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监督机构的地方迁移,政府提出不将其指定为公共机构的“交换方案”,这一提议在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内外被广泛讨论。这一方案的核心是,金融监督机构在接受地方迁移的同时,避免因公共机构指定而带来的组织和预算控制。然而,公共机构的指定是否成立,政府难以长期保证,金融监督机构工会也表示这两个问题无法进行交换,因而表示反对。
根据26日金融行业的消息,政府与相关机构在讨论第二次公共机构迁移方案时,将金融监督机构的地方迁移与公共机构不指定的方案作为选择之一。由于政府对地方迁移的意愿强烈,因此需要向金融监督机构提供组织运营的自主性等最低利益,以减少因迁移而产生的反对声音。
金融监督机构目前并未被指定为公共机构,但每年都有被指定的可能性。自2018年被附加公共机构指定的保留条件后,金融监督机构已执行组织和高层职位削减等要求,并在2024年满足了所有既定条件。2025年并未列入指定议案,但在今年1月再次被审查,并在新的条件下再次被保留。
这一交换方案的最大局限性在于,地方迁移由国土交通部主导,而公共机构的指定则由公共机构运营委员会每年决定。即使现政府承诺不指定金融监督机构,明年或下届政府仍可能重新启动指定讨论。地方迁移难以逆转,但公共机构不指定的承诺随时可能改变,这形成了一种不对称的交换。
金融监督机构工会对将地方迁移与公共机构不指定联系在一起的方案表示基本无法接受。金融监督机构工会主席金相宇表示:“公共机构的指定关系到金融监督工作的独立性,而地方迁移则是与金融产业密切监视和监督的地理位置问题。独立性和现场接触性都是必要的,因此不可能通过放弃其中一个来获得另一个。”
金融监督机构担心,因金融公司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集中在首尔,若迁移至地方,将降低检查和监督的效率。相对而言,政府则将金融相关机构的地方配置视为促进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和实现均衡发展的契机。要求在组织运营的自主性和现场接触性之间做出选择的交换方案,可能不会缩小双方的差距,反而引发新的争论。
政府计划对约350个机构进行第二次公共机构迁移的可能性审查,并在征求地方政府和工会意见以及进行公论化程序后,预计在10至11月确定迁移对象和配置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