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亨锡独立纪念馆长出席听证会[照片=联合新闻社]](https://image.ajunews.com/content/image/2026/09/07/20260907195719796680.jpg)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兴九)于2日驳回了金亨锡前馆长提出的解雇决定执行停止申请的原审裁定。
执行停止是指在行政处分可能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时,暂时停止该处分的效力,直到本案诉讼的裁定作出。
金亨锡前馆长因独立纪念馆私有化争议、预算执行及公务费用使用不当等原因于2月被解雇。随后,他向政府提起解雇撤销诉讼,并申请停止解雇效力。
一审的首尔行政法院于3月驳回了执行停止申请,但金亨锡前馆长提出了上诉。上诉审的首尔高等法院于5月认为,如果金亨锡前馆长与现任馆长金希坤同时履行职务,将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允许其恢复职务。然而,法院决定必须支付因解雇而中断的薪资。
金亨锡前馆长和政府双方均对上诉审裁定不满,但最高法院维持了原审判断。因此,自4月10日起,现任馆长金希坤将与金亨锡前馆长分别获得每月薪资。薪资支付预计将持续到解雇撤销诉讼的一审结论作出或金亨锡前馆长原定的任期结束日期,即明年8月7日。金亨锡前馆长提起的本案诉讼将于下月16日下午进行首次辩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