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1200亿韩元逃税,效生集团副会长李相云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大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严相弼)于10日对李相云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下的逃税等指控的再审中,维持了原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同时,维持了罚金宣告缓刑和200小时的社会服务命令。
李相云与赵名誉会长自2003年起,因通过5010亿韩元的虚假会计逃避1237亿韩元的企业税,以及通过名义交易数千亿韩元的股票逃避约110亿韩元的资本利得税而受到指控。
此外,李相云还涉嫌通过在香港设立的空壳公司挪用效生海外公司的698亿韩元资金,并利用效生新加坡公司的资金免除香港空壳公司的借款债务,给公司造成233亿韩元的损失。
一审和二审均认为李相云在国内名义股票相关的资本利得税逃避及会计账簿操纵导致的企业税逃避,以及2007年度相关的违法分红违反公司法的指控成立,但对2008年度相关的违法分红违反公司法的指控则判定无罪,因此判处李相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然而,2020年12月,大法院对2008年度企业税逃避的指控判定无罪,而对2007年度相关的公司法违反指控判定有罪,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去年12月,发回重审的法院遵循大法院的判决精神,维持了发回重审前的二审相同的判决,检方与李相云均提出再审请求。与此同时,赵名誉会长在重审审理过程中去世,导致公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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