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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局召集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检查过度信贷、融资交易及费用转嫁问题

申东根 기자 2026-09-21 10:04
 
位于首尔汝矣岛的金融监督管理局全景
位于首尔汝矣岛的金融监督管理局全景。[照片=유대길 기자 dbeorlf123@ajunews.com]

金融监督管理局召集主要证券公司的合规监察员,检查过度信贷、融资交易诱导、费用转嫁及违法过度交易等内部控制不足的案例。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合规监察部门在金融产品规划和审议阶段发挥“红队”角色,加强预防功能。
 
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1日上午在首尔汝矣岛金融投资协会召开了“加强投资者中心内部控制的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有10家综合金融投资公司和11家中型证券公司参加。
 
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投资部门副局长徐在完在开场发言中表示:“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实现了显著的外部增长,作为金融机构的责任也随之加大。”他指出:“仅靠表面上的投资者保护已无法满足公众日益提高的期望。”
 
金融监督管理局特别指出,过度信贷、融资交易诱导及费用转嫁等“只让证券公司获利”的经营行为引发了批评。部分重点网点还发现了违法的过度交易、非法的任意交易和客户信用信息的未经授权查询等内部控制不足的案例。
 
最近进行的高风险金融产品设计和制造适当性检查中,预防性投资者保护程序仍然被评估为不足。金融监督管理局强调,合规监察部门需要在产品规划和审议阶段积极检查产品风险和利益冲突等问题,发挥公司内部的“红队”角色。
 
对于包括首席执行官在内的管理层,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根据最近实施的责任结构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管理义务,并支持合规监察部门获得足够的权力和人力、物力基础。
 
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最近对主要证券公司网点的检查,确认了违法的过度交易、任意交易及客户信用信息管理问题,并向行业分享这些问题,要求加强内部控制。
 
在海外投资方面,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呼吁重新审视内部控制,具体建议在绩效评估体系(KPI)中反映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指标,加强对海外股票事件和投资广告的控制,同时合理化海外本地经纪商的选择和管理及投资者外汇存款使用费用的计算程序。
 
金融产品发布阶段的管理措施检查结果也已公开。金融监督管理局对3家证券公司和2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责任结构实施情况的检查,认为有必要具体化管理措施,以便在制造和销售过程中提前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内部控制空白并进行改进。
 
金融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加强消费者保护责任人(CCO)的权力。在新金融产品的制造和发布或绩效评估体系设定过程中,建议CCO可以提出异议。合规监察部门应对业务部门实施的管理措施进行二次检查,并持续监测不足之处。
 
金融监督管理局还将检查1日发布的广告业务综合改善方案的实施情况,并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以根除虚假和夸大广告。
 
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投资部门副局长徐在完表示:“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实现了显著的外部增长,作为金融机构的责任也随之加大。仅靠表面上的投资者保护已无法满足公众日益提高的期望。”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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