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新闻社13日报道,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吴石俊)在审理邮政事业本部公务员A等人对国家提起的工资索赔诉讼上,确认了原告部分胜诉的判决。
A等人是邮政事业本部的国家公务员,一直在邮局工作。他们被归类为周末和节假日仍需工作的现职公务员。
根据现行公务员津贴等相关规定,现职公务员应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获得津贴。然而,政府根据公务员薪酬相关工作指引,仅在现职公务员加班超过1小时的情况下,才将该时间纳入津贴计算。
A等人因未能获得部分加班津贴,于2023年3月提起诉讼。
因此,A将获得2022年1月未支付的加班津贴约24640韩元的补偿。
最高法院也作出了相同的判断。最高法院表示:“工作指引在没有上位法令的授权情况下,对现职公务员应获得的加班津贴范围施加了额外限制”,并指出“超出了上位法令的授权限制,因而无效”。
最高法院特别指出,考虑到现职公务员的工作特性,现有标准可能在津贴计算过程中产生不利影响。
现职公务员在计算每月加班时间时,餐饮和休息时间已被扣除。然而,如果将一天不足1小时的加班时间另行排除,实际未工作的时间将重复扣除,导致实际加班时间被低估,出现“双重扣除”的问题。
最高法院还指出,普通公务员通过固定加班津贴来弥补每日1小时扣除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现职公务员没有相同的补偿机制,可能会受到相对不利的对待。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