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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讨论‘企业超额利润的社会分配’,应停止而非推迟

明鎭奎 2026-07-21 15:00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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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原定将“企业超额利润的社会分配”作为核心议题的首席顾问会议已被推迟。这似乎是因为企业界的反对以及需要更多社会讨论的判断。然而,推迟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火种依然存在。

超额利润是指由于市场的暂时垄断、市场供需的意外波动或特定产业的全球繁荣而产生的过度利润。这主要适用于石油、黄金、钻石等资源开发公司。

对于半导体产业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这是全球竞争者在公平市场竞争中获得的收益,是冒着风险进行投资和技术创新的结果。基于当前半导体的状况,讨论超额利润的社会分配显得过于仓促。


最重要的是,要求将没有法律和道德缺陷的正常企业活动的成果进行社会回馈,这本身就显得困难。企业在每时每刻都要承担不确定性和损失的风险进行投资。当市场冷却或业务失败时,所产生的天文数字的损失并不会由国家或社会来共同承担。

如果损失由私营企业承担,而繁荣时期的利润则归公共所有,那么就不会有企业愿意投资于创新。转向其他行业,情况更加明显。

全球奢侈品牌在谈论品牌价值时,往往能获得成本的数百倍的利润。依赖于地理位置、制度变化和地价上涨等因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个人在房地产中获得数十亿的利润又该如何看待?如果我幸运地买入的股票不知为何上涨了十倍,这是否也应视为超额利润?

如果政府讨论的“超额利润”是指“超出预期的收益”,那么逻辑上所有情况都是相同的。然而,进行房地产交易的个人在缴纳了法定的资本利得税、持有税等税款后,剩余的利润被视为投资成果。股票投资同样如此。对于获得超额利润的个人,政府并不会提出要收回这些利润的主张。

合法缴纳企业税并通过创新获得的企业利润也是如此。可以引导投资以促进该产业的创新和未来,但以价值偏向的框架要求额外分配则显失公平。

现行税制的机制也存在被扭曲和忽视的情况。企业税是随着企业利润规模的增加而加重的累进结构。当企业超出预期的良好业绩时,税基大幅上升,国家所征收的“超额税收”也会自动大幅增加。

通过现有税制,企业利润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进入国库,回馈给社会财政。对按照规定的适当税率缴纳巨额税款的企业,额外追究惩罚性分配责任是双重征税,并严重损害法律稳定性。

企业所积累的内部留存和利润并不是闲置资金。这是增强抵御即将到来的经济衰退的能力,并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竞争环境中,重新投资于人工智能、半导体等未来尖端技术的强大资金。将企业的利润留在企业内部,诱导自主投资,才是创造就业和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最可靠的良性循环结构。

除非是故意的垄断或非法行为,否则企业在承担风险后获得的正当成果应被视为企业的权益。在已经通过税制实现了充分社会贡献的情况下,充满逻辑矛盾的人工分配论应当被克制。

创造一个企业可以安心投资并创造更大价值的市场友好环境,才是真正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整体的道路。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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