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的基本型公益直接支付金的农业外综合所得上限,从今年申请的3700万韩元提高至4700万韩元。
审计院于22日表示,经过对农林畜产食品部委托的事前咨询进行审查,提出了在法律实施日即11月13日之前,可以适用修订后的农业外综合所得标准的意见。
然而,农林畜产食品部需要在法律实施前的下个月确定直接支付金的对象和金额,因此在是否可以将修订标准适用于已经接收的今年申请中遇到了判断困难。
审计院认为,附则的适用例是允许在处理时适用不同标准的特别规定,并且是扩大支付对象的措施,因此并不构成对农业人的不利追溯适用。由此,农林畜产食品部可以将今年申请者中农业外综合所得在3700万韩元以上、4700万韩元以下的农业人也确定为支付对象,并在年内发放直接支付金。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