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广告的总量将增加20%,中间广告的节目时长将缩短至30分钟,相关的广播广告制度改进将于10月实施。
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于12日召开了“2026年第27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旨在激活广播市场的旧有广播广告监管合理化等内容的“广播法实施条例”修订案。
首先,取消每个节目广告编排时间的总量限制。各频道每日广告时间的总量将从17%扩大至20%。
但为了防止特定时间段广告集中现象并保护观众,在平日19时至23时、周末及节假日18时至23时等主要收视时间段,将适用20%的单独广告总量限制。
中间广告允许的节目时长也将从现行的45分钟缩短至30分钟。因此,45至60分钟的广播节目中间广告的可能次数将从1次增加至2次,60至90分钟的节目则从2次增加至3次。
从10月开始,虚拟广告和间接广告的允许范围也将扩大。虚拟广告将不仅限于娱乐和体育报道节目,还将在除儿童、新闻、时事和评论节目外的所有节目中允许。间接广告的适用范围也将从现有的文艺和娱乐节目扩大到除儿童、新闻、时事和评论节目外的所有节目。
广告大小限制也将放宽。虚拟广告和间接广告的画面占比将从现有的画面大小的四分之一以下调整为三分之一以下。
字幕广告和数据广播频道广告也将适用相同标准。广告大小将从现有的画面四分之一以下放宽至三分之一以下。节目开始前显示的“广告”字幕仍需显示,但不再限制大小。
此外,会议上也提出了应提前实施制度的意见。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常务委员高敏秀表示:“如果从现在开始准备相关程序,可以考虑立即实施的方案,并且由于这是推动监管合理化的制度改进,因此有必要尽可能提前实施。”
金钟哲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主席表示:“此次监管改进预计将缓解媒体环境变化带来的媒体间不对称监管,并提升广播市场的活力。”同时,他也呼吁广播公司履行公共责任,提升内容质量,保护观众权益,以增强公众信任。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