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资料可用于损害赔偿诉讼,举报人可申请重新调查
公平交易委员会所持有的调查资料将可用于受害企业等的损害赔偿诉讼。同时,当公平交易委员会作出无罪等裁定时,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调查。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法和分包法修正案于2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可以要求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案件记录,但公平交易委员会并没有明确的义务遵从。由于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资料提交可能违反保密义务,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使用公平交易委员会资料存在局限性。 修正后的法律规定,当诉讼当事人尽了相当努力仍无法获取必要证据时,法院可以在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该案件的裁定结束后,命令提交相关资料。但与自愿申报减免相关的资料、为调查和审议而编写的内部资料以及根据其他法律限制公开的资料等将不在提交范围内。 商业秘密原则上受到保护,但如果法院认为提交这些资料对于证明法律违反或损害发生及损害金额是必需的,则可要求提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限制可以查阅资料的人和范围。 诉讼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用于诉讼外目的或向第三方公开的保密命令制度也将被引入。法院可以命令诉讼当事人提交资料的理由不仅限于证明损害金额,还扩大到证明法律违反。适用范围也从部分串通和不正当交易案件扩展到公平交易法下的所有损害赔偿诉讼。 分包法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也将适用相同的资料提交制度。因此,受害的分包商可以利用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资料来证明主承包商的违法行为及损害规模。 举报人的重新调查请求程序也将被新设。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判断没有法律违反等而不作出裁定,则需书面通知举报人该事实及理由,举报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申请重新调查。 重新调查请求的合理性将由由公务员和民间委员组成的“举报人重新调查请求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如果认为请求合理,公平交易委员会必须将重新调查委托给与最初案件负责人不同的调查员。具体程序将由总统令规定。 修正案还包括在计算分包案件的裁定可能期限时,排除有效进行的争议调解期限。但调解申请被撤回、驳回或因提起诉讼而中止的期限仍将如以前一样包含在裁定期限内。期限计算的起点将从“举报日”改为“举报接收日”。 修正法律将在政府移送和国务会议后公布,并预计在公布一年后实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1 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