案(“张润基案”)、济州失踪案等涉及警方人员的争议相继出现,韩国社会也曾出现要求保留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的声音,但相关主张最终未被采纳。
2026-10-01 2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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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取消也可审议…公诉厅事件审议委员会面临考验新成立的公诉厅事件审议委员会将被改组为可以审议公诉取消的外部监督机构。虽然审议范围和规模扩大,但建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能否发挥实质性的监督作用仍是关键。 据法律界消息,公诉厅于10月2日成立,设立事件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社会关注度高或公正性受到质疑的案件,取代原有的调查审议委员会。 与设在大检察厅的调查审议委员会不同,首尔、大田、大邱、釜山、光州和水原等6个地方公诉厅各设有50至200名委员。案件相关人以及主办检察官均可申请审议,召集权由地方公诉厅厅长掌握。 公诉厅法规定的审议对象包括拘捕令申请、再申请、公诉提起、上诉提起等。总统令则考虑到事项的严重性、重复性和权利救济的必要性,允许地方公诉厅厅长认为需要审议的事项。 因此,正在进行的审判中的公诉取消也可能成为审议对象。这也是事件审议委员会可能介入李在明总统刑事案件公诉取消的背景。 李总统在上个月18日的记者会上请求国会删除“检察操控起诉特别检察法”的公诉取消条款。然而,根据未来特别检察的调查或法务部检察人权尊重未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公诉厅仍有可能判断公诉取消的事宜。 审议对象的扩大是否能直接加强监督功能尚不明朗。2018年设立的检察调查审议委员会也是为了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但在2024年对当时总统夫人金建熙的奢侈品包包事件中,建议不予起诉后,被批评为仅为检察的处理提供了名分。 即使事件审议委员会得出结论,检察官也并非必须遵循。需要区分可以审议公诉取消的解释与实际是否启动审议。原有的调查审议委员会也有处理检察总长提请事项的规定,但并没有审议公诉取消的案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6 03:00:00 -
韩国检察厅7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 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韩国刑事司法体系2日迎来重大调整。随着检察厅在运行7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负责起诉和维持公诉的公诉厅与负责重大犯罪调查的重大犯罪调查厅正式成立,韩国长期由检察机关同时掌握调查权和起诉权的体制由此发生根本变化。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公诉厅法》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法》,一般刑事案件原则上由警方调查,重大犯罪调查厅负责7类重大犯罪。公诉厅则不再拥有直接调查权,主要负责审查调查机关移送案件、决定是否起诉、申请逮捕或搜查令以及出庭维持公诉。 过去民众可以向警察署或检察厅提交控告、举报材料,如今相关材料原则上需提交警方或重大犯罪调查厅。公诉厅即使认为调查不充分,也不能自行展开补充调查,只能要求相关调查机关继续调查。 检察厅虽然被撤销,但“检察官”和“检察总长”等称谓仍被保留。公诉厅继续由检察总长领导,多数原检察官转入公诉厅工作;转入重大犯罪调查厅的人员则以调查官身份履职。 此次改革是李在明政府推动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者认为,过去检察机关同时掌握调查和起诉权,权力过度集中,分离两项职能有助于强化机构间制衡。部分法律界人士则担忧,取消直接补充调查权后,一旦警方调查不充分,案件补充取证和纠错效率可能受到影响。 机构之间能否顺畅衔接,也成为新制度初期的主要课题。检察机关此前自行调查的案件原则上需移交重大犯罪调查厅或警方,仅部分案件可在最长90天过渡期内继续办理。韩国检察机关尚未结案案件已从2021年的约3.2万件增至今年8月的约16.5万件,大规模案件移交工作因此备受关注。 新设的重大犯罪调查厅还面临人员不足问题。该机构核定编制为2874人,但成立初期仅约1900人到岗,占核定人数约66%。部分办公设施和信息系统也仍处于完善阶段,暂未配备独立拘留设施。 随着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正式运转,韩国刑事司法体系由“检察机关调查并起诉”转向“调查与起诉分离”。新体制能否在分散权力的同时维持调查专业性和案件处理效率,将成为制度落地后的主要观察点。
2026-10-02 19:29:50 -
韩国刑事司法体系迎重大变革 检察厅退出历史舞台韩国刑事司法体系迎来重大历史性变革,根据2日起施行的《公诉厅法》《刑事诉讼法》《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成立于1948年的韩国检察厅将退出历史舞台,原有的侦查与起诉职能将被拆分,由新设立的重大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承担。韩国将正式确立侦查与起诉相分离的新刑事司法架构。 公诉厅将主要负责申请令状、提起和维持公诉以及要求补充侦查等工作。重大犯罪调查厅则负责腐败、经济、军工、毒品、国家安全、网络犯罪等重大犯罪的调查。一般刑事案件则主要由警方等侦查机关负责。 公诉厅在组织和职能上与原检察体系联系较为紧密。新机构将保留检察官制度,由检察总长担任公诉厅厅长,并设置广域、地方公诉厅及支厅。但转入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原检察官将不再具有检察官身份,也无法行使提起公诉等检察职权。 检察厅的废除以及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的设立,是共同民主党长期推动检察制度改革的结果。过去,在针对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前法务部长官曹国的调查过程中,同时拥有侦查权和起诉权的检察机关被批评权力过于集中。文在寅政府期间成立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以制衡检察机关,同时大幅缩减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李在明政府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改革,通过成立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彻底取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围绕改革的影响,韩国社会仍存在不同看法。支持改革的观点认为,分离侦查权和起诉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权力过度集中。也有意见担心侦查与起诉机构分离后,可能出现案件处理延迟、机构间协调困难以及案件遗漏等问题。 文在寅政府时期推行的检察改革也曾面临舆论争议。当时,改革被部分舆论批评为意在维护陷入“公正性”争议的时任法务部长官曹国,反对相关改革的时任检察总长尹锡悦随后进入政界并当选总统。 对于现政府推动废止检察厅的改革,随着女高中生遇害案(“张润基案”)、济州失踪案等涉及警方人员的争议相继出现,韩国社会也曾出现要求保留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的声音,但相关主张最终未被采纳。
2026-10-01 20: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