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六团体呼吁考虑企业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准备时间和执行能力
经济六团体呼吁政府在推进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化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准备时间和执行能力。尽管大家对引入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表示认同,但如果不经过交易所的自愿披露阶段,直接转为法定披露,可能会加重企业负担。 经济六团体在7日发布的联合声明中指出:“根据金融委员会最近公开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化推进方向》,讨论正在朝着大幅修改原定路线图的方向进行。”声明中提到,计划扩大信息披露对象,并提前适用于市值超过10万亿韩元的企业,同时通过修订资本市场法直接实施法定披露。 经济界对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方向表示认同,但对企业在没有经历自愿披露阶段的情况下,直接实施法定披露的前景表示担忧。 经济六团体表示:“在确定和发布路线图的过程中,是否能充分考虑企业的接受能力和执行能力引发了担忧。” 特别是可持续性信息披露被强调为一项需要大量时间和成本的中长期任务,涉及整个供应链的数据收集、认证和专业人才的培养。由于披露数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预测和估算的信息,因此如果法定披露立即实施,可能会因不确定性而增加法律风险。 经济六团体指出:“需要提供充分的免责保障、信息披露基础设施和指导方针等细致的执行支持措施。”并希望政府与经济界能够持续沟通与合作,使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本市场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8 0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