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终结算过程中,即使错误地应用了扣除和减免,也可以在下月1日前通过综合所得税申报进行更正,而无需承担附加税。
国税厅于14日表示:“在年终结算时遗漏或错误应用的扣除项目,可以在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5月1日至6月1日)通过更正申报进行修正。”
如果错误地多申请了扣除,导致税款减少,在同一期间内进行更正申报也可以无附加税负担地进行修正。然而,如果在申报期间内未进行更正,国税厅在事后检查过程中可能会对少报征收附加税(10%,如有欺诈行为则为40%)和延迟缴纳附加税。
国税厅表示,从今年开始,将首次对抚养亲属扣除错误进行个别通知。主要通知对象包括重复扣除相同抚养亲属、包含已故者或不符合扣除条件的家庭成员等情况。通知将通过KakaoTalk或Naver提醒发送,详细内容可在网上税务系统(홈택스)中查看。
此外,如果存在抚养亲属扣除错误,除了人头扣除外,还需注意相关的保险费、医疗费、教育费、捐款、信用卡消费等扣除项目也需一并排除。
同时,拥有多项收入的纳税人也必须进行综合所得税申报。如果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或有超过2000万韩元的利息和股息收入,则必须进行合并申报。因换工作等原因在两家或以上公司领取工资的员工也需进行合并申报。
国税厅表示,将扩大对纳税人抚养亲属扣除错误及各种扣除错误的事前通知,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