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业内消息称,全国平均油价为:汽油每升1895韩元,柴油1882韩元,液化石油气1135.16韩元。虽然与战争爆发初期的3月1日汽油1747韩元、柴油1680韩元、液化石油气1011韩元相比有所上升,但国际油价回落至战争前水平,使得继续实施最高价格制度的必要性降低。
政策的重点也从价格控制转向损失清算。产业通商部已开始进行最高价格制度实施所导致的炼油公司损失补偿工作,四大炼油公司(SK能源、GS칼텍스、HD现代石油银行、S-OIL)也通过会计事务所评估截至上个月的损失金额。产业通商部长金正官在上月底的记者会上表示:“实际的损失补偿预计将在第四季度进行”,因此损失评估工作预计将在今年内完成。
首次清算的时间段为最高价格制度实施的3月13日至6月30日。政府计划在8月底之前接收第一次损失申请。此前,政府已发布炼油公司损失补偿的规定,并提出了成本评估的标准,包括:原油进口成本、生产和销售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
原油进口成本包括原油及其他石油产品的购入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及附加费用。生产和销售成本则包括折旧费、人工费、燃料费及国内流通费等。
另一方面,四大炼油公司因在美国与伊朗战争后涉嫌通过合谋抬高油价,已于前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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