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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东’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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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强烈反对义务公开收购制度,要求重新审议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国会全体会议(10月1日)即将处理义务公开收购制度之际,要求全面重新审议该制度。它们认为,由于该制度的有害条款,保护普通股东权益的初衷受到严重损害。尤其是,资产管理公司强烈反对称“将普通股东变为二等公民的制度”。 18家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于30日召开记者会,要求暂缓处理包含义务公开收购制度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资产管理行业对已通过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法案强烈反对,实属罕见。 义务公开收购制度是指在收购合并(M&A)等企业控制权变更时,收购方需以相同条件收购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的股份。资产管理公司支持义务公开收购制度的引入,但认为应修改允许控股股东优先收购的“先行收购”条款。先行收购是指在控制权交易过程中,收购方可以在公开收购之前,优先获得特定股东的股份。之后,收购方在持有的股份加上不足50%+1股的情况下,仅对普通股东进行公开收购。提交全体会议的修正案规定,收购方在获得上市公司25%以上股份成为最大股东时,需进行义务公开收购。收购方在优先获得现有控股股东股份后,若最终持有股份不足50%+1股,则仅需对普通股东进行不足部分的公开收购。 资产管理行业对现行方案在通过政治委员会后,具体内容的了解感到相当惊讶。行业指出,之前在相关议员提案和讨论会上,主要讨论的是剩余股份100%公开收购方案,市场也预期会进行全量收购或至少比例部分收购,但在党派协商过程中,迅速制定了允许50%+1股和先行收购的方案。 资产管理公司指出,考虑到国内企业实际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普通股东的出售机会受到限制。艾尔林资产管理公司分析了KOSPI200企业,发现存在控股股东的企业有186家,占总数的93%,平均持股比例为44.3%。在这“平均企业”中,若收购方首先收购控股股东44.3%的股份,则为了填补50%+1股的要求,额外需要公开收购的股份仅为5.7%+1股。假设普通股东持有剩余的55.7%股份并全部参与公开收购,普通股东能够出售的股份约为其持股的10.2%。这实际上意味着每10股中仅能以相同价格出售1股。 作为替代方案,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比例义务公开收购”。总收购上限与现行修正案相同,仍为50%+1股,但不优先收购控股股东股份,而是所有股东都参与相同的公开收购程序。如果申购量超过上限,则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按相同比例分配。 李昌焕表示:“1997年义务公开收购制度引入国内时,也没有承认先行收购。”他指出:“如今引入的制度比30年前更为倒退。”他进一步批评道:“这是在将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区分为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1 02:20:20 -
资产管理公司呼吁重新审视强制公开收购制度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呼吁国会暂缓推进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的本会处理。因为如果允许控股股东在场外优先全量购买其持股,控股股东可以出售所有持股,而普通股东可能只能出售部分股份,甚至根本没有出售机会。 据金融投资业界消息,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联合声明表示,针对国会于17日通过的金融委员会和28日通过的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引入案,认为需要进一步讨论。 资产管理公司表示支持强制公开收购制度的引入,但指出现行的金融委员会方案允许收购方在场外优先购买控股股东的股份,并在此后仅对不足“50%+1股”的部分进行公开收购,这是核心问题。 例如,假设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的公司被收购,收购方可以先在场外全量购买控股股东的40%股份,然后再向普通股东购买10%+1股。即使所有普通股东都参与公开收购,他们也只能出售部分持股。如果控股股东的股份已超过半数,普通股东实际上可能没有公开收购的股份可供出售。 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强调,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公开收购比例是50%还是100%,而在于是否保障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享有同等的出售机会。 作为替代方案,资产管理公司建议让控股股东也参与公开收购,并对所有股东适用相同价格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即“比例公开收购”方式。这样,收购方购买的总股份数和收购资金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可以按相同比例出售其持股。 资产管理公司还援引了海外主要国家的案例。日本在一定程度以上的股份收购时,要求进行公开收购以限制先行购买,而英国、欧盟、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即使允许先行购买,也要求对剩余股份进行全部收购提议,以保护普通股东。 资产管理公司表示:“仅仅相同的价格是不够的,还必须保障以相同的比例出售的机会。”并呼吁在10月1日暂缓本会处理,通过公开讨论让普通股东、机构投资者、企业和并购专家等参与,重新审视该制度。 此次联合声明的参与者包括:生命资产管理、雨人资产管理、必须资产管理、价值伙伴资产管理、VIP资产管理、布莱什资产管理、智慧资产管理、新英资产管理、对齐伙伴资产管理、查伙伴资产管理、康萨斯资产管理、坎投资委托、四维资产管理、老虎资产管理、时间投资组合资产管理、佩特拉资产管理,以及海外资产管理公司MY.ALPHA Management、Oasis Management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9 2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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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强烈反对义务公开收购制度,要求重新审议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国会全体会议(10月1日)即将处理义务公开收购制度之际,要求全面重新审议该制度。它们认为,由于该制度的有害条款,保护普通股东权益的初衷受到严重损害。尤其是,资产管理公司强烈反对称“将普通股东变为二等公民的制度”。 18家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于30日召开记者会,要求暂缓处理包含义务公开收购制度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资产管理行业对已通过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法案强烈反对,实属罕见。 义务公开收购制度是指在收购合并(M&A)等企业控制权变更时,收购方需以相同条件收购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的股份。资产管理公司支持义务公开收购制度的引入,但认为应修改允许控股股东优先收购的“先行收购”条款。先行收购是指在控制权交易过程中,收购方可以在公开收购之前,优先获得特定股东的股份。之后,收购方在持有的股份加上不足50%+1股的情况下,仅对普通股东进行公开收购。提交全体会议的修正案规定,收购方在获得上市公司25%以上股份成为最大股东时,需进行义务公开收购。收购方在优先获得现有控股股东股份后,若最终持有股份不足50%+1股,则仅需对普通股东进行不足部分的公开收购。 资产管理行业对现行方案在通过政治委员会后,具体内容的了解感到相当惊讶。行业指出,之前在相关议员提案和讨论会上,主要讨论的是剩余股份100%公开收购方案,市场也预期会进行全量收购或至少比例部分收购,但在党派协商过程中,迅速制定了允许50%+1股和先行收购的方案。 资产管理公司指出,考虑到国内企业实际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普通股东的出售机会受到限制。艾尔林资产管理公司分析了KOSPI200企业,发现存在控股股东的企业有186家,占总数的93%,平均持股比例为44.3%。在这“平均企业”中,若收购方首先收购控股股东44.3%的股份,则为了填补50%+1股的要求,额外需要公开收购的股份仅为5.7%+1股。假设普通股东持有剩余的55.7%股份并全部参与公开收购,普通股东能够出售的股份约为其持股的10.2%。这实际上意味着每10股中仅能以相同价格出售1股。 作为替代方案,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比例义务公开收购”。总收购上限与现行修正案相同,仍为50%+1股,但不优先收购控股股东股份,而是所有股东都参与相同的公开收购程序。如果申购量超过上限,则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按相同比例分配。 李昌焕表示:“1997年义务公开收购制度引入国内时,也没有承认先行收购。”他指出:“如今引入的制度比30年前更为倒退。”他进一步批评道:“这是在将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区分为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1 02:20:20 -
资产管理公司呼吁重新审视强制公开收购制度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呼吁国会暂缓推进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的本会处理。因为如果允许控股股东在场外优先全量购买其持股,控股股东可以出售所有持股,而普通股东可能只能出售部分股份,甚至根本没有出售机会。 据金融投资业界消息,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联合声明表示,针对国会于17日通过的金融委员会和28日通过的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引入案,认为需要进一步讨论。 资产管理公司表示支持强制公开收购制度的引入,但指出现行的金融委员会方案允许收购方在场外优先购买控股股东的股份,并在此后仅对不足“50%+1股”的部分进行公开收购,这是核心问题。 例如,假设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的公司被收购,收购方可以先在场外全量购买控股股东的40%股份,然后再向普通股东购买10%+1股。即使所有普通股东都参与公开收购,他们也只能出售部分持股。如果控股股东的股份已超过半数,普通股东实际上可能没有公开收购的股份可供出售。 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强调,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公开收购比例是50%还是100%,而在于是否保障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享有同等的出售机会。 作为替代方案,资产管理公司建议让控股股东也参与公开收购,并对所有股东适用相同价格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即“比例公开收购”方式。这样,收购方购买的总股份数和收购资金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可以按相同比例出售其持股。 资产管理公司还援引了海外主要国家的案例。日本在一定程度以上的股份收购时,要求进行公开收购以限制先行购买,而英国、欧盟、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即使允许先行购买,也要求对剩余股份进行全部收购提议,以保护普通股东。 资产管理公司表示:“仅仅相同的价格是不够的,还必须保障以相同的比例出售的机会。”并呼吁在10月1日暂缓本会处理,通过公开讨论让普通股东、机构投资者、企业和并购专家等参与,重新审视该制度。 此次联合声明的参与者包括:生命资产管理、雨人资产管理、必须资产管理、价值伙伴资产管理、VIP资产管理、布莱什资产管理、智慧资产管理、新英资产管理、对齐伙伴资产管理、查伙伴资产管理、康萨斯资产管理、坎投资委托、四维资产管理、老虎资产管理、时间投资组合资产管理、佩特拉资产管理,以及海外资产管理公司MY.ALPHA Management、Oasis Management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9 2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