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定义或将改变,韩国最高法院将审理47年旧判例
韩国最高法院的全体合议庭将对强奸罪成立所需的暴力和威胁的标准进行审理,可能会改变长期以来严格解释的判例。 根据现行判例,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暴力和威胁必须达到“使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显著困难的程度”,即所谓的“最狭义说”。 自1979年判决以来,最高法院一直维持这一最狭义说的判例,这导致了对法律未能有效涵盖现实性暴力行为的批评,尤其是在受害者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暴力和威胁的程度未达到“显著困难的水平”,则难以对施害者进行惩罚。 全体合议庭是最高法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改变现有判例或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法院院长和法官共同审理。如果此次全体合议庭决定放宽现有的暴力和威胁标准或建立新的法律原则,则原有判例将最终被废除。 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最近将一起强奸罪指控的案件提交给全体合议庭,并计划于22日进行首次审理。 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但二审法院认为“难以断定被告人施加了使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显著困难的暴力和威胁”,因此作出了无罪判决。这是对最高法院最狭义说标准的直接适用。 检方对此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因此转至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法律界内外普遍关注,鉴于最高法院此前已放宽强制猥亵罪的判断标准,此次是否也会进行判例变更。 最高法院在2023年9月的全体合议庭判决中,正式废除了强制猥亵罪的“最狭义说”,这是40年来的首次。法院当时指出,即使未达到使对方反抗困难的程度,只要对身体施加了非法的强制力或造成了恐惧感,猥亵罪也应成立,从而降低了判决标准。 此外,适用最狭义说的类似强奸罪的成立标准的下级法院判决,目前也在宪法法院审理中。宪法法院在6月将一起“无同意性暴力”受害者请求撤销无罪判决的案件提交全体审判部进行审理。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6 2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