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视频自我评级时代来临,青少年保护措施也将到位
音乐视频的流通程序将得到简化。 文化体育观光部宣布,包含音乐视频在内的音乐影像作品自我评级制度的《音乐产业振兴法》修正案于13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 修正法将在公布后一年实施。此次《音乐产业法》修正案实施后,符合总统令规定条件的注册企业可以直接对音乐影像作品进行评级,并通知影视评级委员会后公开。 并非所有音乐影像作品在公开前都需要进行自我评级。对于年产音乐视频仅有5至8部的中小制作公司,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通过影视评级委员会进行评级或自我评级。评级的具体分类和标准将根据音乐影像作品的制作目的和流通特性等由总统令规定。 此外,文化部还将建立前后管理机制,以防止青少年接触有害的音乐影像作品。自我评级的企业在分发和发布音乐影像作品前,需通知影视评级委员会,并指定评级负责人,接受评级工作所需的培训。 如果影视评级委员会认为自我评级企业的评级不适当,可以要求调整评级。如果企业不执行评级调整命令,影视评级委员会可以取消该评级。如果自我评级企业未遵守分发前通知、评级培训等要求,影视评级委员会也可以取消其自我评级企业注册。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