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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塞尔’新闻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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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确认阿里塞尔代表判刑4年,家属愤怒称“23人已死”因华城阿里塞尔火灾导致23人遇难的朴顺官代表被判刑4年。一审判处15年,是重大事故处罚法实施以来最重的刑罚,但二审减至11年,大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20日,大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燮)驳回了朴代表和检方的上诉,认为原审判断没有法律误解。大法院认为,朴代表作为业务总负责人的身份符合重大事故处罚法中的经营责任人,并且违反了安全健康保障义务,与工人死亡之间存在显著因果关系。 大法院判断,仅凭符合《工业安全卫生法》的风险评估程序,无法认定履行了重大事故处罚法中有害、危险因素确认和改善程序的义务。阿里塞尔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未能反映锂电池制造工艺的特性,并且自2023年起未进行风险评估。 另一方面,关于紧急出口和紧急通道的指控,二审的无罪判决得以维持。因为一楼有紧急出口,二楼并没有单独设置的义务,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紧急通道。 二审指出,朴代表与所有遇难者家属达成和解的事实应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并认为一审对和解的反映过于有限是错误的。尽管和解后部分家属再次请求重罚,但二审认为不能不考虑和解的经过而作出不利判断。同时也考虑到朴代表并非仅专注于追求利益或完全忽视安全措施。 与其一同被起诉的儿子朴中彦总负责人被判刑7年及罚款100万。因未采取电池发热监测、储存管理、安全教育、消防训练等火灾防范措施,构成工作失误,二审维持了朴总负责人并非业务总负责人的判断。法人阿里塞尔被判罚款8000万。经营支持室常务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环境安全部门负责人被判监禁1年6个月,缓刑3年,生产管理团队的员工维持无罪判决。 该惨案发生在2024年6月24日,地点位于京畿道华城市西信面阿里塞尔工厂,因锂一次电池爆炸造成23名工人遇难,9人受伤。遇难者中有18名是外籍劳工。 大法院驳回上诉后,一名家属在旁听席上抗议称:“法官您没有孩子吗?23人已经死了,怎么能驳回?”法庭外,另一名家属表示:“我女儿的死让我感到非常冤屈,她过得太善良了。”还有家属质问:“为什么杀人企业却能逃脱惩罚,明明死了23人。”家属和对策委员会在宣判后在大法院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谴责判决。 家属方面在6月向大法院提交了请求推翻二审判决的意见书,认为信息获取不畅的家属在公司施压下达成的和解不应作为减刑的依据。阿里塞尔重大事故对策委员会和阿里塞尔工伤受害者家属协会还提交了1981名市民的签名和40多份亲笔请愿书,呼吁“大法院纠正原审的错误判断,明确重大事故处罚法的宗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安全的法律标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23:00:10 -
23人遇难的阿里塞尔火灾事件,法院确认朴顺官代表四年监禁与2024年6月24日在京畿道华城阿里塞尔工厂发生的火灾事故有关,导致23名工人遇难的朴顺官阿里塞尔代表被判处四年监禁。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燮)于20日确认了对朴代表因违反重大事故处罚法等罪名判处四年监禁的原判。原审法院认为,关于违反应急出口及应急通道的维护管理义务的证据不足,因此部分判决无罪,最高法院对此予以认可。阿里塞尔火灾事件是一起重大事故,发生在2024年6月24日,造成23名工人遇难,9人受伤。调查结果显示,为了赶上军用锂电池的交货期限,阿里塞尔在生产线上进行过度运作,导致了不合格产品的出现,成为火灾的决定性原因。尤其是阿里塞尔方面非法派遣了53名未受过培训的外国工人到现场,并且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甚至没有配备最基本的逃生通道。由于管理不善,朴代表被控未能履行作为经营者应有的安全健康保障义务,包括对有害和危险因素的检查疏忽,以及未能妥善制定重大事故应对手册。在一审中,法院认定朴代表为重大事故处罚法下的处罚对象,所有相关指控均被判有罪,判处15年监禁。同时,朴顺官的儿子朴中彦总负责人也因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法等罪名被判处15年监禁。这是自2022年重大事故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法院判处的最高刑罚。然而,二审法院在承认朴代表为经营者的同时,判处其四年监禁,显著减轻了刑罚。朴总负责人也被减刑至七年。二审与一审不同,认为朴代表并没有安装应急出口的义务,且未违反应急出口的维护义务,因此对部分无罪的判决进行了推翻。同时,二审指出一审在量刑时对与受害者家属的和解考虑有限,存在错误。最高法院也认为原审判断没有法律误解等错误,驳回了被告和检方的上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20:28:20 -
阿里塞尔火灾事件责任人判刑4年,安全管理失职被认定因“阿里塞尔火灾事故”被起诉的阿里塞尔代表朴顺官被判刑4年。虽然一审判处15年监禁,但考虑到部分指控无罪及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二审维持了减刑的结论。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燮)于20日驳回了朴代表与检方的上诉,维持了对其违反重大事故处罚法等指控的判决。朴代表的儿子朴中彦总负责人被判刑7年并罚款100万元,阿里塞尔公司被罚款8000万元。 该事故发生在2024年6月24日,地点为京畿道华城市阿里塞尔工厂,因锂一次性电池爆炸导致23名工人遇难,9人受伤。 朴代表因未能确认和改善有害及危险因素、未制定事故应对手册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被起诉。 一审对朴代表和朴总负责人均判处15年监禁。然而,二审未承认违反紧急出口和紧急通道维护义务,缩小了有罪范围。 紧急出口设置义务在一审中也未被认定。二审认为,因一层已有紧急出口,二层并无单独设置的义务,并且可以设置无障碍通道到达紧急出口,因此未违反维护义务。同时指出,关于紧急通道的概念和设置标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二审承认朴代表未能确认和改善危险因素、未设立事故预防预算及应对手册,导致现场负责人的注意义务违反并引发死亡事故的责任。 二审还将23名遇难者家属获得赔偿并达成和解的情况作为有利的量刑因素。对于和解后部分家属请求减轻处罚的情况,二审认为应谨慎对待。 最高法院认可了一审的有罪与无罪判断,并具体化了经营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即使设有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人,代表在组织和预算分配等最终决策领域仍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 最高法院表示,如果双方的义务违反均导致了重大事故,“则事业总负责人与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人均应作为经营负责人承担责任。” 此次首次提出的责任归属标准,对于阿里塞尔而言,朴总负责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人,因此判定朴代表单独承担经营负责人的义务和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2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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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确认阿里塞尔代表判刑4年,家属愤怒称“23人已死”因华城阿里塞尔火灾导致23人遇难的朴顺官代表被判刑4年。一审判处15年,是重大事故处罚法实施以来最重的刑罚,但二审减至11年,大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20日,大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燮)驳回了朴代表和检方的上诉,认为原审判断没有法律误解。大法院认为,朴代表作为业务总负责人的身份符合重大事故处罚法中的经营责任人,并且违反了安全健康保障义务,与工人死亡之间存在显著因果关系。 大法院判断,仅凭符合《工业安全卫生法》的风险评估程序,无法认定履行了重大事故处罚法中有害、危险因素确认和改善程序的义务。阿里塞尔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未能反映锂电池制造工艺的特性,并且自2023年起未进行风险评估。 另一方面,关于紧急出口和紧急通道的指控,二审的无罪判决得以维持。因为一楼有紧急出口,二楼并没有单独设置的义务,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紧急通道。 二审指出,朴代表与所有遇难者家属达成和解的事实应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并认为一审对和解的反映过于有限是错误的。尽管和解后部分家属再次请求重罚,但二审认为不能不考虑和解的经过而作出不利判断。同时也考虑到朴代表并非仅专注于追求利益或完全忽视安全措施。 与其一同被起诉的儿子朴中彦总负责人被判刑7年及罚款100万。因未采取电池发热监测、储存管理、安全教育、消防训练等火灾防范措施,构成工作失误,二审维持了朴总负责人并非业务总负责人的判断。法人阿里塞尔被判罚款8000万。经营支持室常务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环境安全部门负责人被判监禁1年6个月,缓刑3年,生产管理团队的员工维持无罪判决。 该惨案发生在2024年6月24日,地点位于京畿道华城市西信面阿里塞尔工厂,因锂一次电池爆炸造成23名工人遇难,9人受伤。遇难者中有18名是外籍劳工。 大法院驳回上诉后,一名家属在旁听席上抗议称:“法官您没有孩子吗?23人已经死了,怎么能驳回?”法庭外,另一名家属表示:“我女儿的死让我感到非常冤屈,她过得太善良了。”还有家属质问:“为什么杀人企业却能逃脱惩罚,明明死了23人。”家属和对策委员会在宣判后在大法院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谴责判决。 家属方面在6月向大法院提交了请求推翻二审判决的意见书,认为信息获取不畅的家属在公司施压下达成的和解不应作为减刑的依据。阿里塞尔重大事故对策委员会和阿里塞尔工伤受害者家属协会还提交了1981名市民的签名和40多份亲笔请愿书,呼吁“大法院纠正原审的错误判断,明确重大事故处罚法的宗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安全的法律标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23:00:10 -
23人遇难的阿里塞尔火灾事件,法院确认朴顺官代表四年监禁与2024年6月24日在京畿道华城阿里塞尔工厂发生的火灾事故有关,导致23名工人遇难的朴顺官阿里塞尔代表被判处四年监禁。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燮)于20日确认了对朴代表因违反重大事故处罚法等罪名判处四年监禁的原判。原审法院认为,关于违反应急出口及应急通道的维护管理义务的证据不足,因此部分判决无罪,最高法院对此予以认可。阿里塞尔火灾事件是一起重大事故,发生在2024年6月24日,造成23名工人遇难,9人受伤。调查结果显示,为了赶上军用锂电池的交货期限,阿里塞尔在生产线上进行过度运作,导致了不合格产品的出现,成为火灾的决定性原因。尤其是阿里塞尔方面非法派遣了53名未受过培训的外国工人到现场,并且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甚至没有配备最基本的逃生通道。由于管理不善,朴代表被控未能履行作为经营者应有的安全健康保障义务,包括对有害和危险因素的检查疏忽,以及未能妥善制定重大事故应对手册。在一审中,法院认定朴代表为重大事故处罚法下的处罚对象,所有相关指控均被判有罪,判处15年监禁。同时,朴顺官的儿子朴中彦总负责人也因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法等罪名被判处15年监禁。这是自2022年重大事故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法院判处的最高刑罚。然而,二审法院在承认朴代表为经营者的同时,判处其四年监禁,显著减轻了刑罚。朴总负责人也被减刑至七年。二审与一审不同,认为朴代表并没有安装应急出口的义务,且未违反应急出口的维护义务,因此对部分无罪的判决进行了推翻。同时,二审指出一审在量刑时对与受害者家属的和解考虑有限,存在错误。最高法院也认为原审判断没有法律误解等错误,驳回了被告和检方的上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20:28:20 -
阿里塞尔火灾事件责任人判刑4年,安全管理失职被认定因“阿里塞尔火灾事故”被起诉的阿里塞尔代表朴顺官被判刑4年。虽然一审判处15年监禁,但考虑到部分指控无罪及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二审维持了减刑的结论。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燮)于20日驳回了朴代表与检方的上诉,维持了对其违反重大事故处罚法等指控的判决。朴代表的儿子朴中彦总负责人被判刑7年并罚款100万元,阿里塞尔公司被罚款8000万元。 该事故发生在2024年6月24日,地点为京畿道华城市阿里塞尔工厂,因锂一次性电池爆炸导致23名工人遇难,9人受伤。 朴代表因未能确认和改善有害及危险因素、未制定事故应对手册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被起诉。 一审对朴代表和朴总负责人均判处15年监禁。然而,二审未承认违反紧急出口和紧急通道维护义务,缩小了有罪范围。 紧急出口设置义务在一审中也未被认定。二审认为,因一层已有紧急出口,二层并无单独设置的义务,并且可以设置无障碍通道到达紧急出口,因此未违反维护义务。同时指出,关于紧急通道的概念和设置标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二审承认朴代表未能确认和改善危险因素、未设立事故预防预算及应对手册,导致现场负责人的注意义务违反并引发死亡事故的责任。 二审还将23名遇难者家属获得赔偿并达成和解的情况作为有利的量刑因素。对于和解后部分家属请求减轻处罚的情况,二审认为应谨慎对待。 最高法院认可了一审的有罪与无罪判断,并具体化了经营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即使设有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人,代表在组织和预算分配等最终决策领域仍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 最高法院表示,如果双方的义务违反均导致了重大事故,“则事业总负责人与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人均应作为经营负责人承担责任。” 此次首次提出的责任归属标准,对于阿里塞尔而言,朴总负责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人,因此判定朴代表单独承担经营负责人的义务和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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