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阻止销售妊娠中止药物网站的法律条款合宪”
法院裁定,支持政府对妊娠中止药物配送网站的接入阻断措施的法律条款并不违反宪法。 根据27日的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四部(法官金英敏)最近驳回了加拿大非营利组织“女性在线国际基金会”(Women on Web)提出的违宪法律审判申请。 违宪法律审判申请是法院请求宪法法院审查作为审判前提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 法院认为,女性在线国际基金会提交的委托书未经公证,难以认为其合法授予了代理权,因此作出驳回决定。法院明确指出,即使满足诉讼条件,原告所质疑的法律条款也难以被视为违宪。 女性在线国际基金会通过网站邮寄提供妊娠中止药物,但在2024年10月因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的措施而被阻断了网站。 当时,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接入阻断,并在次年2月要求域名管理公司注销该网站域名。对此不满的女性在线国际基金会于去年5月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申请违宪法律审判。 争议的条款是旧广播通信委员会法第21条第4项。该条款规定,审议委员会可以审查“为促进健康通信伦理所需的事项”在电信中传播的信息,并要求进行整改。 女性在线国际基金会主张,“促进健康通信伦理”这一表述违反了宪法的明确性原则,并且没有规定整改要求的对象和内容等实质性事项,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此外,他们还指出,模糊的标准限制了言论自由,违反了过度禁止原则。 然而,法院逐一驳斥了女性在线国际基金会的主张。法院表示:“‘促进健康通信伦理’这一概念可能有些抽象,但它意味着我们社会所要求的最低秩序或道德标准。”并指出:“随着传播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多样化,以及技术变化,使用这种含蓄的表述是有必要的。” 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违反,法院解释道:“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新型非法和有害信息不断出现,现有的传播方式也常常被改变或废止,因此在法律中逐一具体规定审议和整改要求的细节是困难的。” 关于过度禁止原则的违反,法院强调:“虽然整改要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言论自由,但这仅限于被认为是不良信息的相关信息或传播手段。”并指出:“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根据违法程度采取了逐步措施,因此限制的私益并不大于公益。” 此前,法院在6月举行的本案诉讼中也作出了驳回判决。当时,法院同样提出了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的阻断措施并不违法的假设性判断。提供未获得国内生产和进口许可的妊娠中止药物的行为违反了药事法,而发布该信息的网站则属于信息通信网络法下的“以犯罪为目的的信息内容”。※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8 0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