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界呼吁对美高梅中央未支付结算款制定保护措施
由韩国艺术电影院协会、韩国电影制片人协会、韩国电影制作家协会等15个电影相关组织组成的电影人联盟呼吁,针对美高梅中央的重整程序,应制定保护措施以保障制作、进口、发行公司及委托放映商的未支付结算款。电影人联盟在8日表示:“美高梅中央的未支付结算款问题并非单纯的债权问题,而是与电影产业的制作、发行、放映循环结构直接相关的问题。”根据声明,美高梅中央在给各发行公司的公文中指出,截至2026年6月14日产生的未支付债权属于重整债权,未来将根据重整计划进行偿还。关于6月的结算部分,6月1日至14日产生的结算款被归类为重整债权,而6月15日至30日产生的结算款则被要求开具税务发票并归类为公益债权。对此,电影人联盟指出:“截至2026年6月14日产生的未支付结算款并未立即支付,而是进入了重整程序,这意味着观众已支付的票房收入中,应该归还给制作、进口、发行公司的结算款被暂停。”他们解释说,影院结算款并不仅仅归属于发行公司,而是与制作公司、进口公司、投资者、宣传营销公司、后期制作公司、技术公司、广告和活动公司、工作人员费用等相关,构成了电影产业的循环资金。电影人联盟表示:“如果结算款长期被冻结,中小制作、进口、发行公司以及独立艺术电影发行公司将直接受到业务持续性的影响。”他们还强调,受害者可能是委托放映场所的运营商。以美高梅品牌运营委托放映场所的商家,依赖总部的预订网络、通信公司合作、会员系统等进行营业,因此难以像一般交易方那样停止交易。电影人联盟指出:“委托放映商的总部经由销售结算款是租金、人工成本、设施运营费及维持地区放映网络的必要资金,因此不仅要考虑制作、进口、发行公司,也应对委托放映商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查。”不过,他们也明确表示,并不要求所有未支付结算款立即完全偿还。电影人联盟认为:“对于中小制作、进口、发行公司、独立艺术电影发行公司、委托放映商、小额债权人、人工成本及服务性债权人等受害严重的小型电影商家,应在重整程序中审查单独的保护措施。”此外,根据债务人重整法,若中小企业的交易对方未能收回小额债权,可能会对其业务持续造成影响,或重整债权的偿还对债务人的重整是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许可下于重整计划批准前进行偿还。因此,电影人联盟认为,不应将美高梅中央的未支付结算债权与一般金融债权同等对待。他们要求:“考虑到结算债权构成了电影产业的制作、发行、放映循环结构的商业交易结算债权,应审查对中小、微型电影商家和小额债权人的提前偿还、重整计划中的差别对待及分阶段偿还的方案。”对于美高梅中央将2026年6月15日至30日的结算款和7月以后产生的结算款归类为公益债权的做法,电影人联盟表示应与现有的重整债权区分管理,并根据结算周期正常支付。他们还呼吁文化体育观光部和电影振兴委员会发挥作用。电影人联盟指出:“文体部和电影振兴委员会不应将此问题仅视为民营企业的重整程序,应支持受害企业在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和权利行使,提供法律和会计咨询,并审查紧急流动性保障方案及相关支持的衔接。”他们还补充道:“应制定结算款保护制度的改进方案,以防止今后大型影院的结算款未支付事件的重复发生。”此次声明由韩国艺术电影院协会、韩国电影制片人协会、韩国电影制作家协会、韩国电影导演协会、韩国影像媒体教育协会、韩国电影资料馆、韩国编剧协会、韩国独立电影协会、地区电影网络、全国电影产业工会、全国独立电影专用影院网络、电影进口发行协会、电影营销协会、女性电影人协会、釜山电影人联盟等机构共同发布。电影人联盟要求美高梅中央的管理人迅速确认截至2026年6月14日产生的未支付结算债权的规模和范围,并确保受害方能够确认债权明细、分类及在重整程序中的权利行使方式。同时,电影人联盟还请求首尔重整法院和美高梅中央在制定重整计划过程中,将未支付结算债权与一般金融债权区分对待,并审查分阶段偿还的方案。电影人联盟表示:“美高梅中央的重整程序不仅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更是暴露了韩国电影产业循环结构的脆弱性。现在所需的是负责任的重整程序和减少产业共同体损失的公共应对。”※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8 18: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