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十年内两次因串通被处罚的企业将限制参与公共招标
未来十年内,因串通行为受到两次整改命令的企业,预计将被纳入公共招标参与资格限制的请求范围。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1日表示,将于下月12日前对包含上述内容的《招标中的不当共同行为及参与资格限制请求的指导原则》修订草案进行行政公告。 现行国家合同法规定,若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请求,采购厅等发包机构可限制相关企业的招标参与资格。因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对最近五年内因招标串通而累计罚分超过5分的企业,提出招标参与资格限制请求。 修订草案的核心在于将这一标准改为“最近十年内罚分4分以上”。罚分的计算范围也将从招标串通扩展至违反公平交易法第40条第1款的所有类型的串通行为。 此举旨在抑制部分企业的重复串通行为,提高制裁的有效性。现行标准下,即使因招标串通被处以两次罚款,罚分总和仍可能仅为5分,无法满足“超过5分”的条件。而修订草案实施后,若在十年内因串通行为受到两次整改命令,罚分将达到4分,因而被纳入限制请求范围。 各类措施的罚分为:警告0.5分、整改建议1分、整改命令2分、罚款2.5分、举报3分。在同一事件中,如同时采取不同类型的措施,则仅反映最高措施的分数。 指导原则的名称也将从原来的《招标中的不当共同行为审查指导原则》更改为《招标中的不当共同行为及参与资格限制请求的指导原则》。这一变化不仅将明确招标串通的类型和审查标准,还将扩展到所有类型串通行为的招标参与资格限制请求标准。 不过,为了保障已有罚分企业的可预见性,将设立过渡措施。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被处以罚分的企业或企业团体,将适用原有的限制请求规定。适用范围为新指导原则实施后,至2031年12月31日首次提出的招标参与资格限制请求。 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在行政公告期间,审查提交的相关方意见,经过全体会议审议和表决等程序,最终确定并实施修订草案。任何个人或团体均可在下月12日前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支持、反对或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