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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诉’新闻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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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义伪装逃税的金正圭轮胎银行会长撤回上诉,三年监禁判决生效因涉嫌通过伪装代理商名义逃税约80亿韩元的金正圭轮胎银行会长撤回上诉,三年监禁的判决生效。 根据法律界消息,金会长于6月22日向大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的申请。 在此之前,他于6月2日在再审中被判处三年监禁及罚款141亿韩元。对此结果,金会长在一周后的9日向大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在大法院受理案件后不久,金会长便撤回了上诉,因此再审的判决生效。 检方并未对再审结果提出上诉。 与金会长同样被控的轮胎银行副会长也被判处两年六个月监禁,并已撤回上诉,判决生效。 金会长因涉嫌通过伪装部分轮胎银行销售点的经营者,隐瞒现金销售或缩小交易内容的方式,逃税综合所得税80亿韩元,于2017年10月被起诉。 随后,经过行政诉讼的结果,二审中逃税金额减少至39亿韩元,但大田高等法院于去年7月对金会长判处三年监禁及罚款141亿韩元,并依法拘留。 大法院于今年1月裁定部分逃税金额的公诉时效已过,将案件重新发回大田高等法院。 在再审中,逃税金额减少至31亿5000万韩元,但金会长方面的上诉理由被驳回,刑期未作更改。※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1 01:44:20 -
内乱特检,朴成宰撤回‘金建希请托’上诉…“防止审判延误”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锡特别检察官)已撤回对前法务部长朴成宰的上诉,涉及其接受金建希女士的调查请托而违反请托禁止法的公诉驳回判决。考虑到若公诉驳回部分被推翻,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罪也将一并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审判延误。 特别检察组于29日表示:“我们于27日撤回了对朴成宰的原审判决中公诉驳回的请托禁止法违反部分的上诉。” 对此表示:“若公诉驳回判决被采纳,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罪也将一并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审理延误。”并指出:“为确保内乱案件的迅速审判,综合考虑特检法的立法宗旨及公诉驳回在整体犯罪中所占的比重等因素,做出了诉讼经济上的判断。” 同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对公诉驳回部分的原审法律判断是正当的。”并补充道:“撤回上诉的部分将移交给其他机构,以便迅速进行公诉。”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李振官法官)于上个月22日对朴前部长因内乱重要任务从事和职权滥用等指控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依法拘留。 然而,因接受金女士的请托,检方对其‘迪奥包收受’的调查情况及专门团队的组成等请托禁止法违反部分则作出了公诉驳回的判决。 法院认为,朴前部长的Telegram消息与紧急戒严、内乱、外汇犯罪之间没有具体关联,因此不属于内乱特检法的调查对象。 特检在一审宣判后对整体判决提出了上诉,但经过审查后决定仅对请托禁止法违反部分撤回上诉。 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等部分的上诉审理将按计划进行,而请托禁止法违反的指控将移交给警方或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等其他调查机构,预计将重新启动公诉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9 22:20:00 -
内乱特检,朴成宰撤回对‘金建希’的上诉,称将避免审判延误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锡特别检察官)已撤回对朴成宰前法务部长因接受金建希女士的调查请托而被指控违反禁止请托法的上诉。考虑到如果公诉驳回的部分被推翻,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罪也将一并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审判延误。 特别检察组于29日表示:“我们于27日撤回了对朴成宰的原审判决中关于公诉驳回的禁止请托法违反部分提出的上诉。” 对此,特别检察组解释称:“如果公诉驳回的判决被采纳,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罪也将一并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审理延误。我们综合考虑了为内乱案件迅速审理而制定的特别检察法的立法初衷及公诉驳回的犯罪在整体犯罪中所占的比重等因素,作出了这一诉讼经济上的判断。” 同时,特别检察组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原审对公诉驳回部分的法律判断是正确的。”并表示撤回上诉的部分将计划移交给其他机构,以便迅速重新提起公诉。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李振官法官)于上月22日对朴前部长因内乱重要任务从事和职权滥用等罪名判处其25年有期徒刑,并依法拘留。 不过,关于接受金女士的请托并调查“迪奥包收受”疑云的情况,以及专门团队的组成等违反禁止请托法的部分则被判公诉驳回。 法庭认为,导致该指控的朴前部长的Telegram消息与紧急戒严、内乱、外汇犯罪之间并未被认定有具体关联,因此不属于内乱特别检察法的调查对象。 特别检察组在一审宣判后对判决的整体提出了上诉,但经过审查后决定仅对禁止请托法违反的指控撤回上诉。 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等部分的上诉审理将按计划进行,而禁止请托法违反的指控则将移交给警方或高官犯罪调查处等其他调查机构,预计将重新启动公诉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9 22:20:00 -
权京爱因缺席审判被判赔偿6500万元,最高法院要求重新审查9000万元协议因缺席审判而败诉的校园暴力受害者家属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权京爱律师被判需赔偿6500万元的判决已在最高法院得到确认。最高法院认为,权律师在迟迟告知败诉事实后所写的“9000万元支付协议”也需重新审查。因此,权律师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重审结果而增加。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徐京焕)于29日对已故朴珠媛的母亲李基哲对权律师及法律事务所海米尔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的上诉审中,推翻了原审中关于约定金请求的部分,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确认了权律师及海米尔需向李基哲支付6500万元的原审判决,并维持了海米尔需另行支付220万元的费用清算金的判断。 本案的核心在于权律师为家属所写的9000万元支付协议。权律师在迟迟告知败诉事实后,写下了每年末支付3000万元,总计9000万元的履行协议。 然而,二审并未承认该协议的效力。二审认为,该协议是在权律师的错误未被媒体报道的前提下写成的,但事件被报道后,支付条件未得到满足。 最高法院的判断则有所不同。最高法院表示:“该履行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支付条件,且相关文字中也没有足以引发支付条件存在与否的解释问题。” 接着指出:“内容的客观意义明确,几乎没有其他解释的余地”,并认为“权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很好地理解履行协议的意义和内容。” 同时指出:“即使约定了以履行协议的内容作为支付条件,但未将其写入协议中,这一点也很难让人信服。” 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审对协议效力的否定判断,受害者家属的9000万元约定金请求将重新审理。根据重审结果,权律师的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目前确认的6500万元。 事件起因于权律师代理校园暴力受害者朴珠媛的家属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家属于2016年对施暴学生的父母、学校法人及首尔市教育厅等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权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然而,权律师在上诉审的三次开庭中均未出席。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反复缺席审判,则视为撤回上诉,因此本案也因此确认了原告败诉。 权律师在约五个月内未告知家属败诉的事实。最终,家属错过了上诉机会,随后对权律师及海米尔提起了单独的损害赔偿诉讼。 一审判决认为权律师的行为“接近故意,缺乏注意的重大过失”,判令赔偿5000万元。二审则将赔偿金提高至6500万元,并指出:“原告为了揭示女儿的死亡经过并追究责任,长时间进行的诉讼因诉讼代理人的错误而无奈结束。” 最高法院也认为,关于赔偿金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清算金等的原审判断并不存在法律误解,予以维持。 因本案,权律师于2023年被韩国律师协会处以一年停职处分。 与此同时,作为事件起因的校园暴力损害赔偿本案目前也在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家属方面主张权律师的缺席属于“代理权滥用”,因此无法承认撤回上诉的效力。首尔高等法院近期已重新开始辩论,预计将于下月24日宣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9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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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义伪装逃税的金正圭轮胎银行会长撤回上诉,三年监禁判决生效因涉嫌通过伪装代理商名义逃税约80亿韩元的金正圭轮胎银行会长撤回上诉,三年监禁的判决生效。 根据法律界消息,金会长于6月22日向大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的申请。 在此之前,他于6月2日在再审中被判处三年监禁及罚款141亿韩元。对此结果,金会长在一周后的9日向大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在大法院受理案件后不久,金会长便撤回了上诉,因此再审的判决生效。 检方并未对再审结果提出上诉。 与金会长同样被控的轮胎银行副会长也被判处两年六个月监禁,并已撤回上诉,判决生效。 金会长因涉嫌通过伪装部分轮胎银行销售点的经营者,隐瞒现金销售或缩小交易内容的方式,逃税综合所得税80亿韩元,于2017年10月被起诉。 随后,经过行政诉讼的结果,二审中逃税金额减少至39亿韩元,但大田高等法院于去年7月对金会长判处三年监禁及罚款141亿韩元,并依法拘留。 大法院于今年1月裁定部分逃税金额的公诉时效已过,将案件重新发回大田高等法院。 在再审中,逃税金额减少至31亿5000万韩元,但金会长方面的上诉理由被驳回,刑期未作更改。※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1 01:44:20 -
内乱特检,朴成宰撤回‘金建希请托’上诉…“防止审判延误”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锡特别检察官)已撤回对前法务部长朴成宰的上诉,涉及其接受金建希女士的调查请托而违反请托禁止法的公诉驳回判决。考虑到若公诉驳回部分被推翻,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罪也将一并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审判延误。 特别检察组于29日表示:“我们于27日撤回了对朴成宰的原审判决中公诉驳回的请托禁止法违反部分的上诉。” 对此表示:“若公诉驳回判决被采纳,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罪也将一并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审理延误。”并指出:“为确保内乱案件的迅速审判,综合考虑特检法的立法宗旨及公诉驳回在整体犯罪中所占的比重等因素,做出了诉讼经济上的判断。” 同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对公诉驳回部分的原审法律判断是正当的。”并补充道:“撤回上诉的部分将移交给其他机构,以便迅速进行公诉。”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李振官法官)于上个月22日对朴前部长因内乱重要任务从事和职权滥用等指控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依法拘留。 然而,因接受金女士的请托,检方对其‘迪奥包收受’的调查情况及专门团队的组成等请托禁止法违反部分则作出了公诉驳回的判决。 法院认为,朴前部长的Telegram消息与紧急戒严、内乱、外汇犯罪之间没有具体关联,因此不属于内乱特检法的调查对象。 特检在一审宣判后对整体判决提出了上诉,但经过审查后决定仅对请托禁止法违反部分撤回上诉。 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等部分的上诉审理将按计划进行,而请托禁止法违反的指控将移交给警方或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等其他调查机构,预计将重新启动公诉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9 22:20:00 -
内乱特检,朴成宰撤回对‘金建希’的上诉,称将避免审判延误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锡特别检察官)已撤回对朴成宰前法务部长因接受金建希女士的调查请托而被指控违反禁止请托法的上诉。考虑到如果公诉驳回的部分被推翻,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罪也将一并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审判延误。 特别检察组于29日表示:“我们于27日撤回了对朴成宰的原审判决中关于公诉驳回的禁止请托法违反部分提出的上诉。” 对此,特别检察组解释称:“如果公诉驳回的判决被采纳,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罪也将一并发回重审,可能导致审理延误。我们综合考虑了为内乱案件迅速审理而制定的特别检察法的立法初衷及公诉驳回的犯罪在整体犯罪中所占的比重等因素,作出了这一诉讼经济上的判断。” 同时,特别检察组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原审对公诉驳回部分的法律判断是正确的。”并表示撤回上诉的部分将计划移交给其他机构,以便迅速重新提起公诉。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李振官法官)于上月22日对朴前部长因内乱重要任务从事和职权滥用等罪名判处其25年有期徒刑,并依法拘留。 不过,关于接受金女士的请托并调查“迪奥包收受”疑云的情况,以及专门团队的组成等违反禁止请托法的部分则被判公诉驳回。 法庭认为,导致该指控的朴前部长的Telegram消息与紧急戒严、内乱、外汇犯罪之间并未被认定有具体关联,因此不属于内乱特别检察法的调查对象。 特别检察组在一审宣判后对判决的整体提出了上诉,但经过审查后决定仅对禁止请托法违反的指控撤回上诉。 已判有罪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等部分的上诉审理将按计划进行,而禁止请托法违反的指控则将移交给警方或高官犯罪调查处等其他调查机构,预计将重新启动公诉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9 22:20:00 -
权京爱因缺席审判被判赔偿6500万元,最高法院要求重新审查9000万元协议因缺席审判而败诉的校园暴力受害者家属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权京爱律师被判需赔偿6500万元的判决已在最高法院得到确认。最高法院认为,权律师在迟迟告知败诉事实后所写的“9000万元支付协议”也需重新审查。因此,权律师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重审结果而增加。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徐京焕)于29日对已故朴珠媛的母亲李基哲对权律师及法律事务所海米尔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的上诉审中,推翻了原审中关于约定金请求的部分,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确认了权律师及海米尔需向李基哲支付6500万元的原审判决,并维持了海米尔需另行支付220万元的费用清算金的判断。 本案的核心在于权律师为家属所写的9000万元支付协议。权律师在迟迟告知败诉事实后,写下了每年末支付3000万元,总计9000万元的履行协议。 然而,二审并未承认该协议的效力。二审认为,该协议是在权律师的错误未被媒体报道的前提下写成的,但事件被报道后,支付条件未得到满足。 最高法院的判断则有所不同。最高法院表示:“该履行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支付条件,且相关文字中也没有足以引发支付条件存在与否的解释问题。” 接着指出:“内容的客观意义明确,几乎没有其他解释的余地”,并认为“权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很好地理解履行协议的意义和内容。” 同时指出:“即使约定了以履行协议的内容作为支付条件,但未将其写入协议中,这一点也很难让人信服。” 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审对协议效力的否定判断,受害者家属的9000万元约定金请求将重新审理。根据重审结果,权律师的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目前确认的6500万元。 事件起因于权律师代理校园暴力受害者朴珠媛的家属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家属于2016年对施暴学生的父母、学校法人及首尔市教育厅等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权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然而,权律师在上诉审的三次开庭中均未出席。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反复缺席审判,则视为撤回上诉,因此本案也因此确认了原告败诉。 权律师在约五个月内未告知家属败诉的事实。最终,家属错过了上诉机会,随后对权律师及海米尔提起了单独的损害赔偿诉讼。 一审判决认为权律师的行为“接近故意,缺乏注意的重大过失”,判令赔偿5000万元。二审则将赔偿金提高至6500万元,并指出:“原告为了揭示女儿的死亡经过并追究责任,长时间进行的诉讼因诉讼代理人的错误而无奈结束。” 最高法院也认为,关于赔偿金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清算金等的原审判断并不存在法律误解,予以维持。 因本案,权律师于2023年被韩国律师协会处以一年停职处分。 与此同时,作为事件起因的校园暴力损害赔偿本案目前也在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家属方面主张权律师的缺席属于“代理权滥用”,因此无法承认撤回上诉的效力。首尔高等法院近期已重新开始辩论,预计将于下月24日宣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9 21: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