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相镕仁川地检副检察官因涉嫌在“双方流大北送款”案件中诱导“鲑鱼酒会”证词而出席大检察厅监察委员会,他表示:“我对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
大检察厅于11日下午召开监察委员会,审议对朴检察官的处分事宜。
审议的指控包括:△调查室内酒水携带 △律师徐敏锡公开的通话录音 △多次传唤 △文件记录不全 △外部食品进食等。
据联合新闻报道,朴检察官在大检察厅民众服务中心等待了约三小时,最终在下午5时获得出席监察委员会的机会。
此前,朴检察官在请求出席监察委员会时对记者表示:“我完全没有收到关于监察指控的具体内容或数量的通知,希望能有机会向外部委员说明。”
他还表示:“就算是‘鲑鱼酒会’,旁边的狱警也不知道,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情,怎么可能是真实的呢?”并指出:“以没有证据能力的测谎结果作为处分依据,这在检察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完全不符合法律和事实。”
他补充道:“如果最终做出处分决定,我无法接受,将会提起撤销诉讼。”
朴检察官在2023年5月17日调查双向流大北送款案件时,曾被指控向被告李华永和金成泰等人提供鲑鱼和酒,以引导他们作出与时任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有关的证词。
负责调查该指控的首尔高检人权侵害检查工作组(TF)得出结论认为当时确实存在酒席,并已向大检察厅报告。
金成泰在国会国政调查中出席作证,否认自己饮酒。被指控在便利店购买酒的朴某前双向流董事也表示:“我是为了个人饮用而购买,并在车内饮用”,否认了饮酒的指控。
不过,朴某前双向流董事在附近便利店购买烧酒的法人卡支付记录,以及对李前副知事进行的测谎调查结果显示真实反应等,成为了指控的依据。
大检察厅监察委员会对朴检察官的处分与否及其程度的决定为建议性,检察总长并无义务遵循。然而,迄今为止,检察总长大多尊重监察委员会的意见来决定处分程度。
检察官的处分分为警告、减薪、停职、解职和免职五个等级,除警告外的处分执行需由法务部长提请,最终由任免权人总统决定。
如因处分被解职,三年内不得担任律师。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