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证券申报书的完整性进行差异化审查。对于在首次更正要求后仍然存在重要事项补充不足的申报书,将明确指出更正要求未得到有效反映的事实,并向市场公开。相反,对于完整填写且没有更正要求的申报书,将迅速审查,以支持企业的资金筹集。
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8日在金融投资协会召开了“首次公开募股及增资承销业务相关证券公司座谈会”,会议上出席了公示调查负责人李承宇副局长、审查局局长、金融投资协会自律监管总部负责人及11家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和增资承销业务的相关高管,介绍了证券申报书审查的运营方向。
金融监督管理局此前对提交的劣质证券申报书进行了详细的更正要求,以支持资金筹集。然而,部分发行公司和承销商依赖这一惯例,在首次申报书撰写阶段未给予足够重视,或在更正要求后未能进行有效补充,导致重复更正和再更正的情况发生。
因此,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引导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并根据申报书的完整性分配审查能力,推出“更正要求差异化”制度。
具体而言,对于首次证券申报书和更正申报书,如果缺少重要事项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将发送相对详细的更正要求书,保持与以往相同的标准。
但如果在首次更正要求后提交的更正申报书中,部分内容得到补充,但重要更正事项中仍有多项补充不足的情况,将加强审查至“Level 2”。在这种情况下,仍会发送更正要求书,但不再重复具体的补充事项,而只注明“提交的更正申报书未能有效反映更正要求事项”。
这种差异化审查的内容将通过电子公示系统(DART)向市场公开。金融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更正公示通知投资者该申报书的更正要求事项反映不足,以供投资判断参考。
李承宇副局长强调:“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是证券申报书审查的基本原则”,同时指出“企业能够在需要时顺利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同样重要”。他还表示:“将通过‘选择与集中’提高审查的效率”。
他还呼吁加强承销商的角色。李副局长指出,承销商既是企业资金筹集的助力者,也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因此应基于充分的尽职调查和与投资者的沟通,详细说明增资的经过和资金使用目的,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更正和审查延迟。
此外,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此次座谈会上还检查了自去年7月实施的首次公开募股需求预测制度改进的效果。通过比较去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前和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实施后的公募股分配数量,机构投资者的强制持有承诺比例从29.0%增加至77.7%,增加了48.7个百分点。政策基金的强制持有承诺比例也从35.8%提高至95.0%,增加了59.2个百分点。
然而,在强制持有承诺中,相对期限较短的15天承诺比例最高,而对私募基金和投资顾问等的需求预测参与条件的强化效果仍不明显。金融监督管理局计划根据实地检查结果,持续完善制度,以使首次公开募股市场从短期公募股套利转向基于企业价值的中长期投资。
关于计划于11月引入的预先需求预测和基石投资者制度的现场落实讨论也在进行中。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承销商在预先需求预测过程中记录和管理未公开信息的提供时间、对方及提供信息等,并在基石投资者的选择和分配过程中审查投资者的独立性和合格性,以防止利益冲突。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