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需赔偿三청教育队受害者2200万元
国家需向曾接受三青教育队顺化教育的受害者赔偿约2200万元。根据3日法律界的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33部(李昌亨法官)在三青教育队受害者A先生对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最近作出了部分胜诉的判决。A先生于1980年8月被强制送往三青教育队接受顺化教育。顺化教育结束后,A先生于同年9月被送往劳动服务队进行强制劳动,并于1981年1月被判处2年保护拘留。随后,A先生于1981年3月从拘留所逃脱,但被捕后被判处4个月监禁,服刑后于1983年5月获释。去年5月,A先生向国家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决认为,国家需向A先生支付2200余万元。法庭指出:“A先生因未依法律和合法程序被逮捕和拘留,严重侵犯了其作为人应有的尊严、身体自由和居住迁徙自由等宪法基本权利。”并表示:“国家未能履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需对A先生因不法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法庭将A先生从1980年8月被捕至1983年5月保护拘留结束的33个月视为损失收入的计算期间。对此,法庭表示:“虽然逃脱期间的记录并不明确,但应视为因不法行为而遭受的不当拘留期间。”并将逃脱后服刑的时间也纳入计算。二审法庭同样承认国家的赔偿责任,认为尽管A先生获得了补充役判定,但因服兵役,国家还需额外支付300余万元。由于双方均未上诉,二审判决已生效。※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4 0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