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创新处23日表示,包含此内容的《公务员差旅费用规定》部分修订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根据修订案,合并特别市的公务员出差费用将继续按照原有的管辖区域标准进行支付,以确保出差费用的合理性,避免因合并后按“工作地点内”标准支付而导致的费用不足问题。
现行规定中,工作地点内(市、郡内)的出差费用为4小时以上2万元,4小时以下1万元;工作地点外(市、郡间)的出差费用则为日费、餐费各2万5000元,住宿(根据地区上限差异实报实销)和交通费按实报实销。
此次修订后,即使行政区划调整为合并特别市,公务员仍可根据原有的전라남도管辖区域的市、郡及光州的标准领取工作地点外的出差费用。光州地区的住宿费上限为8万元,전남地区的住宿费上限为7万元。
此次通过的修订案将于合并特别市成立的7月1日正式实施。
人事处长崔东锡表示:“确保合并特别市成立后公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得到适当补偿,希望出差费用的合理支付和小额公共航空使用积分的积累能够为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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