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合同特例22项废止与修订,管理体系全面改革
公共机构在国家合同法令之外适用的60项合同特例中,有22项将被废止或修订。特例的审批条件将被具体化,新增特例将适用最长3年的再审查期限,管理体系也将进行改革。 财政经济部第二次官许长在22日下午于政府首尔厅舍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采购政策审议委员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公共机构合同特例的整顿及管理体系改善方案,以及创新产品类型Ⅰ的整顿方案。 限制竞争与侵害权益特例调整,新增特例'3+3年'再审查 公共机构合同特例是指公共机构在获得财政经济部部长批准后,适用与国家合同法令不同的合同标准和程序的制度。该制度旨在根据公共机构的业务特性,支持国家政策和项目实施。 财政经济部在7至8月对公共机构合同特例进行了全面调查,确认目前共有60项特例在运作。其中,22项因限制竞争或因采购环境变化而失去实效,或因发包机构的优越合同条件可能侵害采购企业的权益而决定废止或修订。 其中18项将被废止,4项将进行内容修订。以稳定维护营业点内冷暖设备为由,与退休相关企业签订的特例被列为限制竞争的案例。以法律、会计、税务等咨询服务合同为由,无需报价单而签订的特例,以及因设计变更、物价波动等而大幅缩小合同金额调整条件的特例,分别因维持惯例和侵害权益而被列为整顿对象。 另一方面,支持强制性公共服务的稳定供应、促进江原道废矿区及核电站周边居民就业和企业支持等地区共生合作的特例,以及提升高速公路、机场商业设施等公共服务质量的38项特例将继续保留。 特例管理体系也将进行变更。特例的审批条件将具体化为机构独有业务的执行、国家政策支持和对公众服务的明确必要性。新增特例将引入最长3年的适用期,并可延长一次的再审查期限。 特例的使用情况将每年定期评估,特例的审批及再审查过程将经过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的审议。特例的运营现状原则上将对外公开。 创新产品指定权限扩大至地方政府,简化程序 创新产品的类型和指定体系也将进行整顿。创新产品制度是为了利用公共需求支持创新企业的初始市场进入而于2020年引入的。 该制度针对17个中央部门的研发(R&D)成果和技术认证等进行指定。截至去年,累计指定3078个产品,公共采购销售额达到1.1万亿韩元。 此次整顿将把目前仅限中央政府部长的创新产品指定权限扩大至地方政府。首先将在首尔市和京畿道进行创新产品指定的试点运营,随后修订采购事业法实施令以推动制度化。 创新产品的指定条件也将进行整顿。原则上,曾被指定为优秀采购物品或有多供应商合同签订历史的产品将被排除在创新产品的新指定及延续指定的范围之外。对于经过验证的公共性、创新性和现场评估项目,将提供一定程度的免除创新产品评估的快速通道依据。 指定延续体系将从原有的第一阶段1年、第二阶段2年分开方式,改为最长3年的单一延续体系。 此次整顿方案将在标准指引发布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逐步实施。 许次官表示:“政府将支持创新产品和技术顺利进入公共市场,同时果断整顿不合理或过时的惯例和制度,持续推进采购合同制度的创新。”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2 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