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停车费名义收取229%高利息的非法车辆抵押贷款警报
由于以分期付款或租赁车辆作为抵押,要求超过法定限额的利息的“变种非法高利贷”案件不断增加,金融监管机构发出警示。根据金融监督院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共收到12件与非法车辆抵押贷款相关的举报,其中5至6月就有9件,数量激增。受害者的贷款金额从最低250万韩元到最高3000万韩元不等,利率最高达229%。这一利率是将预扣和停车费等各种附加费用视为利息的结果。按年龄分,30岁的人数最多,有6人,占所有受害者的一半。其次是60岁有2人,20、40和50岁各有1人。按居住地统计,大部分受害者来自首都圈,共有9人。主要的手法是直接接收无抵押车辆作为担保,然后以停车费、出差费、手续费等名义收取附加费用,收取超过法定利息的高利率。还发现有将抵押车辆非法使用或在催收过程中以告知分期付款公司和租赁公司为威胁的案例。金融监督院强调,无论是停车费、出差费还是手续费,贷款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费用均应视为利息。此外,即使是注册的贷款公司,年利率也不得超过20%,若年利率超过60%,则本金和利息均可能无效。特别提醒,租赁车辆和分期付款车辆通常不能作为抵押,需格外小心。若将租赁车辆作为抵押,可能构成挪用罪;若在未获得金融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分期付款车辆作为抵押,则可能构成妨碍权利行使罪。金融监督院表示:“若怀疑存在非法车辆抵押贷款等变种非法高利贷,应及时向金融监督院或执法机构举报,以预防潜在损失。”同时指出,非法高利贷受害者可以利用一站式综合支持系统,获得专门人员的帮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5 1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