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院对涉及以高额费用欺骗求职者的案件相继作出了重判。特别是以E7签证和E8-2季节性劳动、短期就业中介为诱饵,确认的诈骗金额达约319亿越南盾(约合1800万元人民币)。
根据越南媒体的综合报道,5月1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南韩国际外语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前总经理A某因诈骗和财产侵占罪判处20年监禁,并要求其赔偿全部受害金额。
调查结果显示,与南韩国际公司相关的案件共收到209起投诉,其中130人被确认为受害者。确认的诈骗金额超过236亿越南盾,而根据收据和发票计算的总支付金额约为379亿越南盾。
然而,健康检查、职业培训和输出程序均未得到落实,部分人仅获得了500万越南盾(约合280元人民币)的退款。他在电脑屏幕上展示签证图片后要求支付尾款,并通知出发日期,但实际上机场没有机票和文件,公司也随之关闭。A某承认在明知无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广告和合同,并直接收取款项。调查显示,他侵占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
此外,根据5月27日的判决,芹苴市人民法院对以E8-2季节性劳动签证为诱饵欺骗222人的B某判处16年监禁。B某在越南获得韩国国籍后,以“李有彬”的名字活动,利用其韩国国籍作为信任的核心工具。
在越南受害者中,“拥有韩国国籍的人直接中介”成为广告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导致受害规模扩大的一大原因。法院要求9名中介将所收款项返还给受害者,并指示被告向中介和部分直接受害者进行赔偿。B某在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宣传无需亲属关系证明的E8-2签证,声称可在5个月内每月收入超过200万韩元,超时工作时可获得约5000万越南盾的收入。
特别是以每人2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保证金,通过9名中介共收取了5740万越南盾。随后,B某以“上司逃跑”为由未履行程序。最终,案件因中介的举报而曝光。法庭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共犯,因此对中介的不起诉决定是合理的。
同时,宁安省人民法院对以韩国就业和季节性劳动中介为名,诈骗26亿越南盾的C某判处14年监禁。C某从互联网下载韩国旅游产品和机票的图片,以每单30万越南盾的价格修改信息,然后伪装成签证免签证和机票、航班信息传递给受害者。
C某自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采用相同手法对多名受害者实施诈骗。法庭考虑到部分受害者的损失恢复、受害者的宽恕请求以及其在怀孕期间实施犯罪等因素,但仍认为严惩不可避免。
值得注意的是,三起案件均显示出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保证韩国就业为名进行广告,利用虚假材料或签证图片,甚至动用韩国国籍的身份,建立受害者的信任,并在出国前要求支付尾款的手法。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