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채수근上兵顺职事故被指责为责任人的林成根前海军陆战队第一师长及其他海军陆战队指挥官在二审中也遭到重判。法院认为,作为最高指挥官,未能履行保护队员生命和安全的责任是非常严重的。
7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4-3部(全志源、金仁兼、成志勇法官)对因过失致死及违反军法被起诉的林前师长判处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三年。此前,李明贤顺职海兵特别检察组在结案公判中对林前师长请求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林前师长在2023年7月19日于庆北 예천县水灾现场,未能保护参与搜救行动的队员的生命和身体安全,未配备最基本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作为指挥官的责任被严重忽视。
特别是法院指出,林前师长对搜寻失踪者的炮兵大队成果不佳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指示“不要从路上俯视,而是要下到水边,拨开灌木丛进行搜寻”,显示出与现场实际情况脱节的积极、进攻性搜寻指示。
此外,法院认为,尽管部分队员违反安全指引进行危险的水下搜寻,林前师长对此视而不见,未能传达必要的安全指引,也未提供救生衣等必需的安全装备。
法院在二审中继续承认检察组关于高级指挥官的过度指示和放任最终导致채上兵不幸顺职的指控。
此外,尽管事故发生时作战指挥权已转交给陆军的简要命令下达,林前师长仍未遵循该命令,擅自行使指挥权进行现场指导和搜寻方式的指示,违反军法的指控也被判有罪。
然而,二审法院对一审中认定的部分事实关系作出“理由无罪”的判决。理由无罪是指在判决结论中维持整体有罪判决,但在判决理由的细节项目上作出无罪的法律解释。
一审认为,尽管陆军下达了撤回作战的指令,林前师长仍指示朴前旅团长继续作战,作为有罪的依据。相反,二审法院指出,不能简单地断定朴前旅团长继续执行作战的结果完全是由于林前师长的作战指挥权行使。
尽管部分判断有所变化,二审法院仍认为指挥官的过失与채上兵顺职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军命令体系的核心指控均得到确认,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刑期。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